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V0412注射液|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号
CTR20232871
相关登记号
曾用名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的晚期/转移性实体瘤
试验通俗题目
TAVO412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I期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TAVO412在接受过标准治疗的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两阶段、开放标签的I期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TAVOTEK 412-CN001
方案最近版本号
临床试验方案V2.0
版本日期
2023-08-25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韩晓双
联系人座机
0512-65920020
联系人手机号
18036138914
联系人Email
connie.han@tavotek.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吴淞江大道111号天运广场1幢1号楼
联系人邮编
215000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期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在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的晚期 /转移性实体瘤受试者中,评估 TAVO412的安全性、耐受性和剂量限制性毒性( DLT),并确定 TAVO412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受试者中的最大耐受剂量 /推荐第 2阶段剂量( MTD和 /或 RP2D)。 次要目的:评估TAVO412在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的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 PK)、免疫原性和药效学( PD)。根据RECIST v1.1,通过评估客观缓解率、疾病控制率、缓解持续时间、PFS和 OS来评估 TAVO412的初步疗效。研究肿瘤生物标志物的变化情况,并初步评估其和疗效之间的相关性。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无上限 (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 筛选时18周岁或以上的男性/女性。
  •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了解本研究并愿意遵循而且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
  • 组织学或细胞学病理确诊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实体瘤,且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的受试者。对既往治疗方案的治疗次数没有限制。
  • ECOG 体能状态0或1。
  • 预期生存期≥3个月。
  • 对于第2阶段入组的受试者必须要有至少一个可测量(RECIST v1.1标准)病灶,对于第1阶段入组的受试者如果只存在不可测量(RECIST v1.1标准)的病灶也可入组。位于先前放射治疗野或接受过其他局部治疗的肿瘤病变不被认为是可测量病变,除非已证明发生疾病进展。
  • 第1阶段: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的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受试者。包括并不仅限于以下癌种,也适用于本研究的第2阶段。 a. 胃癌或胃食管交界处癌的受试者:一线受试者必须既往接受过化疗联合抗HER2靶向治疗(HER2阳性),或化疗联合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HER2阴性);二线受试者必须既往接受过化疗联合抗HER2靶向治疗(HER2阳性),或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dMMR/MSHI),或抗血管生成靶向治疗;三线及以上受试者必须既往接受过化疗、抗HER2靶向治疗、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抗血管生成靶向治疗或其他CDE批准的靶向治疗。 b. 肝癌受试者必须既往接受过化疗和/或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小分子(索拉菲尼、仑伐替尼等)或大分子(贝伐单抗)靶向治疗或其他CDE批准的靶向治疗。 c. 结直肠癌受试者必须接受过氟嘧啶或联合奥沙利铂或伊立替康 ± 抗VEGF单抗的靶向治疗或抗EGFR单抗的靶向治疗(MSS或MSI-L/pMMR, RAS和BRAF均野生型),或其他CDE批准的靶向治疗(如瑞戈非尼、呋喹替尼)。 MSI-H/dMMR的结直肠癌患者必须既往接受过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
  • 第2阶段:一组新的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的晚期或转移性的实体瘤受试者,且为中国高患病率的瘤种,例如胃癌和肝癌,或从第1阶段观察到的具有最佳临床反应(例如,CR > PR > SD)的其他类型实体瘤。 a. 对于胃癌受试者:经组织学病理确诊的胃癌或胃食管交界处癌(包括食管下段腺癌),且EGFR、MET或VEGF基因突变或基因扩增、EGFR或cMET过表达(IHC 2+/3+)。 b. 对于肝癌受试者:组织学或细胞学病理确诊的原发性肝癌,且EGFR、MET或VEGF基因突变或基因扩增、EGFR或cMET过表达(IHC 2+/3+)。
