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全人源抗RANKL单克隆抗体注射液|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号
CTR20212746
相关登记号
CTR20170892
曾用名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绝经后骨质疏松症
试验通俗题目
评价JMT103治疗绝经后骨质疏松症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在绝经后骨质疏松症女性中评价JMT103疗效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阳性对照的II期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JMT103-CSP-008
方案最近版本号
V3.0
版本日期
2022-06-30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杜荣
联系人座机
010-56081675
联系人手机号
联系人Email
durong@mail.ecspc.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2层
联系人邮编
100036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期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JMT103治疗后第12个月腰椎骨密度(BMD)的变化。次要目的:评价JMT103治疗后第6个月腰椎骨密度的变化;评价JMT103治疗后第12个月全髋部和股骨颈骨密度的变化;在绝经后骨质疏松症女性中评价JMT103对骨转换标志物的影响;在绝经后骨质疏松症女性中评价JMT103的安全性;在绝经后骨质疏松症女性中评价JMT103的药物代谢动力学(PK)特征;在绝经后骨质疏松症女性中评价JMT103的免疫原性。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年龄
50岁(最小年龄)至 85岁(最大年龄)
性别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 绝经后女性,有自主活动能力,年龄50-85周岁(包含界值)
  • 绝经定义为绝经≥2 年,可以为自发闭经≥2年或双侧卵巢切除术后≥2年。如果双侧卵巢切除状态不明,须检测卵泡刺激素(FSH)水平≥40 mIU/mL以证实绝经状态
  • 符合骨质疏松症诊断标准:基于双能X线吸收检测法(DXA)骨密度测量结果,腰椎(L1-L4或2个以上可测量椎体的骨密度均值)、全髋或股骨颈骨密度符合T-值 ≤ -2.5(上述任意部位骨密度T-值必须≥-4.0);或腰椎、全髋或股骨颈的骨密度-2.5 <T-值<-1.0且有肱骨近端、骨盆或前臂远端脆性骨折病史;或髋部或椎体脆性骨折病史
  • 受试者能够和研究者保持良好的沟通并且遵守临床试验的各种要求,预计可以完成整个试验过程
  • 能充分知情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有2处以上椎骨骨折病史(包括胸椎和腰椎)
  • 存在除骨质疏松症以外的骨代谢性疾病者:a.各种代谢性骨病,例如骨软化症或成骨不全,这些疾病可能干扰研究结果;b.佩吉特病;c.库欣综合征;d.高催乳素血症;e.其他
  • 当前存在甲状旁腺功能亢进或减退
  • 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稳定的(至少3个月)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的受试者可以入选,但需满足以下条件:a.如果TSH水平低于正常范围,则受试者不能参加研究。b.如果TSH水平升高(>5.5 μIU/mL但≤10.0 μIU/mL),应当测定血清T4。如果血清T4在正常范围,受试者可以入选。如果血清T4超出正常范围,受试者不能参加研究。c.如果TSH水平>10.0 μIU/mL,受试者不能参加研究
  • 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等风湿免疫性疾病
  • 吸收障碍综合征:吸收障碍综合征或与吸收障碍相关的各种胃肠道疾病,例如,克罗恩病和慢性胰腺炎
  • 既往或正患有颌骨骨髓炎或颌骨坏死;牙科手术或口腔手术伤口未愈合;需要口腔手术的急性牙或颌骨病;已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有创牙科手术者
  • 肝病:a.肝硬化;b.不稳定的肝病(定义为有腹水、肝性脑病、凝血障碍、低白蛋白血症、食管或胃底静脉曲张,或持续黄疸);c.已知的或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的胆道异常(Gilbert综合征、无症状的胆结石及胆囊息肉除外)
  • 未控制的合并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未控制的糖尿病(>2级,NCI-CTCAE 5.0)、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高血压病(经标准治疗后血压仍≥150/90 mmHg)、不稳定型心绞痛、病态窦房结综合征(>2级,NCI-CTCAE 5.0)、严重心律失常、既往6个月内的心肌梗塞病史且超声心动图显示左室射血分数<50%
  • 随机前7天内患有需要系统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 活动性乙型肝炎患者[HBsAg阳性且HBV-DNA超过1000拷贝/ml(500 IU/ml)或高于检测下限,以低者为准];活动性的丙型肝炎患者(HCV抗体阳性且HCV-RNA水平高于检测上限);艾滋病病毒抗体或梅毒抗体阳性者
  • 已知存在活动性肺结核(TB)或怀疑有活动性TB者
  • 在筛选前5年内患有恶性肿瘤,但经治疗后预期可痊愈的肿瘤(如完全切除的原位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癌、宫颈癌或乳腺导管癌等)除外
  • 筛选前2年内(从签署知情同意书算起)静脉使用双膦酸盐、氟化物或锶剂治疗骨质疏松症;口服双膦酸盐治疗骨质疏松症(从签署知情同意书算起):a.累计使用大于或等于3年者不能入选;b.累计使用大于3个月但小于3年,且最后1次用药在签署知情同意书之日前1年以内者不能入选(最后1次用药在签署知情同意书之日前1年或1年以上者可以入选);c.累计使用小于或等于3个月者可以入选
  • 筛选前6个月内使用过抗核因子κB活化因子配体(RANKL)抗体
  • 随机前6周内接受过影响骨代谢药物治疗者:a.甲状旁腺激素(PTH)或PTH衍生物,例如特立帕肽;b.促同化激素类或睾酮;c.糖皮质激素(相当于每日使用>5 mg强的松>10天);d.性激素替代治疗;e.选择性雌激素受体调节剂(SERM),例如雷洛昔芬;f.降钙素、骨化三醇或其他维生素D衍生物;g.其他骨活性药物包括抗惊厥药物(苯二氮卓类除外)和肝素;h.长期全身使用酮康唑、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西那卡塞、铝、锂、蛋白酶抑制剂、甲氨喋呤、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激动剂
  • 目前正在接受其他临床研究药物,且末次用药距离研究给药日不足4周或5个消除半衰期(t1/2)(以时间长者为准)
  • 已知对JMT103处方、对照药品、钙及维生素D制剂具有变态反应或超敏反应
  • 随机前4周内接种新型冠状病毒疫苗者
