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RX-1942片|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号
CTR20242037
相关登记号
曾用名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晚期实体瘤和复发/难治性血液学肿瘤
试验通俗题目
TGRX-1942片Ⅰ期临床试验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 TGRX-1942 片在晚期实体瘤和/或复发/难治性血液学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及初步有效性的剂量递增及扩展的Ⅰ期临床试验
试验方案编号
TGRX-1942-1001
方案最近版本号
V1.0
版本日期
2024-03-27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吕颖坤
联系人座机
0755-86934300
联系人手机号
联系人Email
yingkun.lv@tjrbiosciences.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 10 号深圳生物孵化基地 2 号楼 1 层
联系人邮编
518057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期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1)剂量递增阶段: 评估 TGRX-1942 片治疗晚期实体瘤受试者的安全性、耐受性,探索最大耐受剂量(MTD)以及Ⅱ期推荐剂量(RP2D)。 (2)剂量扩展阶段及适应症扩展阶段: 按照 RECIST 1.1 标准(和 RANO-BM 标准,2015,如适用)评估 TGRX-1942 片在不同晚期实体瘤中或不同基因突变状态下的有效性。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无上限 (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 年龄≥18 岁,男女不限;
  • 在剂量递增阶段,纳入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标准治疗失败、无有效治疗方 法或治疗后复发的晚期/转移恶性实体瘤患者,且该患者有可测量的肿瘤病灶 (RECIST 疗效评价标准,1.1 版,以及 RANO-BM 标准,2015,如适用); 在剂量扩展阶段,纳入 RET、c-KIT/PDGFRα 等驱动基因异常的晚期/转移恶 性实体瘤患者;在适应症扩展阶段,患者除了有可测量的肿瘤病灶(标准同 上),各个队列的其他入组条件分别如下: 队列 1: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转移性 NSCLC 患者,其基 因检测结果为 RET 融合,且该患者经至少一线标准治疗后进展/不耐受或 为初治患者; 队列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和/或转移性 MTC 患者,其基因 检测结果为 RET 突变; 队列 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胃肠道间质瘤 患者,其基因检测结果为 c-KIT/PDGFRα 异常; 队列 4: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或转移性甲状腺癌患者,其基因 检测结果为 RET 融合,同时需要系统性治疗且属于放射性碘难治(如果 放射性碘适用)。
  • 剂量递增阶段的实体瘤患者 ECOG 体能状态评分为≤1 分;剂量扩展阶段及适应症扩展阶段的实体瘤患者,ECOG 体能状态评分为≤2 分,且在首次给药前2 周内未急剧恶化;
  • 预计生存期≥3 个月;
  • 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所有要求: 血常规:血小板计数>80×109/L,血红蛋白>90 g/L,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 个/L,且采血前 14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集落刺激因子(GCSF)治疗; 肝功能:总胆红素<1.5×ULN,谷草转氨酶(AST)<2.5×ULN,谷丙转氨酶(ALT)<2.5×ULN,研究者判断由于肿瘤肝转移导致其升高时,ALT 和 AST≤5×ULN; 肾功能:血肌酐(Scr)≤1.5×ULN 或者计算出来的肌酐清除率(Ccr)>60 mL/min。Ccr 计算公式:男性 Ccr=[(140-年龄)×体重(kg)]/[0.818×Scr(μmol/L)],女性 Ccr=0.85×[(140-年龄)×体重(kg)]/[0.818×Scr(μmol/L)]; 尿常规:尿蛋白-或 1+,或者 2+及以上,但 24 小时尿蛋白<1 g [注:若由于尿路感染等原因出现一过性的上述尿蛋白异常,经复测后恢复到正常,也可考虑入组;无症状的尿路感染受试者也可以考虑入组];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允许使用低分子肝素和预防性低剂量华法林,PT/APTT 必须满足入选标准,华法林需密切监测 INR) 血清促甲状腺激素≤10 U/mL QTc 男性≤450 毫秒或女性≤470 毫秒
