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
CTR20220507
相关登记号
曾用名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戈谢病
试验通俗题目
评价CAN103酶替代疗法用于初治戈谢病受试者有效性、安全性及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的I/II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评价CAN103酶替代疗法用于初治戈谢病受试者有效性、安全性及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的I/II期临床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CAN103-GD-201
方案最近版本号
V6.0
版本日期
2023-05-19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否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项目管理
联系人座机
010-64780016
联系人手机号
联系人Email
donghui.zhong@canbridgepharma.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街道阜通东大街12号宝能中心B座15层
联系人邮编
100102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期
试验目的
A部分试验目的:评估CAN103的在初治GD1收拾这种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获得CAN103的单次、多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和药效学生物标志物(PD)水平变化,确定最大耐受剂量,以及评估免疫原性并初步探索PK/PD关系和剂量/暴露量-效应关系。
B部分试验目的:评估CAN103在初治GD1和GD3受试者中的有效性、安全性、免疫原性和多次给药的PK特征及PD变化,探讨PK/PD关系和剂量/暴露量-效应关系,探索PD指标和疗效指标的相关性,分析CAN103对不同分析人群受试者有效性和安全性随时间的变化趋势,比较GD1和GD3亚群的疗效与安全性,探讨受试者各临床终点的应答程度分类。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年龄
12岁(最小年龄)至
无上限
(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入选标准
- 受试者具有GD1或GD3的书面诊断;如为未确诊疑似患者需要研究者给予确诊。GD1和GD3的确诊应由研究者根据《中国戈谢病诊治专家共识2015》诊断标准予以判定;
- 受试者和/或法定监护人/法定代理人提供书面知情同意书;
- A部分受试者年龄≥18岁,性别不限,确诊为GD1;B、C部分受试者年龄≥12岁,性别不限,确诊为GD1或GD3;
- (仅适用于A、B部分)受试者存在与GD相关的脾脏肿大,磁共振成像(MRI)检查评估,体重标准化脾脏体积≥正常脾脏体积的6倍[即≥6 MN,正常脾脏体积(cm3)=2cm3/kg ×体重(kg)],合并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 a)受试者存在与 GD 相关的贫血,血红蛋白浓度与其正常下限值(基于年龄和性别)相比,降幅≥1 g/dL,或 b)通过MRI检查评估,体重标准化肝脏体积≥正常体积的1.5倍[即≥1.5 MN,正常肝脏体积(cm3)=25cm3/kg ×体重(kg)],或 c)血小板计数<100×10^9/L。
- (仅适用于 C 部分)受试者需至少满足以下一项或多项:ⅰ) 存在与 GD 相关的脾肿大,根据触诊左肋缘下方2~3 cm 可触及脾脏或腹部磁共振成像 [MRI]评估脾脏体积 > 5 MN ;ⅱ)存在与 GD 相关的肝肿大,根据触诊肋缘下2~3 cm 可触及肝脏或腹部 MRI 评估肝脏体积 > 1.25 MN; ⅲ)受试者存在与 GD相关的贫血,血红蛋白浓度与其正常下限值(基于年龄和性别)相比,降幅≥1 g/dL; ⅳ)血小板计数<100×10^9/L.
- 育龄期女性受试者血清妊娠检查阴性
- 受试者在筛选前至少3个月内未接受ERT或SRT;
- A部分,受试者体重≥35 kg且<85 kg;B和C部分,受试者体重≥20 kg且<85 kg,且大于等于18岁受试者的体重应≥35kg。 注:(1)由于A部分主要研究目的为安全性和耐受性,若中心影像测量肝脾体积数据周期较长时,可以接受A部分4例受试者入选标准不包括“脾脏体积≥正常体积的2倍”和“肝脏体积≥正常体积的1.5倍”(基于方案4.0之前的版本)。考虑到A部分受试者完成剂量递增爬坡阶段,可能进入多次给药的继续治疗阶段,仍然需要收集4例受试者在基线期的肝脏、脾脏体积数据。
- D部分受试者入选标准: 参加了CAN103-GD-201研究 A、B、C 部分且满足下述条件之一: a)按方案要求完成规定治疗,并完成末次访视(W39); b)对于提前终止CAN103治疗的受试者,需满足以下两点:i.受试者因依从性,或 CAN103 相关不良事件(AE)以外的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提前终止治疗,但是按方案要求完成末次访视,经研究者和申办者评估导致受试者提前终止主研究治疗的影响因素已经去除,不再影响受试者参加该扩展期; ii. 对于提前终止 CAN103 治疗的受试者,筛选前30天内没有接受其他 ERT、底物减少疗法(SRT)治疗,且筛选前3个月内没有接受过促红细胞生成素、输全血或输注红细胞或全身性皮质类固醇的治疗(大于14天),以及筛选前1个月内没有接受过血小板输注; 有生育潜力的女性受试者入组时尿妊娠试验须阴性;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受试者依从性良好,能充分配合参加扩展期部分的研究。
排除标准
- 筛选前30天或5个半衰期(仅药物)内(以较长者为准)接受其他试验药物(包括氨溴索,但 CAN103 首次给药前停用氨溴索≥30天的受试者除外)或研究器械的治疗或处置;(*C部分无需排除正在服用氨溴索的受试者,但需在首次接受CAN103之前已连续服用稳定剂量的氨溴索至少3个月);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梅毒检测呈阳性、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或丙肝病毒抗体检测呈阳性
- 在筛选期间,受试者存在其他非戈谢病相关的贫血(如由于铁、叶酸和/或维生素 B12 缺乏症或感染/免疫介导等原因)。若筛选期间受试者存在叶酸缺乏、维生素B12 缺乏症或铁缺乏相关的贫血不符合入组标准,将被视为筛选失败。受试者可针对铁、叶酸或维生素 B12 缺乏等基础疾病接受治疗,并根据研究者判断进行重新筛选。重新筛选仅允许一次
- 受试者既往接受过肝和/或脾切除术(包括部分肝和/或脾切除术)或在研究期间计划进行肝和/或脾切除术(包括部分肝和/或脾切除术);[*C 部分既往曾接受过全部或部分脾切除术(或肝切除术),或脾栓塞术后≥6个月的受试者无需排除]
- 受试者接受过器官移植,以及造血干细胞移植;
- 受试者曾对伊米苷酶或其他 ERT(已获批或试验性)发生过 CTCAE 3级或以上输液相关超敏反应。但不需排除存在伊米苷酶抗体阳性但未出现严重输液相关超敏反应的受试者
- 筛选前3个月,受试者接受过促红细胞生成素、输全血或输注红细胞或长期接受(持续治疗3个月以上)全身性皮质类固醇的治疗;或筛选前1个月接受过血小板输注;
- 受试者是妊娠期和/或哺乳期女性;
- 受试者(包括伴侣)在临床研究期间以及研究结束后3 个月内有妊娠计划或不自愿采取有 效避孕措施;
- 新冠核酸检测阳性,但既往感染新冠但已确定康复、无传染性,经研究者判定可以入组者除外;
