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P903(JS105)|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号
CTR20233790
相关登记号
曾用名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晚期实体瘤
试验通俗题目
JS105联合其他治疗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评估JS105联合其他抗肿瘤治疗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初步疗效的开放性、多中心、Ib/II期临床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JS105-002-Ib/II
方案最近版本号
V1.0
版本日期
2023-08-31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江志豪
联系人座机
021-81058800
联系人手机号
联系人Email
zhihao_jiang@junshipharma.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平家桥路100弄6号晶耀前滩7号楼16楼
联系人邮编
200124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其它-新版
试验目的
评价JS105联合其他抗肿瘤治疗在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确定JS105联合其他抗肿瘤治疗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和II期推荐剂量(RP2D) 评价JS105联合其他抗肿瘤治疗在晚期实体瘤患者的有效性 评价JS105联合其他抗肿瘤治疗在晚期实体瘤患者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探索外周血检测PIK3CA突变与组织检测的一致性及其与疗效的相关性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 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 18≤年龄≤75周岁,男女均可;
  • A和B组: 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复发/转移性HR阳性且HER2阴性乳腺癌患者; 对于女性,绝经后或接受接受促黄体生成素释放激素(LHRH)激动剂治疗的绝经前期/围绝经期均可入组 对于Ib期,患者在既往内分泌治疗或其他系统治疗期间或之后出现疾病进展,不限制既往治疗线数; 对于A组II期,患者满足:患者在既往接受内分泌治疗期间或之后发生疾病进展或复发;在晚期乳腺癌阶段接受≤2线系统性治疗,允许接受≤1线化疗; 对于B组II期,患者满足:(新)辅助内分泌治疗期间或完成后≤12个月出现复发或在晚期阶段接受1线内分泌治疗后疾病进展,在晚期乳腺癌阶段允许接受≤1线化疗;
  • C组: 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复发/转移性子宫内膜癌和宫颈癌患者; 接受过≥1线系统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或对标准治疗不耐受;
  • D组: 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复发/转移性三阴性乳腺癌患者或妇科肿瘤晚期患者(包括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患者、子宫内膜癌和宫颈癌); 接受过≥1线系统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或对标准治疗不耐受; 对于II期,如为卵巢癌,必须为铂耐药/铂难治患者; 对于A、B和D组,Ib期无论PIK3CA是否突变均可入组;II期应具有PIK3CA激活突变;
  • E组: 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复发/转移性三阴性乳腺癌患者或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患者; 接受过≥1线系统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或对标准治疗不耐受; 对于II期,如为卵巢癌,必须为铂耐药/铂难治患者;
  • F组: 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复发/转移性HER2阳性乳腺癌患者; 接受过≥1线抗HER2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或对标准治疗不耐受;
  • G组: 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三阴性乳腺癌患者,即HER2、ER、PR均为阴性; 首诊IV期(AJCC第8版)或复发/转移性、且不适合手术治疗的三阴性乳腺癌患者;既往未接受过针对晚期疾病的系统治疗;
  • 同意提供肿瘤组织和血液样本,用于PIK3CA突变等检测;对于无法提供组织样本或切片数量不足的患者,需要与申办方沟通是否可以入组;
  • 既往抗肿瘤治疗、外科手术或放疗等所致的所有急性毒性反应缓解至0-1级(根据NCI CTCAE 5.0版)或至入组/排除标准所规定的水平。脱发、色素沉着或其他研究者认为对患者不产生安全性风险,且不影响治疗依从性的毒性除外;
  • 至少一个符合RECIST v1.1要求的可测量病灶(仅适用于II期队列拓展阶段)或不可测量的溶骨性或混合性骨病灶(仅适用于乳腺癌患者);对于既往接受过放疗的病灶,仅当该病灶在放疗后出现明确疾病进展的情况下,可认定为可测量病灶;
  •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织(ECOG)体能状况评分:0或1;
  • 预期生存期≥12周;
  • 能够吞服口服药物(胶囊和片剂),而不会以咀嚼,破坏,压碎,打开或以其他方式改变产品剂型;
  • 具有足够的器官和骨髓功能;
  • 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7天内,育龄期女性必须确认血清HCG检查为阴性且非哺乳期,女性患者以及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患者,需要在研究治疗期间和JS105末次给药后30天内或其他抗肿瘤药物说明书规定的避孕期内(以后发生的为准),采取高效的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 既往接受过PI3K/AKT/mTOR抑制剂治疗;既往接受过氟维司群(适用于A组II期和B组II期);
  • 已知对JS105和/或相应组别联合药物组成成分过敏的患者;
  •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接受过以下治疗: 1)4周内接受过大型手术或放疗,或预期在研究期间接受大型手术(肿瘤活检除外)或放疗; 2)4周内接受过系统性化疗(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需6周;口服氟尿嘧啶类药物可以缩短到2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以时间长者为准);靶向治疗(小分子靶向药物可以缩短到2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以时间长者为准);免疫治疗或生物治疗; 3)2周内接受有抗肿瘤适应症的内分泌治疗或中成药制剂。 4)4周内其他临床研究药物(不含安慰剂); 5)4周内接种减毒活疫苗; 6)7天内接受过已知同工酶CYP3A4的强效抑制剂或诱导剂的药物治疗; 7)需要长期使用或首次给药前2周内使用过≥10mg/天泼尼松及等效剂量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药物;
  • 既往接受过异体骨髓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
  • 首次给药前5年内患有除研究疾病外的其他恶性肿瘤,除外经治疗后可预期痊愈的恶性肿瘤(包括但不限定于经充分治疗的甲状腺癌、宫颈原位癌、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或根治性手术治疗的乳腺导管原位癌);
