登记号
CTR20212746
相关登记号
CTR20170892
曾用名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绝经后骨质疏松症
试验通俗题目
评价JMT103治疗绝经后骨质疏松症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在绝经后骨质疏松症女性中评价JMT103疗效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阳性对照的II期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JMT103-CSP-008
方案最近版本号
V3.0
版本日期
2022-06-30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否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杜荣
联系人座机
010-56081675
联系人手机号
联系人Email
durong@mail.ecspc.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2层
联系人邮编
100036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期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JMT103治疗后第12个月腰椎骨密度(BMD)的变化。次要目的:评价JMT103治疗后第6个月腰椎骨密度的变化;评价JMT103治疗后第12个月全髋部和股骨颈骨密度的变化;在绝经后骨质疏松症女性中评价JMT103对骨转换标志物的影响;在绝经后骨质疏松症女性中评价JMT103的安全性;在绝经后骨质疏松症女性中评价JMT103的药物代谢动力学(PK)特征;在绝经后骨质疏松症女性中评价JMT103的免疫原性。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年龄
50岁(最小年龄)至
85岁(最大年龄)
性别
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入选标准
- 绝经后女性,有自主活动能力,年龄50-85周岁(包含界值)
- 绝经定义为绝经≥2 年,可以为自发闭经≥2年或双侧卵巢切除术后≥2年。如果双侧卵巢切除状态不明,须检测卵泡刺激素(FSH)水平≥40 mIU/mL以证实绝经状态
- 符合骨质疏松症诊断标准:基于双能X线吸收检测法(DXA)骨密度测量结果,腰椎(L1-L4或2个以上可测量椎体的骨密度均值)、全髋或股骨颈骨密度符合T-值 ≤ -2.5(上述任意部位骨密度T-值必须≥-4.0);或腰椎、全髋或股骨颈的骨密度-2.5 <T-值<-1.0且有肱骨近端、骨盆或前臂远端脆性骨折病史;或髋部或椎体脆性骨折病史
- 受试者能够和研究者保持良好的沟通并且遵守临床试验的各种要求,预计可以完成整个试验过程
- 能充分知情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有2处以上椎骨骨折病史(包括胸椎和腰椎)
- 存在除骨质疏松症以外的骨代谢性疾病者:a.各种代谢性骨病,例如骨软化症或成骨不全,这些疾病可能干扰研究结果;b.佩吉特病;c.库欣综合征;d.高催乳素血症;e.其他
- 当前存在甲状旁腺功能亢进或减退
- 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稳定的(至少3个月)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的受试者可以入选,但需满足以下条件:a.如果TSH水平低于正常范围,则受试者不能参加研究。b.如果TSH水平升高(>5.5 μIU/mL但≤10.0 μIU/mL),应当测定血清T4。如果血清T4在正常范围,受试者可以入选。如果血清T4超出正常范围,受试者不能参加研究。c.如果TSH水平>10.0 μIU/mL,受试者不能参加研究
- 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等风湿免疫性疾病
- 吸收障碍综合征:吸收障碍综合征或与吸收障碍相关的各种胃肠道疾病,例如,克罗恩病和慢性胰腺炎
- 既往或正患有颌骨骨髓炎或颌骨坏死;牙科手术或口腔手术伤口未愈合;需要口腔手术的急性牙或颌骨病;已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有创牙科手术者
- 肝病:a.肝硬化;b.不稳定的肝病(定义为有腹水、肝性脑病、凝血障碍、低白蛋白血症、食管或胃底静脉曲张,或持续黄疸);c.已知的或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的胆道异常(Gilbert综合征、无症状的胆结石及胆囊息肉除外)
- 未控制的合并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未控制的糖尿病(>2级,NCI-CTCAE 5.0)、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高血压病(经标准治疗后血压仍≥150/90 mmHg)、不稳定型心绞痛、病态窦房结综合征(>2级,NCI-CTCAE 5.0)、严重心律失常、既往6个月内的心肌梗塞病史且超声心动图显示左室射血分数<50%
- 随机前7天内患有需要系统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 活动性乙型肝炎患者[HBsAg阳性且HBV-DNA超过1000拷贝/ml(500 IU/ml)或高于检测下限,以低者为准];活动性的丙型肝炎患者(HCV抗体阳性且HCV-RNA水平高于检测上限);艾滋病病毒抗体或梅毒抗体阳性者
- 已知存在活动性肺结核(TB)或怀疑有活动性TB者
- 在筛选前5年内患有恶性肿瘤,但经治疗后预期可痊愈的肿瘤(如完全切除的原位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癌、宫颈癌或乳腺导管癌等)除外
- 筛选前2年内(从签署知情同意书算起)静脉使用双膦酸盐、氟化物或锶剂治疗骨质疏松症;口服双膦酸盐治疗骨质疏松症(从签署知情同意书算起):a.累计使用大于或等于3年者不能入选;b.累计使用大于3个月但小于3年,且最后1次用药在签署知情同意书之日前1年以内者不能入选(最后1次用药在签署知情同意书之日前1年或1年以上者可以入选);c.累计使用小于或等于3个月者可以入选
- 筛选前6个月内使用过抗核因子κB活化因子配体(RANKL)抗体
- 随机前6周内接受过影响骨代谢药物治疗者:a.甲状旁腺激素(PTH)或PTH衍生物,例如特立帕肽;b.促同化激素类或睾酮;c.糖皮质激素(相当于每日使用>5 mg强的松>10天);d.性激素替代治疗;e.选择性雌激素受体调节剂(SERM),例如雷洛昔芬;f.降钙素、骨化三醇或其他维生素D衍生物;g.其他骨活性药物包括抗惊厥药物(苯二氮卓类除外)和肝素;h.长期全身使用酮康唑、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西那卡塞、铝、锂、蛋白酶抑制剂、甲氨喋呤、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激动剂
- 目前正在接受其他临床研究药物,且末次用药距离研究给药日不足4周或5个消除半衰期(t1/2)(以时间长者为准)
- 已知对JMT103处方、对照药品、钙及维生素D制剂具有变态反应或超敏反应
- 随机前4周内接种新型冠状病毒疫苗者
- 血液系统、肝肾功能、凝血系统检查符合以下条件者:血液系统(签署知情同意书前7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等治疗):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血小板(PLT)< 75×109/L;血红蛋白(Hb)<90g/L;肝功能:总胆红素(TBIL)>1.5×正常值上限(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ULN,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允许受试者进行复测,若复测ALT/AST≤2.5×ULN、总胆红素(TBIL)≤1.5×正常值上限(ULN),可入选本研究);肾功能:尿蛋白 ≥2+ 或24小时(h)尿蛋白定量 ≥1.0 g;肌酐清除率* (CrCl) 计算值<30 mL/min;*将采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CrCl CrCL (mL/min) = {(140 - 年龄) × 体重 (kg) × F}/ (SCr (mg/dL) × 72);其中F = 0.85;SCr = 血清肌酐;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 维生素D缺乏:25-(OH) vitamin D <20 ng/mL。允许受试者补充维生素D(不限于肌肉注射维生素D注射液、口服负荷剂量维生素D等,具体由研究者根据临床经验或诊疗常规决定),若复测25-(OH) vitamin D≥20 ng/mL可以入组。
- 血钙异常:当前低钙血症或高钙血症。经白蛋白校正后的血清总钙≤2.2 mmol/L(8.8 mg/dL)或≥2.9 mmol/L (11.5 mg/dL);在抽血用于血清钙筛查测定前的至少8小时内,受试者不得应用钙补充剂
- 影响双能X线吸收法测定骨密度的情况:可测量的腰椎椎体少于2个;身高、体重或腰围可能妨碍准确测量;严重脊柱侧弯等具有其他影响骨密度检测的情况
- 研究者判断骨折风险非常高、必须接受活性药物治疗