- 研究首次给药前30天内注射过活疫苗者;
-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适合参加研究,无论原因为何,包括医学或临床状况(如受试者存在严重伴随疾病、可能影响或干扰试验药物对主要疗效或关键次要疗效终点的情况),或受试者可能存在无法遵守研究方案、不依从研究程序的风险(例如态度不合作、精神异常、无法返回研究中心接受治疗或检查,或存在不太可能完成研究的其他情况)。
- D部分受试者排除标准: 受试者有严重的伴随疾病或并发症(如恶性肿瘤、失代偿期肝硬化、自身免疫性肝病等),研究者判定可能影响研究数据或混淆研究结果; 受试者或受试者的法定监护人不能充分理解D部分扩展期的目的、性质、范围和可能的结果。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 用法 |
---|---|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CAN103
|
剂型:注射剂
|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CAN103
|
剂型:注射剂
|
对照药
名称 | 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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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A部分指标:不良事件;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及心电图; | 约10个月 | 安全性指标 |
B部分指标:血红蛋白浓度变化 | 约10个月 | 有效性指标 |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A部分指标:达峰浓度(Cmax)、达峰时间(Tmax)、药-时曲线下面积(AUC0-last)、消除半衰期(t1/2)、清除率(CL)和分布容积(Vd) | 约10个月 | 有效性指标 |
A部分指标:生物标志物变化情况 | 约10个月 | 有效性指标 |
A部分指标:抗体发生率和滴度 | 约10个月 | 有效性指标 |
B部分指标:不同剂量组肝、脾体积变化、血小板、血红蛋白变化情况 | 约10个月 | 有效性指标 |
B部分指标:不同剂量组间各疗效性指标的差异 | 约10个月 | 有效性指标 |
B部分指标:不同剂量组主要疗效指标随时间变化的情况 | 约10个月 | 有效性指标 |
B部分指标:不良事件;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及心电图; | 约10个月 | 安全性指标 |
B部分指标:多次给药的PK特征等 | 约10个月 | 有效性指标 |
B部分指标:抗体发生率和滴度等 | 约10个月 | 有效性指标 |
B部分指标:生物标志物的变化情况; | 约10个月 | 有效性指标 |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无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 学位 | 职称 | 电话 | 邮政地址 | 邮编 | 单位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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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冰 | 医学博士 | 主任医师 | 010-69155027 | Hanbing_Li@sina.com.cn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 | 100730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
刘宏忠 | 医学硕士 | 主治医师 | 010-69158366 | liuhzpumch@126.com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 | 100730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地区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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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 韩冰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罗学群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 付蓉 | 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兰州大学第二医院 | 张连生 | 中国 | 甘肃省 | 兰州市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 吴俣 | 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 王天有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广州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 刘丽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 | 张惠文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刘玉峰 | 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 审查结论 | 审查日期 |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 修改后同意 | 2021-10-12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2-07-05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2-10-18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3-01-13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3-06-13 |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40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35 ;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35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22-07-11;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22-07-18;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2024-07-05;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 版本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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