  • 受试者须愿意提供已有的肿瘤组织活检样本或活检报告,或接受肿瘤组织活检,并按照方案要求采集全血血样,进行相关评估;
  • 育龄妇女受试者必须在首次研究用药前28天内进行血清妊娠试验且结果为阴性,育龄妇女和男性受试者同意整个研究期间及治疗完成后 3 个月内采用常规足够有效的避孕措施;
  • 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有意愿和能力完成定期访视、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及其他试验过程。
排除标准
  • 已知对研究药物或其任一成分过敏;
  • 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但以下情况除外: 恶性肿瘤治疗目的为治愈,且第 1 周期第 1 天首次给药前≥5 年没有已知的活动性疾病,并且潜在复发风险低; 充分治疗且无疾病证据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恶性雀斑样痣; 充分治疗且无疾病证据的原位癌; 子宫内膜癌 FIGO IA 期,1 级或 2 级;
  • 受试者既往治疗造成的毒副作用未恢复至 CTCAE 5.0≤1 级,脱发及周围神经毒性和其他经研究者判断可耐受事件除外;
  • 试验前的治疗情况: 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过化疗、生物治疗、免疫治疗、靶向治疗以及有抗肿瘤效应的中成药等抗肿瘤治疗【注:受试者在首次服用研究药物之前,既往所用的抗肿瘤药物已洗脱超过 5 个半衰期(以短者为准),则该患者也可考虑入组】,14 天内接受过放射治疗;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服用过对 P450 代谢酶有显著影响的药物(例如:酮康唑、伊曲康唑、克拉霉素、阿扎那韦、印地那韦、萘法唑酮、那非那韦、利托那韦、沙奎那韦、泰利霉素、伏立康唑、地塞米松、苯妥英、卡马西平、利福平、利福布汀、利福喷汀、苯巴比妥、圣约翰草等);或给药前 1 周内使用过质子泵抑制剂;或给药前 48 h 内食用过对 P450代谢酶有显著影响的食物(例如:葡萄柚以及含葡萄柚的食物); 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参加过其他临床研究且应用研究药物; 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进行过重大手术或遭受显著的创伤性损伤,或预计在研究治疗期间需要进行重大手术(小手术包括诊断性操作可限定在 7 天内); 需要使用可能导致 QTc 延长或诱导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TdP)的伴随药物,除了用作预防或治疗感染的标准治疗的抗微生物药物以及研究者认为对治疗至关重要的其他此类药物。
  • 已知乙型肝炎病毒(HBV)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活动期,且HBV-DNA 定量≥2500 拷贝/毫升;或梅毒螺旋体阳性;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测阳性 首次给药前 3 个月有咯血病史,定义为至少半茶匙的鲜红色血液; 有肿瘤侵犯大血管的影像学证据【肿瘤已完全接近、包绕或侵犯至大血管(如:肺动脉或上腔静脉)内腔】 首次给药前 10 天内接受过全剂量抗凝剂或溶栓剂治疗者,或首次给药前10 天内服用过有血小板抑制作用的非甾体类抗炎药者(预防性使用小剂量阿司匹林(≤325mg/天)者除外); 有遗传性出血倾向或凝血功能障碍的病史或证据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血栓性疾病病史或证据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有重大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需要手术的主动脉瘤或近期动脉血栓形成)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脑血管意外(CVA)、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或颅内出血(即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或硬膜下出血) 筛选期内胸部 CT 扫描高度怀疑有特发性肺纤维化、机化性肺炎、药物相关性肺炎、间质性肺炎或活动性肺炎 临床上明显的胃肠道异常,可能影响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如无法吞咽、肠梗阻等),或全胃切除的受试者,或合并吸收不良综合征 有腹腔瘘,胃肠道穿孔或腹腔脓肿病史 诊断为气管-食管瘘 有未控制的癫痫史,患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精神疾病 药物控制不佳的高血压(尽管进行规范的抗高血压治疗,但仍存在持续性的收缩压≥150 mmHg 和/或舒张压≥100 mmHg),既往出现过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 药物控制不佳的糖尿病(尽管进行规范的降血糖治疗,近 3 月内至少两次空腹血糖≥7.1 mmol/L 和糖化血红蛋白>8%) 