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人源化抗PD-1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号
CTR20170347
相关登记号
CTR20160176;CTR20160412;CTR20160274;CTR20160187;CTR20160900;CTR20160976;CTR20170109;CTR20170109;CTR20170345;CTR20160740;CTR20160813;
曾用名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CXSL1400138
适应症
膀胱尿路上皮癌
试验通俗题目
JS001治疗膀胱尿路上皮癌的II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考察JS001在标准治疗失败后的膀胱尿路上皮癌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开放、多中心、单臂、II期临床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HMO- JS001-II-CRP-02;V1.0;HMO- JS001-II-CRP-02;V2.0
方案最近版本号
版本日期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企业选择不公示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魏义新
联系人座机
18611446416
联系人手机号
联系人Email
yixin_wei@topalliancebio.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蔡伦路781号602室
联系人邮编
201203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期
试验目的
在标准治疗失败后的局部进展或转移性膀胱尿路上皮癌患者中考察重组人源化抗PD-1单克隆抗体注射液安全性及有效性(客观缓解率ORR)。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 ≥18岁的男性或女性;
  • ECOG PS:0~1分;
  • 具有组织病理学确诊的无法接受手术完全切除的局部进展或转移性膀胱尿路上皮癌(包括来自肾盂、输尿管、尿道起源的尿路上皮癌)。
  • 受试者既往出现转移后接受过一线全身化疗后出现疾病进展,或者不能耐受;
  • 至少具有一个RECIST 1.1标准规定的可测量病灶(可测量病灶未接受过放疗)
  • 同意提供组织检查标本(用于检测PD-L1表达以及肿瘤浸润CD8+淋巴细胞(TIL)情况)
  • 预计生存期≥3个月;
  • 主要器官功能正常(在入组前14天),即符合相关实验室检查标准:
  • ? 治疗前4周内未接受过系统性皮质类固醇药物治疗,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除外
  • 有生殖能力的男性或有怀孕可能性的女性[未行子宫切除术、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双侧输卵管结扎,或者绝经(停经总时间≥1年)前],必须在试验过程中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如口服避孕药、宫内避孕器、节制性欲或屏障避孕法结合杀精剂),且在治疗结束后继续避孕12个月
  • 受试者自愿加入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排除标准
  • 既往接受过抗PD-1、抗PD-L1、抗PD-L2治疗;
  • 已知对JS001及其组分过敏者
  • 研究治疗开始前4周内接受过其他抗肿瘤治疗(包括皮质类固醇治疗、免疫治疗)或参与其他临床研究的,或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0-1 级(除外脱发)
  •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 HIV检测结果阳性;
  • ? 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患者 HBsAg或HBcAb阳性患者研究筛查时必须检测 HBV DNA;如同时检测到HBV DNA检测阳性(定量检测限为500IU/ml,或达到研究中心检测的阳性值); HCV抗体检测结果阳性的患者,仅当HCV RNA的PCR检测结果为阴性时,方可入选本研究
  • 有明确活动性结核病史;
  • 有在过去2年内需要系统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使用疾病调节药物、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药物),允许相关的替代治疗(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肾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
  • 其他可能影响方案依从性或干扰结果解释的严重的、无法控制的伴随疾病,包括活动性机会性感染或进展期(严重)感染、不能控制的糖尿病、心血管疾病(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定义的Ⅲ级或Ⅳ级心衰、Ⅱ度以上心脏传导阻滞、过去6个月内发生心肌梗塞、不稳定性心律失常或不稳定性心绞痛、3个月内发生脑梗塞等)或肺部疾病(间质性肺炎、阻塞性肺病和有症状的支气管痉挛病史);
  • 排除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的受试者。既往接受过脑或脑膜转移治疗,如临床稳定已维持至少3个月,并且已经停止全身性激素治疗(剂量>10mg/天的泼尼松或其它等疗效激素)大于4 周的患者可以纳入。如果受试者的CNS转移能够充分治疗符合入组标准指定的要求,并且受试者的神经系统症状能够在入选前恢复到小于等于CTCAE1度的水平(与CNS治疗有关的残留体征或症状除外)至少2周,则可以参加研究
  • 治疗开始前4周内接受了活疫苗接种的;
  • 既往接受过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
  • 治疗开始前4周内进行过大的外科手术(不包括诊断性的外科手术);
  • 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者或有精神障碍史者;
  • 伴有临床症状或需要对症处理的大量胸水或腹水;
  • 过去5年曾患有其他恶性肿瘤未愈,但不包括已明显得到治愈的恶性肿瘤、或者可治愈癌症,如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皮肤癌、甲状腺乳头状癌、局限性低危前列腺癌、宫颈原位癌或乳腺原位癌;备注:局限性低危前列腺癌(定义为阶段≤T2a、格里森评分≤6分和前列腺癌诊断时PSA<10ng/mL(如测量)的患者接受过根治性治疗且无前列腺特异性抗原(PSA)生化复发者可参与本研究)
  • 根据研究者的观点,可能会增加参加研究相关的风险、或者可能干扰研究结果的解释的其它重度、急性或慢性医学疾病或精神疾病或实验室异常。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重组人源化抗PD-1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用法用量:无菌水针剂型;240mg/6ml/瓶;使用在线过滤器(0.2或0.22μm)进行静脉滴注,在60分钟内进行静脉点滴;每2周给药一次;每8周一个治疗周期,接受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或患者要求退出;3mg/kg剂量组。
对照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不适用
用法用量:不适用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安全性和耐受性 3年 安全性指标
有效性(客观缓解率ORR) 第一年每8周、第二年每12周,第三年及以后每16周 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缓解持续时间(DOR) 第一年每8周、第二年每12周,第三年及以后每16周 有效性指标
无进展生存期(PFS) 第一年每8周、第二年每12周,第三年及以后每16周 有效性指标
总体生存期(OS) 第一年每8周、第二年每12周,第三年及以后每16周 有效性指标
免疫原性 第一次给药前、之后每4周给药前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学位 职称 电话 Email 邮政地址 邮编 单位名称
郭军 教授 010-88196348 guoj307@126.com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2号 100000 北京肿瘤医院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地区 城市
北京肿瘤医院 郭军 中国 北京 北京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 黄翼然 中国 上海 上海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周爱萍 中国 北京 北京
北京协和医院 纪志刚 中国 北京 北京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胡毅 中国 北京 北京
上海第十人民医院 姚旭东 中国 上海 上海
天津市肿瘤医院 姚欣 中国 天津 天津
辽宁省肿瘤医院 胡滨 中国 辽宁 沈阳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刘子玲 中国 吉林 长春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刘继彦 中国 四川 成都
中山大学肿瘤医院 周芳坚 中国 广州 广东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范晋海 中国 陕西 西安
重庆市肿瘤医院 罗宏 中国 重庆 重庆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史本康 中国 山东 济南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吴瑾 中国 黑龙江 哈尔滨
南京鼓楼医院 郭宏骞 中国 江苏 南京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审查结论 审查日期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7-02-27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9-01-08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200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17-06-21;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版本日期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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