-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本研究的受试者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 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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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重组全人源抗RANKL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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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注射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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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重组全人源抗RANKL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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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注射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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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重组全人源抗RANKL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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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注射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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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药
名称 | 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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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安慰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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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注射剂,为不含重组全人源抗RANKL单克隆抗体有效成分的制剂,其余成分及外观与试验药物一致。成分为盐酸组氨酸-组氨酸缓冲液,山梨醇,聚山梨酯20和注射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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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地舒单抗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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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注射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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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JMT103治疗后第12个月腰椎骨密度较基线的变化率 | 第12个月 | 有效性指标 |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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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MT103治疗后第6个月腰椎骨密度较基线的变化率 | 第6个月 | 有效性指标 |
JMT103治疗后第12个月全髋部和股骨颈骨密度较基线的变化率 | 第12个月 | 有效性指标 |
血清I型胶原交联C-末端肽(s-CTX)和I型原胶原N端前肽(PINP)在治疗后第1、3、6、12个月较基线的变化率 | 第1、3、6、12个月 | 有效性指标 |
发生不良事件类型及比例 | 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末次给药后的6个月内 | 安全性指标 |
JMT103血清药物浓度 | 整个研究期间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JMT103抗药抗体(ADA)和中和抗体(NAB)发生率 | 整个研究期间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治疗后第12个月身高较基线的变化 | 第12个月 | 有效性指标 |
治疗后第12个月腰椎BMD较基线的变化率(研究者评估) | 第12个月 | 有效性指标 |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无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有
研究者信息
姓名 | 学位 | 职称 | 电话 | 邮政地址 | 邮编 | 单位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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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维波 | 医学博士 | 主任医师 | 13501002126 | weiboxia@sohu.com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东城区东单帅府园1号 | 100730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地区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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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 夏维波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 沈霖 | 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 裴育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复旦大学附属华东医院 | 程群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 | 李玉坤 | 中国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 朱梅 | 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北京积水潭医院 | 蒋协远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西安市红会医院 | 曾玉红 | 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宋冰 | 中国 | 辽宁省 | 锦州市 |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 | 蔡寒青 | 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 李红梅 | 中国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银川市 |
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 | 李敏 | 中国 | 黑龙江省 | 齐齐哈尔市 |
大庆市人民医院 | 刘阳 | 中国 | 黑龙江省 | 大庆市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 李玲 | 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 闫爽 | 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 程梅 | 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 | 盛辉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马瑜瑾 | 中国 | 河南省 | 洛阳市 |
西安大兴医院 | 邢影 | 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 | 陆卫平 | 中国 | 江苏省 | 淮安市 |
内蒙古包钢医院 | 孙春梅 | 中国 | 内蒙古自治区 | 包头市 |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 兰丽珍 | 中国 | 山西省 | 太原市 |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 审查结论 | 审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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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 修改后同意 | 2021-09-22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1-10-21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2-08-01 |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200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79 ;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22-03-09;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22-04-21;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 版本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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