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地骨化醇软胶囊 |已完成

登记号
CTR20150300
相关登记号
曾用名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原发性骨质疏松症
试验通俗题目
ED-71治疗原发性骨质疏松症的临床试验
试验专业题目
以腰椎骨密度为指标、针对原发性骨质疏松症的与阿法骨化醇的对照试验
试验方案编号
ED-216CN;1.6
方案最近版本号
版本日期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企业选择不公示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朱东育
联系人座机
01065909556
联系人手机号
联系人Email
zhudongyu@chugai.com.cn
联系人邮政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5号发展大厦2103室
联系人邮编
100004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I期
试验目的
以原发性骨质疏松症患者为对象,通过以阿法骨化醇为对照药的随机、双盲双模拟、平行对照试验,对ED-71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进行研究。以腰椎骨密度为主要评价指标,验证ED-71相对于阿法骨化醇的优效性。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年龄
50岁(最小年龄)至 无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 筛选时通过腰椎双能X线吸收法(DXA),满足以下标准的原发性骨质疏松症患者:a.存在脆性骨折*的既往史时,腰椎骨密度(L1-4 BMD)的T评分在-1.0 SD**及以下的患者;b.不存在脆性骨折的既往史时,腰椎骨密度(L1-4 BMD)的T评分在-2.5 SD**及以下的患者。*:脆性骨折是指由于骨量低下,在轻微外力作用下引起的骨折。本试验中仅限于50岁及以后发生的椎体(第4~12胸椎)及股骨、肱骨、前臂骨的脆性骨折。**:采用BioClinica公司的中心分析骨密度值。
  • 虽不限性别,但女性应为绝经3年及以上的患者。绝经时间不详时,60岁或以上即可。
  • 可步行的门诊患者。
  • 患者理解知情同意书并自愿参加本试验,患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已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满足以下任意一项二膦酸盐制剂用药经历的患者:a.筛选前2个月内,接受过二膦酸盐口服制剂1次或以上的患者;b.筛选前1年内,接受过二膦酸盐口服制剂4周或以上的患者。对于非连续口服给药制剂,将其给药间隔期间也视为给药日期(例如,每周给药1次的制剂,服药1次相当于一周);c.曾因骨质疏松症治疗以外的目的使用过二膦酸盐口服制剂1次或以上的患者;d.注射过二膦酸盐制剂1次或以上的患者。
  • 筛选前2个月内,接受过以下可影响骨代谢的药物治疗的患者(钙制剂除外):a.活性维生素D3制剂(包括外用药);b.维生素K2制剂;c.降钙素制剂;e.选择性雌激素受体调节剂;f.性激素制剂(不包括阴道片、乳膏等阴道用剂);h.肾上腺皮质激素(不包括吸入剂、经鼻给药剂等外用药及局部注射剂);i.GnRH-a制剂;g.抗雌激素制剂;k.环孢菌素。
  • 使用过下述药物的患者:a.甲状旁腺激素制剂;b.抗RANKL抗体;c.组织蛋白酶K抑制剂;d.锶制剂;e.抗Sclerostin抗体。
  • 筛选前4个月内接受过其它试验药物(包括安慰剂)治疗的患者
  • 正在接受甲状腺激素补充疗法,且在知情同意取得前3个月内TSH不足0.1 μU/mL的患者
  • 胃切除(2/3及以上)、广泛小肠切除等既往有消化道切除的患者
  • 患有除原发性骨质疏松症以外可导致骨量降低的疾病的患者:1)继发性骨质疏松症:ⅰ)内分泌性:性腺功能不全,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库欣综合征;ⅱ)营养性:维生素C缺乏、蛋白质缺乏、维生素A或维生素D中毒;ⅲ)药物性:甲氨蝶呤(MTX)、肝素;ⅳ)废用性:全身性(长期卧床、瘫痪);ⅴ)先天性:成骨不全症、Marfan综合征等;ⅵ)其他:风湿性关节炎、控制不良的糖尿病(HbA1c:≥ 9%)。2)其他呈现低骨量的疾病:ⅰ)各种骨软化症;ⅱ)原发性、继发性甲状旁腺功能亢进症;ⅲ)恶性肿瘤的骨转移;ⅳ)多发性骨髓瘤;ⅴ)其他。
  • 以下影响腰椎骨密度DXA法评价的患者:a.L1-4椎体中有严重变形或骨折的患者;b.L1-4椎体中有严重变性或骨硬化影像的患者;c.有高度的椎体外钙化影像、且该影像与L1-4椎体有重叠的患者;d.有其他异常,对腰椎骨密度测定产生影响的患者。
  • 筛选时sCr值超过该中心正常值范围上限的患者
  • 筛选时校正sCa值超过2.59 mmol/L (10.4 mg/dL)或筛选时uCa/uCr值超过0.4的患者
  • 筛选时B超检查显示有尿路结石或既往有尿路结石史的患者
  • 患有肝硬化等重度肝病或重度心衰等严重心脏疾病的患者
  • 患有恶性肿瘤的患者或知情同意取得前5年内有恶性肿瘤既往史的患者
  • 对维生素D制剂有过敏既往史的患者
  • 其他,主要研究者或研究者判断为不适合作为受试者的患者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ED-71胶囊
用法用量:胶囊;规格:0.75ug;口服,一天一次,每次0.75ug;用药时程:连续用药共计12个月。
中文通用名:阿法骨化醇安慰片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0ug;口服,一天一次,每次0ug(2片);用药时程:连续用药共计12个月。
对照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阿法骨化醇片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0.5ug;口服,一天一次,每次1ug;用药时程:连续用药共计12个月。
中文通用名:ED-71安慰剂
用法用量:胶囊;规格:0ug;口服,一天一次,每次0ug(1粒);用药时程:连续用药共计12个月。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12个月后腰椎骨密度(L1-4 BMD)相对基线值的变化率 第12个月 有效性指标
腰椎骨密度(L1-4 BMD)相对基线值的变化率的时间分布 第12个月 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全髋骨密度(Total Hip BMD)相对基线值的变化率的时间分布 第12个月 有效性指标
骨代谢标志物相对基线值的变化率的时间分布 第12个月 有效性指标
腰椎骨密度(L2-4BMD)相对基线值的变化率的时间分布 第12个月 有效性指标
骨折发生率 第12个月 有效性指标
不良事件、实验室检查 第1、3、6、9、12、13个月 安全性指标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学位 职称 电话 Email 邮政地址 邮编 单位名称
夏维波,医学博士 教授 010-69155076 weiboxia@sohu.com 北京市东城区东单帅府园1号 100730 北京协和医院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地区 城市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夏维波 中国 北京 北京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唐海 中国 北京 北京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郭晓蕙 中国 北京 北京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 章振林 中国 上海 上海
复旦大学附属华东医院 程群 中国 上海 上海
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 林华 中国 江苏 南京
中国人民解放军成都军区总医院 金小岚 中国 四川 成都
广东省人民医院 吴文 中国 广东 广州
天津市天津医院 王莉 中国 天津 天津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朱梅 中国 天津 天津
中日友好医院 卜石 中国 北京 北京
宁波市第一医院 余晶波 中国 浙江 宁波
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徐又佳 中国 江苏 苏州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丁悦 中国 广东 广州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张莹 中国 广东 广州
上海市同济医院 张秀珍 中国 上海 上海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审查结论 审查日期
北京协和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修改后同意 2015-03-18
北京协和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5-04-14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240 人;
已入组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265 人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15-08-31;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2017-06-28;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版本日期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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