具有临床意义(如活动性)的心血管疾病,包括: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心肌梗死或不稳定型心绞痛;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2级充血性心力衰竭(CHF);药物治疗控制不佳的心律失常(心率得到控制的房颤患者符合条件),或静息心电图(ECG)检查发现任何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结果 患有先天性长 QT 间期综合征,或已知有长 QT 综合征的家族病史 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无法控制的活动性感染(细菌、病毒、真菌等) 伴有未控制的需要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伴有腹腔积液 肾上腺功能不全 既往存在甲状腺功能异常,或即使在药物治疗的情况下甲状腺功能仍不能维持在正常范围内
  • 有症状的或未控制的原发性或转移性中枢神经系统肿瘤,或有症状的软脑膜肿瘤,或未经治疗的导致脊髓受压的疾病,但如果受试者在首次用药前的神经系统症状已稳定 14 天,且在此 14 天内用于控制中枢神经系统症状的糖皮质激素用量无增加,同时在首次用药前 28 天内也未进行相关手术或放疗,则可以入组;
  • 对于女性受试者:目前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
  • 存在任何可能干扰研究结果、影响受试者全程参与研究的既往或当前的疾病、治疗或实验室异常,或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适合参与本研究。
  • 首次给药前前 14 天内目前或之前使用免疫抑制药物。以下是本标准的例外情况: 鼻内、吸入、外用甾体类药物或局部注射甾体类药物(如,关节内注射); 生理剂量不超过 10 mg/天泼尼松或其等效物的全身用糖皮质激素; 类固醇作为超敏反应的术前用药(例如,计算机断层扫描[CT]术前用药或作为紫杉醇的术前用药)或作为预防 CINE(化疗引起的恶心或呕吐);
  • 第 1 周期第 1 天前 30 天内接种减毒活疫苗。 注:如果入选,患者在接受研究用药物治疗期间及研究用药物末次给药后 30天内不得接种活疫苗。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TGRX-1942片
剂型:片剂
对照药
名称 用法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DLT 的发生率和性质,其它安全性指标包括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AE/SAE)、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和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和凝血功能等)和 12-导联心电图等的改变 试验期间和随访期间 安全性指标
实体瘤:采用 RECIST 1.1(和 RANO-BM 标准,2015,如适用)进行评价,包括完全缓解率、部分缓解率、客观缓解率、无进展生存期、疾病控制率和缓解持续时间、无进展生存期及总生存期; 试验期间和随访期间 有效性指标
如果有颅内转移灶,则评估其颅内转移灶的完全缓解率(IC-CR 率)、部分缓解率(ICPR 率)、客观缓解率(IC-ORR) 试验期间和随访期间 有效性指标
单次给药:药物达峰时间(Tmax)、峰浓度(Cmax)、从 0 时到最后一个可准确测定浓度时间 t 的药物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等。 试验期间和随访期间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多次给药:稳态达峰时间(Tmax,ss)、稳态峰浓度(Cmax,ss)、稳态谷浓度(Cmin,ss)、稳态下给药间隔内的曲线下面积、蓄积因子)和波动系数等 试验期间和随访期间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学位 职称 电话 Email 邮政地址 邮编 单位名称
潘宏铭 博士 主任医师 0571-86006926 panhongming@zju.edu.cn 浙江省-杭州市-杭州市上城区庆春东路3号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310009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地区 城市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潘宏铭 中国 浙江省 杭州市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审查结论 审查日期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4-05-28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90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版本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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