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替美维吸入粉雾剂 |进行中-招募完成

登记号
CTR20222010
相关登记号
曾用名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
JXHS1800025
适应症
适用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患者的维持治疗,每日一次使用。
试验通俗题目
全再乐对有症状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患者在真实世界中的有效性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为期12周的前瞻性、开放标签、单一队列研究,旨在评估糠酸氟替卡松/乌美溴铵/维兰特罗单吸入器(氟替美维吸入粉雾剂)对有症状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患者在真实世界中的有效性
试验方案编号
217658
方案最近版本号
修订案1
版本日期
2023-01-27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李静
联系人座机
010-50831601
联系人手机号
联系人Email
Jing.25.li@gsk.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56 号楼 9 层
联系人邮编
100025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V期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评估第 12 周时氟替美维吸入粉雾剂(全再乐)对有症状的 COPD 受试者健康状况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 (1)评估第 12 周时氟替美维吸入粉雾剂(全再乐)对有症状的 COPD 受试者呼吸困难的有效性。(2)评估第 12 周时氟替美维吸入粉雾剂(全再乐)对有症状的 COPD 受试者肺功能的有效性。(3)评估第 4 周时氟替美维吸入粉雾剂(全再乐)对有症状的 COPD 受试者健康状况的有效性。 安全性目的:安全性目的是收集使用氟替美维吸入粉雾剂(全再乐)的受试者的安全性信息。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年龄
40岁(最小年龄)至 无上限 (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ICF)时,受试者必须年满40岁(含40岁);
  • 经医生确诊的COPD的受试者;
  • 慢性阻塞性肺病评估测试(CAT)≥10;
  • 当前 COPD 的维持治疗方案。筛选前(访视1)至少接受了连续12周的以下维持治疗之一的受试者: ICS/LABA(单个或多个吸入器) LAMA/LABA(单个或多个吸入器) ICS、LAMA 和 LABA 的自由组合
  • 筛选时为当前吸烟者或既往吸烟者,吸烟史≥10 包-年;
  • 氟替美维吸入粉雾剂(全再乐)是由临床医师在日常临床诊疗中依据病情开具,病历中体现了氟替美维吸入粉雾剂(全再乐)的处方信息;
  • 能够签署知情同意书(ICF),包括遵守ICF和本研究方案中列出的要求和规定。
排除标准
  • 妊娠期或哺乳期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妊娠的女性;
  • 筛选前(访视1)1 年内接受过氟替美维吸入粉雾剂(全再乐)治疗;
  • 负责治疗的研究者认为,受试者长期使用口服糖皮质激素治疗呼吸道或其他疾病(如果不确定,请在筛选前与医学监查员进行讨论)。长期用药是指访视1前12周内持续用药超过14天;
  • 存在任何危及生命的疾病(即在研究者看来,由于COPD的严重程度或其他合并症,3个月的生存概率很低)的受试者。
  • 不稳定的 COPD。急性加重的恢复离访视1不足2周的受试者。急性加重恢复达 2 周后,可对受试者进行重新筛选(急性加重:是指需要抗生素和/或全身性类固醇治疗或住院治疗;恢复:是指所有症状消退以及治疗急性加重的任何用药均已结束后 2 周);
  • 筛选时静息状态下需要超过 3 L/min 吸氧的受试者;
  • 其他疾病/异常:既往或当前的证据表明存在无法控制或有临床显著性的疾病。有显著性定义为经研究者判定参与研究会对受试者的安全构成风险,或者如果疾病/病症在研究期间加重,会影响疗效或安全性分析的任何疾病;
  • 本研究前的4周内或5个药物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参与并接受了其他临床研究的试验药品的受试者;
  • 在氟替美维吸入粉雾剂(全再乐)产品特性概要(SmPC)禁忌症一节中列出的任何病症或疾病,即对氟替美维吸入粉雾剂活性物质过敏;
  • 过去14天内与已知 2019 冠状病毒疾病(COVID-19)阳性者接触的受试者;
  • 无阅读能力: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能阅读和/或不能填写研究相关资料;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氟替美维吸入粉雾剂
剂型:吸入制剂
对照药
名称 用法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第12周时CAT评分自基线的变化 用药后第12周 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第12周时改良版英国医学研究委员会呼吸困难问卷(mMRC)自基线的变化 用药后第12周 有效性指标
第12周时给药前 FEV1较基线的变化 用药后第12周 有效性指标
第12周时CAT反应者(定义为自基线降低≥2分)的比例 用药后第12周 有效性指标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学位 职称 电话 Email 邮政地址 邮编 单位名称
郑劲平 医学硕士 正高级 18928868238 18928868238@163.com 广东省-广州市-沿江路151号 510120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地区 城市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郑劲平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周五铁 中国 广东省 惠州市
东莞市松山湖中心医院(东莞市第三人民医院) 吴雷 中国 广东省 东莞市
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 陈云凤 中国 四川省 成都市
绵阳市中心医院 徐维国 中国 四川省 绵阳市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左玮 中国 江西省 南昌市
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福建省福州肺科医院) 张宏英 中国 福建省 福州市
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 李立宇 中国 天津市 天津市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 李宁 中国 浙江省 金华市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黄晟 中国 浙江省 杭州市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王利民 中国 浙江省 杭州市
台州市中心医院(台州学院附属医院) 朱君飞 中国 浙江省 台州市
江西省人民医院 钭方芳 中国 江西省 南昌市
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 陈丽君 中国 宁夏回族自治区 银川市
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胡强 中国 四川省 攀枝花市
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 席素婷 中国 山东省 潍坊市
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 杨庆斌 中国 安徽省 合肥市
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林常青 中国 广东省 惠州市
华中科技大学协和深圳医院(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 陈济明 中国 广东省 深圳市
华润武钢总医院 李欣 中国 湖北省 武汉市
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沈阳市胸科医院) 高鸿美 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马为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甘肃省人民医院 刘华 中国 甘肃省 兰州市
咸阳市中心医院 何小鹏 中国 陕西省 咸阳市
北京北亚骨科医院有限公司 贾立华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燕化医院 李小明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韩诗淼 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医院 顾文超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 彭莉君 中国 四川省 成都市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 焉春华 中国 广东省 深圳市
晋江市医院 张宇鹏 中国 福建省 泉州市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审查结论 审查日期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2-07-29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3-02-17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完成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460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463 ;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22-10-14;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22-10-14;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版本日期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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