  • 血液系统、肝肾功能、凝血系统检查符合以下条件者:血液系统(签署知情同意书前7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等治疗):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血小板(PLT)< 75×109/L;血红蛋白(Hb)<90g/L;肝功能:总胆红素(TBIL)>1.5×正常值上限(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ULN,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允许受试者进行复测,若复测ALT/AST≤2.5×ULN、总胆红素(TBIL)≤1.5×正常值上限(ULN),可入选本研究);肾功能:尿蛋白 ≥2+ 或24小时(h)尿蛋白定量 ≥1.0 g;肌酐清除率* (CrCl) 计算值<30 mL/min;*将采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CrCl CrCL (mL/min) = {(140 - 年龄) × 体重 (kg) × F}/ (SCr (mg/dL) × 72);其中F = 0.85;SCr = 血清肌酐;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 维生素D缺乏:25-(OH) vitamin D <20 ng/mL。允许受试者补充维生素D(不限于肌肉注射维生素D注射液、口服负荷剂量维生素D等,具体由研究者根据临床经验或诊疗常规决定),若复测25-(OH) vitamin D≥20 ng/mL可以入组。
  • 血钙异常:当前低钙血症或高钙血症。经白蛋白校正后的血清总钙≤2.2 mmol/L(8.8 mg/dL)或≥2.9 mmol/L (11.5 mg/dL);在抽血用于血清钙筛查测定前的至少8小时内,受试者不得应用钙补充剂
  • 影响双能X线吸收法测定骨密度的情况:可测量的腰椎椎体少于2个;身高、体重或腰围可能妨碍准确测量;严重脊柱侧弯等具有其他影响骨密度检测的情况
  • 研究者判断骨折风险非常高、必须接受活性药物治疗
  •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本研究的受试者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重组全人源抗RANKL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剂型:注射剂
中文通用名:重组全人源抗RANKL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剂型:注射剂
中文通用名:重组全人源抗RANKL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剂型:注射剂
对照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安慰剂
剂型:注射剂,为不含重组全人源抗RANKL单克隆抗体有效成分的制剂,其余成分及外观与试验药物一致。成分为盐酸组氨酸-组氨酸缓冲液,山梨醇,聚山梨酯20和注射用水。
中文通用名:地舒单抗注射液
剂型:注射剂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JMT103治疗后第12个月腰椎骨密度较基线的变化率 第12个月 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JMT103治疗后第6个月腰椎骨密度较基线的变化率 第6个月 有效性指标
JMT103治疗后第12个月全髋部和股骨颈骨密度较基线的变化率 第12个月 有效性指标
血清I型胶原交联C-末端肽(s-CTX)和I型原胶原N端前肽(PINP)在治疗后第1、3、6、12个月较基线的变化率 第1、3、6、12个月 有效性指标
发生不良事件类型及比例 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末次给药后的6个月内 安全性指标
JMT103血清药物浓度 整个研究期间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JMT103抗药抗体(ADA)和中和抗体(NAB)发生率 整个研究期间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治疗后第12个月身高较基线的变化 第12个月 有效性指标
治疗后第12个月腰椎BMD较基线的变化率(研究者评估) 第12个月 有效性指标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学位 职称 电话 Email 邮政地址 邮编 单位名称
夏维波 医学博士 主任医师 13501002126 weiboxia@sohu.com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东城区东单帅府园1号 100730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地区 城市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夏维波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沈霖 中国 湖北省 武汉市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裴育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复旦大学附属华东医院 程群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 李玉坤 中国 河北省 石家庄市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朱梅 中国 天津市 天津市
北京积水潭医院 蒋协远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西安市红会医院 曾玉红 中国 陕西省 西安市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宋冰 中国 辽宁省 锦州市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 蔡寒青 中国 吉林省 长春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李红梅 中国 宁夏回族自治区 银川市
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 李敏 中国 黑龙江省 齐齐哈尔市
大庆市人民医院 刘阳 中国 黑龙江省 大庆市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李玲 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闫爽 中国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程梅 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 盛辉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马瑜瑾 中国 河南省 洛阳市
西安大兴医院 邢影 中国 陕西省 西安市
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 陆卫平 中国 江苏省 淮安市
内蒙古包钢医院 孙春梅 中国 内蒙古自治区 包头市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兰丽珍 中国 山西省 太原市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审查结论 审查日期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修改后同意 2021-09-22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1-10-21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2-08-01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200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79 ;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22-03-09;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22-04-21;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版本日期

发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