  • 患有症状性、未经治疗的或需持续治疗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曾接受过治疗的患者如果病情稳定至少3个月,在研究首次用药前4周内经影像学检查确定未发生疾病进展,且所有神经系统症状已恢复至基线水平,无证据表明发生了新的或扩大的脑转移,并且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至少4周停止使用放射、手术或类固醇治疗者,可以入组);
  • 有明显临床症状(如呼吸困难、腹胀等)或未控制或需要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腔积液(一月一次或更频繁)。经过引流后入组前需稳定至少1周的患者可以入组(稳定的定义为在没有任何干预措施下,胸水没有明确增多);
  • 合并无法控制的伴随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1)筛选前一年内急性胰腺炎病史,或慢性胰腺炎病史,或存在胰腺转移; 2)存在I型糖尿病或未控制的II型糖尿病病史; 3)持续的活动性感染、原因不明的发热> 38.5°C 4)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病史、心绞痛或心肌梗死病史,有记录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II级-IV级)或心肌病病史,未得到控制的心律失常、需要药物治疗的活动性室性心律失常或相关病史,症状性冠心病或不稳定型心绞痛;; 5)间质性肺炎、药物诱导的肺炎、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病史,或有临床症状的活动性肺炎;或其他严重影响肺功能的中重度肺部疾病; 6)存在可能影响研究药物吞咽(服用)或吸收的胃肠道功能不全或胃肠道疾病(如,溃疡性疾病,无法控制的呕吐、腹泻、吸收不良综合征、小肠切除术、活动性炎症性肠病史(如克罗恩氏病或溃疡性结肠炎)等);
  • 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患者或活动性乙型或丙型肝炎,除外以下情况: 1)筛选期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阴性,可参与本项研究;在入组前,必须对该类患者实施HBV DNA检测,HBV DNA小于检测的下限方可入组; 2)HBsAg阳性,且HBV DNA小于检测下限的患者可以入组,由研究者评估风险,如有需要,应在整个研究治疗期间接受抗HBV治疗避免病毒激活; 3)HCV抗体阳性的患者仅当HCV RNA PCR检测结果阴性时可以入组;
  • 妊娠期、哺乳期或在研究期间打算怀孕的女性患者;
  • 研究者认为可影响方案依从性(如精神病或药物滥用病史)、或影响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如吸毒和药物滥用),或不适宜参加本临床研究的具有临床意义的任何其它疾病或状况。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RP903(JS105)
剂型:片剂
中文通用名:氟维司群注射液
剂型:注射剂
中文通用名:羟乙磺酸达尔西利片
剂型:片剂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
剂型:注射剂
中文通用名:卡培他滨片
剂型:片剂
中文通用名:氟唑帕利胶囊
剂型:胶囊
中文通用名:马来酸吡咯替尼片
剂型:片剂
中文通用名: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
剂型:注射剂
对照药
名称 用法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s)发生率 剂量递增阶段期间 安全性指标
MTD和RP2D 剂量递增阶段期间 安全性指标
临床研究期间发生的任何不良事件(AE)和严重事件(SAE)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以及临床症状、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和心电图(ECG)异常等 整个试验期间 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研究者基于RECIST v1.1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无进展生存期(PFS)、总生存期(OS) 整个试验期间 有效性指标
JS105、达尔西利和氟唑帕利的血药浓度以及药代动力学参数 整个试验期间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学位 职称 电话 Email 邮政地址 邮编 单位名称
闫敏 医学博士 主任医师 15713857388 ym200678@126.com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东明路127号 450000 河南省肿瘤医院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地区 城市
河南省肿瘤医院 闫敏 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
江西省肿瘤医院 孙正魁 中国 江西省 南昌市
辽宁省肿瘤医院 孙涛 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滕月娥 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
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 崔久嵬 中国 吉林省 长春市
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殷咏梅 中国 江苏省 南京市
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刘晓渝 中国 重庆市 重庆市
山东省肿瘤医院 王永胜 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杨谨 中国 陕西省 西安市
襄阳市中心医院 王越华 中国 湖北省 襄阳市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 於海军 中国 湖北省 武汉市
安阳市肿瘤医院 孙静 中国 河南省 安阳市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刘新兰 中国 宁夏回族自治区 银川市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王新帅 中国 河南省 洛阳市
临沂市肿瘤医院 王京芬 中国 山东省 临沂市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谢伟敏 中国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陈昕 中国 四川省 宜宾市
天津市肿瘤医院 佟仲生 中国 天津市 天津市
河北大学附属医院 杨华 中国 河北省 保定市
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赵兵 中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杜瀛瀛 中国 安徽省 合肥市
德阳市人民医院 贾新建 中国 四川省 德阳市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姚静 中国 湖北省 武汉市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甘露 中国 重庆市 重庆市
浙江省肿瘤医院 胡海 中国 浙江省 杭州市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胡夕春/张剑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审查结论 审查日期
河南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3-10-30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306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版本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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