  • 第2阶段:愿意接受治疗前和治疗结束时(如适合)肿瘤活检(粗针穿刺或切除),活检的肿瘤组织样本用于生物标志物免疫组化检测及基因检测。 注意: 如果第 2阶段的受试者从活检至签署知情同意书前没有接受过任何干预性全身治疗, 则可以将在签署同意书之前半年内为其他目的(即不是方案定义的程序)进行的肿瘤活检作为治疗前活检 。 注意: 第 2阶段的受试者,如果情况允许的话,需提供 4-6张层厚为 3-5μm的空白切片和 10-12张层厚为 8-10μm的空白切片,或最好 1个组织切块用于 EGFR和 cMET免疫组化检测及多基因突变 /扩增检测。如果获取的肿瘤组织有限,务必优先保证 EGFR和 cMET免疫组化检测的需求(必需至少 4张层厚为 3-5μm的空白切片),其次为肿瘤组织多基因检测(需 10-12张层厚为 8-10μm的空白切片),最后为肿瘤组织 EGFR和 MET基因扩增的 FISH检测(需 4-6张层厚为 3-5μm的空白切片)。 注意: 第 2阶段的受试者治疗结束时不适合 /不愿意提供组织样本或其他原因无法进行肿瘤活检,不强制进行肿瘤活检。 注意: 第 1阶段肿瘤组织样本为可选,情况允许的话应尽最大的努力获取肿瘤组织, 第 1阶段可接受半年内做过含 EGFR或 MET或 VEGF在内的多基因检测及免疫组化检测结果。
  • 对于第 1阶段 和第 2阶段受试者同意收集额外的外周血, 用于循环肿瘤细胞DNA (ctDNA) 分析 。
  •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定义为未接受子宫切除术和/或双侧卵巢切除术绝育手术且未绝经,绝经的定义为闭经≥ 12个月)的女性受试者在筛选时必须血妊娠试验阴性。 a. 所有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从筛选到最后一剂研究药物给药后60天内,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避免怀孕(至少有99%的确定性)。女性受试者的男性伴侣(已绝育的男性除外)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和接受最后一剂研究药物后60天内持续正确使用避孕套。 b. 所有男性受试者(已绝育的男性除外)必须同意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避免从筛选到最后一剂研究药物给药后90天内与伴侣怀孕(至少有99%的确定性)。男性受试者的女性伴侣(若其有生育能力或绝经后不到12个月)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和接受最后一剂研究药物90天内采取高效的避孕方法进行避孕。此外,在研究期间和接受最后一剂研究药物后90天内不得捐献精子。 c. 至少99%有效的避孕方法(见附录A)应传达给受试者并确认他们的理解。
  • 筛选期实验室检查需满足以下全部标准,如果在治疗开始前> 7天进行了以下筛选实验室检查,则需要在治疗开始前的7天内重复这些检查。 a.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 ×109/L,血小板≥100 ×109/L,血红蛋白 ≥9 g/dL 或 ≥5.6 mmol/L,且在研究第1天前14天内没有输注血液制品(包括血小板或红细胞)或使用集落刺激因子(包括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或重组促红细胞生成素)。 b. AST和ALT≤2.5×正常值上限(ULN)(原发性肝癌或转移性肝癌受试者AST和ALT≤5× ULN)。 c. 总胆红素≤1.5×ULN(患有Gilbert综合征的受试者≤3× ULN),如果没有研究机构的ULN,则直接胆红素必须 < 总胆红素的40%。 d. 肌酐清除率≥30 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估计,[140–年龄]×体重(Kg)/血清肌酐(mg/dl)×72, 如果是女性, 上述公式所得值×0.85])。 e.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ULN,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未使用抗凝剂者);INR ≤2.5×ULN,APTT≤2.5×ULN。
  • 如果满足以下标准,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乙型肝炎(HBV)/丙型肝炎(HCV)受试者将被允许参加研究: a. HIV感染受试者:CD4+ T细胞(CD4+)计数必须≥ 350 个细胞/μL;允许HIV感染相关的肿瘤受试者(例如卡波西肉瘤和浸润性宫颈癌)入组;为确保有效的抗逆转录病毒治疗得以耐受,并且毒性不会与研究药物毒性混淆,试验参与者应在入组前接受至少四周的既定抗逆转录病毒治疗,并且HIV病毒载量低于400拷贝/mL,并且要求替换掉与研究药物可能具有重叠毒性或相互作用的特定ART药物,如果没有可替换的药物,则排除在外。 b. 没有乙型肝炎感染史的受试者,已接种乙型肝炎疫苗,经血清学检测乙肝表面抗体呈阳性,作为先前接触的唯一证据,可以参加该研究;HBV病毒携带者或慢性活动性乙肝受试者,经抗乙肝病毒治疗后HBV-DNA拷贝数低于正常值下限,肝功能满足前述要求的情况下可以参加该研究。 c. 如果受试者丙肝抗体阳性,经药物治疗后HCV-RNA低于正常值下限,受试者没有肝功能代偿不全的风险的情况下,可以参加该研究。 注意:以上三类受试者参加研究过程中应密切监测病毒复制以及抗病毒治疗与研究药物的可能相互作用和重叠毒性。
排除标准
  • 在首次服用研究药物之前,在以下时间间隔内接受过抗癌药物或研究药物: 化疗、靶向小分子疗法或放疗 ≤ 14天。受试者也不得需要长期使用皮质类固醇,并且不得因放疗而患上放疗性肺炎。经申办者批准,允许对非中枢神经系统(CNS)疾病进行姑息性放疗1周的清除期。 注意:双膦酸盐和地诺单抗是允许的伴随药物。 ≤ 28天之前的免疫疗法或细胞疗法(即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疗法;其他细胞疗法必须与研究者讨论以确定资格)。 ≤ 28天之前用于抗癌治疗的单克隆抗体,地诺单抗除外。 ≤ 28天之前用于抗肿瘤的中草药。 ≤ 7天用于任何原因的免疫抑制治疗。 注意:允许使用吸入或局部使用类固醇或皮质类固醇用于影像学检查程序。 注意:在咨询研究者后,可以批准使用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疗法(全身泼尼松或等效皮质类固醇剂量为10mg是允许的)。 所有其他研究药物或设备首次给药前≤ 28天或5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对于半衰期较长(例如 > 5天)的研究药物,在第五个半衰期之前入组需要研究者批准。
