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
CTR20232225
相关登记号
曾用名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晚期实体瘤
试验通俗题目
一项评价TCC1727单药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学和初步疗效的I/II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TCC1727单药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学和初步疗效的I/II期临床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TCC1727-101
方案最近版本号
V1.1
版本日期
2023-04-23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否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张玲艳
联系人座机
010-67880648
联系人手机号
联系人Email
zhangly1@tidepharm.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北京经济开发区荣京东街8号
联系人邮编
100023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期
试验目的
本研究为TCC1727单药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开展的多中心、开放性I/II期临床研究,旨在评价TCC1727片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学和初步疗效。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70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入选标准
-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为18-70周岁;
- I期:经病理学组织或细胞学确诊的经标准治疗失败或不能耐受,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方案的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
- II期:经标准治疗失败或不能耐受,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方案,存在DDR功能缺陷(包括ARID1A, ATM, ATRIP, BRCA1/2, CDK12,CHEK2, CHTF8, FANCA, FZR1, MRE11, NBN, PALB2, POLD1, RAD17, RAD50, RAD51B/C/D, REV3L, RNASEH2A/B,SETD2至少一种有害基因突变和/或ATM蛋白缺失)的晚期实体瘤患者(其中卵巢癌患者不少于1/3);
- 存在符合RECIST 1.1标准的可测量病灶;
-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或1;
- 预计生存时间≥12周;
- 按下述实验室检查结果定义,有充足的骨髓储备和器官功能: a.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 b. 血小板计数(PLT)≥100×109/L; c. 血红蛋白(HB)≥9g/dL; d. 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e. 总胆红素≤1.5倍正常上限; f.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ULN; g. 肌酐≤1.5×ULN;若肌酐>1.5×ULN,以Cockcroft-Gault公式法计算得肌酐清除率≥50 mL/min; h. INR≤1.5×ULN,APTT ≤1.5×ULN;
- 能够提供存档的蜡块肿瘤组织样本和/或未染色的病理切片(≥10张),或在筛选期配合活检;
- 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6个月内采用有效避孕措施进行避孕。
排除标准
- 影像学检查显示有颅内转移,需要接受局部治疗(脑转移无症状或者有症状但研究者认为不需要局部治疗可以入组)或入组前正在服用类固醇激素>10mg泼尼松(或等效药物);排除癌性脑膜炎的受试者,无论其临床稳定性如何;
- 先前接受的大手术、放疗、化疗、其他临床试验药物等抗肿瘤治疗,在治疗完成后(或末次用药),距离首次研究用药日期不足4周者(以下情况可考虑入组:先前接受的小分子抗肿瘤药物治疗,距首次用药>5个半衰期;或姑息性放疗距首次用药>2周);
- 首次给药前 7天内接受过 CYP3A4强抑制剂治疗或CYP3A4强诱导剂治疗,此类药物包括但不限于利福平、利福喷丁、圣约翰草、卡马西平、苯妥英钠、巴比妥类酮康唑、伊曲康唑、克拉霉素、伏立康唑、阿扎那韦、利托那韦、沙奎那韦、葡萄柚汁;
- 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AE未恢复至≤ CTCAE 1级者(脱发、色素沉着、淋巴细胞减低除外);
- 无法正常吞咽药片,或存在胃肠功能异常,或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药物吸收者;
- 存在任何重度和/或未能控制的疾病的受试者,包括: a. 血压控制不理想(收缩压≥150mmHg或舒张压≥100 mmHg) b. 首次服用试验药物前3个月内患者任何有临床意义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心肌梗死、重度/不稳定型心绞痛、脑血管意外。 c. 心律失常(CTC AE 2级及以上,另包括QTcF ≥450ms(男),QTcF ≥470ms(女))及≥2级充血性心功能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 d. 活动性感染或首次服用药物前7天内有不明原因发热≥38.5℃ e. 活动性病毒性肝炎;乙肝表面抗原和/或乙肝核心抗体阳性且HBV DNA检测值≥500IU/ml;HCV抗体阳性且HCV-RNA阳性(注:符合入组条件的,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核心抗体阳性的患者、丙型肝炎患者,需持续抗病毒治疗,以防止病毒激活); f. 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 g.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抗体阳性或患有其它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者; h. 糖尿病控制不佳(空腹血糖(FBG)>10mmol/L);
- 由研究者判断的伴有无法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腔积液;
- 首次研究用药前3个月内出现过具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出血倾向者;
- 已知对试验药物及其主要制剂成分有严重过敏反应病史;
- 在研究期间可能会接受其他全身抗肿瘤治疗或计划;
- 筛选前5年内患者其他恶性肿瘤史的患者(治愈的基底细胞皮肤癌、宫颈原位癌、甲状腺乳头状癌除外);
- 存在其他严重的身体或精神疾病及其他可能增加参与研究的风险,或干扰研究结果的因素;以及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任何情况。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 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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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TCC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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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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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TCC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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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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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TCC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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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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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TCC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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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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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TCC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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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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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TCC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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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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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TCC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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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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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药
名称 | 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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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第一阶段剂量递增】 确定最大耐受剂量(MTD)、II期临床试验推荐剂量(RP2D)。 | 21天 | 安全性指标 |
【第一阶段剂量递增】 不良事件发生率:所有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和治疗相关不良事件(TEAE)的发生情况。 | 6个月 | 安全性指标 |
【第二阶段队列扩展】 基于RECIST 1.1的ORR(卵巢癌基于RECIST v1.1及GCIG CA-125标准)、DCR。 | 6个月 | 有效性指标 |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第一阶段剂量递增】 药代动力学参数:Tmax、Cmax、t1/2、AUC0-t、Cmax,ss、AUCtau,ss、Cmin,ss等。 | 21天 | 有效性指标 |
【第一阶段剂量递增】 评价指标包括基于RECIST 1.1的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无进展生存期(PFS)、总生存期(OS)。 | 6个月 | 有效性指标 |
【第二阶段队列扩展】 其他疗效指标:PFS、DOR、OS。 | 6个月 | 有效性指标 |
【第二阶段队列扩展】 药代动力学参数:Tmax、Cmax、t1/2、AUC0-t、Cmax,ss、AUCtau,ss、Cmin,ss等。 | 21天 | 有效性指标 |
【第二阶段队列扩展】 不良事件发生率:所有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和治疗相关不良事件(TEAE)的发生情况。 | 6个月 | 安全性指标 |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有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有
研究者信息
姓名 | 学位 | 职称 | 电话 | 邮政地址 | 邮编 | 单位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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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令英 | PHD | 主任医师 | 010-87788996 | wulingying@csco.org.cn |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7号 | 100020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地区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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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 吴令英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湖南省肿瘤医院 | 王静 | 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河南省肿瘤医院 | 陈红敏 | 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 审查结论 | 审查日期 |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 | 修改后同意 | 2023-05-18 |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40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 版本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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