  • 尚未从之前治疗(包括先前免疫治疗)的毒性作用和/或手术干预的并发症中恢复至CTCAE v5.0评分≤ 1级。 注意:患有稳定慢性AE(≤ 2级)且预计不会自行缓解(例如周围神经病变和脱发)的受试者属于例外情况,并且可以在获得研究者批准后入组。 注意:具有任何等级眼部AE病史的受试者将被排除在外。 注意:具有先前治疗相关的3级或更高级别AE病史的受试者被排除在研究的剂量递增部分之外。
  • 同时罹患其他恶性肿瘤,如5年前发生并治愈的肿瘤不影响入组:黑色素瘤、皮肤癌、原位癌或非侵袭性肿瘤。
  •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6个月内曾出现过具有重要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包括: i. 心肌梗塞、 ii. 不稳定型心绞痛、 iii. 脑血管意外、 iv. 其他的急性不可控制的心脏病; 有临床意义的室性心律失常病史(如持续的室性心动过速,室颤,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 纽约心脏协会(NYHA)III或IV级充血性心力衰竭; QTcF ≥470ms (女性)或≥450ms (男性) 或先天性长QT综合征病史或家族史(Naring A,2012); 需要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的心律失常(在试验药物首次给药之前> 1个月患有心率可控制的房颤的受试者有入组资格);
  • 存在需要局部治疗或者反复引流的、研究者判断有控制不良的体腔积液(胸水、腹水、心包积液等)的受试者 。
  • 近期出现胃肠道出血者(定义为在过去 3个月内有呕血,肉眼可见的便血或黑便的病史 (痔疮引起的便血或黑便也包括在内),且没有经过内镜或结肠镜证实已恢复的证据) 。
  • 有证据表明有胃出血或胃穿孔风险者,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将排除受试者的参与 。
  • 存在幽门梗阻或持续反复呕吐(定义为24小时呕吐≥3次)者。
  • 既往有溃疡性结肠炎或克罗恩病病史者。
  • 筛选前4周内发生过活动性结肠炎,包括感染性结肠炎、放射性结肠炎和缺血性结肠炎者。
  • 在研究药物计划开始30天内接种过活疫苗。 注意:活疫苗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麻疹、腮腺炎、风疹、水痘/带状疱疹、黄热病、狂犬病、卡介苗和伤寒疫苗。注射用季节性流感疫苗一般为灭活疫苗,允许使用;允许在研究结束≥ 4周后接种COVID-19加强疫苗;但是,鼻内流感疫苗是减毒活疫苗,不允许使用。
  • 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即使用免疫调节剂、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药物)。 注意:在过去2年中不需要全身治疗的受试者应与研究者讨论他们的病情以确定入组合格性。 注意:患有甲状腺机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的受试者可以参加。 注意:激素替代疗法和对症疗法(例如,左旋甲状腺素、胰岛素或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疗法治疗肾上腺或垂体功能不全等)不被视为全身治疗的一种形式,是允许的。
  • 已知的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 注意:先前治疗过的脑转移的受试者可以参加,前提是病情稳定(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至少28天没有影像学进展的证据,并且任何神经系统症状已恢复到正常值),没有新的或扩大的脑转移的或中枢神经系统水肿的证据,并且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至少14天不需要类固醇治疗或抗癫痫治疗。
  • 活动性非感染性肺炎或间质性肺炎的证据。
  • 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包括COVID-19。
  • 已知对研究药物或制剂的任何成分有过敏反应。
  • 怀孕或哺乳期的女性,或预期从筛选访视开始到最后1剂研究药物后60天内计划怀孕的女性;
  • 从筛选访视开始到最后一剂研究药物后90天内计划让伴侣怀孕的男性。
  •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任何会干扰完全参与研究的情况,包括服用研究药物和参加所需的研究访视;对受试者构成重大风险;或干扰研究的解释。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TAV0412注射液
剂型:注射剂
中文通用名:TAV0412注射液
剂型:注射剂
中文通用名:TAV0412注射液
剂型:注射剂
中文通用名:TAV0412注射液
剂型:注射剂
中文通用名:TAV0412注射液
剂型:注射剂
对照药
名称 用法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安全性和耐受性: 将通过监测不良事件( AE 的频率、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来评估安全性和耐受性。 第1阶段和第2阶段 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学位 职称 电话 Email 邮政地址 邮编 单位名称
罗素霞 医学博士 主任医师 400-0371-818 luosxrm@163.com 河南省-郑州市-东明路127号 450003 河南省肿瘤医院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地区 城市
湖北省肿瘤医院 徐慧婷;梁新军 中国 湖北省 武汉市
济南市中心医院 孙美丽;温清 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 张健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审查结论 审查日期
河南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3-09-06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已入组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版本日期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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