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FB002 |已完成

登记号
CTR20131205
相关登记号
CTR20132692;CTR20131701;CTR20131203;CTR20131202
曾用名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糖尿病性黄斑水肿导致的视力损害
试验通俗题目
RFB002治疗糖尿病性黄斑水肿的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在糖尿病性黄斑水肿导致视力损害的中国患者中,评估0.5mg RFB002按需给药(PRN)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试验方案编号
CRFB002D2305
方案最近版本号
版本日期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企业选择不公示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诺华医学热线(临床登记)
联系人座机
400 621 3132/ 800 810 1555
联系人手机号
联系人Email
clinicaltrial.cn@novartis.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中国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亮秀路72号402-403室
联系人邮编
201203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I期
试验目的
本研究的目的为,在DME导致视力损害的中国患者中,提供0.5mg RFB002玻璃体内注射个体化、视力稳定性驱动的给药方案对比激光光凝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数据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无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 患有1型或2型糖尿病,且在筛选时糖化血红蛋白(HbA1c)≤10.0%的患者。
  • 任何治疗糖尿病的药物必须在第1次访视前的3个月内保持稳定,并且预期在整个研究过程中保持稳定。
  • 至少有一只眼患有局灶性或弥漫性DME导致的视力损害。
  • 筛选及基线时的BCVA评分均必须在78至39个字母(包含)之间,(采用糖尿病视网膜病变早期治疗(ETDRS)样的视力表在4米的距离测量,大约相当于20/32至20/160 Snellen视力表单位)。
排除标准
  • 中风病史
  • 未得到控制的血压,定义为筛选或基线访视时收缩压>160mmHg或舒张压>100mmHg。患者可开始接受抗高血压治疗,但必须治疗至少30天以达到稳定剂量,此后,患者可再一次接受研究入选资格的评估。
  • 在筛选或基线访视时有未得到控制的青光眼(用药期间眼内压(IOP)≥24mmHg或根据研究者的判断)。
  • 活动性增殖性糖尿病视网膜病变
  • 在基线访视前的6个月内使用任何全身性抗VEGF药物。
  • 任何一只眼在基线访视前的3个月内使用任何抗血管生成药物(包括任何抗VEGF药物)进行的治疗。
  • 在基线访视前的6个月内或在本研究期间接受过的全视网膜激光光凝
  • 在筛选访视前的3个月内接受过的局部/格栅样激光光凝
  • 有晶状体研究眼的玻璃体内皮质类固醇治疗史,包括眼内皮质类固醇植入(例如,Ozurdex、Iluvien)
  • 在筛选访视前的3个月内,白内障手术后研究眼(无晶状体或人工晶状体而前囊膜未损坏)的玻璃体内皮质类固醇治疗史,或眼内/眼周皮质类固醇(包括眼球筋膜下)治疗史
  • 研究方案中所规定的其他入选和排除标准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RFB002
用法用量:注射液;用法用量:规格10mg/ ml,每瓶装量0.20ml;玻璃体内注射。用药时程:从第1个月至第11个月,根据视力稳定标准指导的按需(PRN)治疗,每次0.5mg。
中文通用名:placebo 空瓶
用法用量:注射液;用法用量:规格10mg/ ml,每瓶装量0.20ml;玻璃体内注射。用药时程:从第1个月至第11个月,根据视力稳定标准指导的按需(PRN)治疗,每次0.5mg。
对照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激光光凝
用法用量:激光;用法用量:规格:绿光或黄光或红光;眼底视网膜激光。用药时程:从第一个月至第11个月,将基于研究者的判断按照糖尿病视网膜病变早期治疗(ETDRS)指导原则进行按需(PRN)治疗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与基线相比,第1个月至第12个月BCVA的平均变化均值。 第12个月 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BCVA自基线起至第12个月的平均变化。 第12个月 有效性指标
视网膜中央亚区厚度(CRST)自基线起至第12个月随时间的平均变化。 第12个月 有效性指标
BCVA提高≥5、≥10、≥15、≥30个字母的患者比例自基线起至第12个月随时间的变化。 第12个月 有效性指标
BCVA下降<10及<15个字母的患者比例自基线起至第12个月随时间的变化。 第12个月 有效性指标
在第12个月时视力≥73个字母(大约相当于20/40 Snellen视力表单位)的患者比例。 第12个月 有效性指标
第4个月至第12个月BCVA相比第3个月的平均变化均值。 第12个月 有效性指标
通过测量第6个月及第12个月相比基线时视觉功能问卷-25(VFQ-25)的综合及子量表分值的平均变化,评价患者报告的视觉功能。 第12个月 有效性指标
评价0.5mg RFB002玻璃体内注射相对于激光光凝治疗的安全性,根据12个月内眼部及非眼部不良事件的类型、频率及严重度评估。 第12个月 安全性指标
在接受0.5mg RFB002治疗的患者中,评价再治疗的次数及再治疗模式(根据稳定持续时间/重新开始治疗的时间评估)。 第12个月 有效性指标
探索性目的:评价遗传因素对雷珠单抗治疗反应的影响 待定(探索性目的)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学位 职称 电话 Email 邮政地址 邮编 单位名称
黎晓新,医学博士 主任医师,教授 010-88325413 rmyk2000@sina.com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1号 100044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地区 城市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黎晓新 中国 北京 北京
北京同仁医院 张风 中国 北京 北京
北京协和医院 董方田 中国 北京 北京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马志中 中国 北京 北京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杨柳 中国 北京 北京
北京医院 戴虹 中国 北京 北京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王艳玲 中国 北京 北京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刘大川 中国 北京 北京
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 李筱荣 中国 天津 天津
天津市眼科医院 韩梅 中国 天津 天津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吕林 中国 广东 广州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钟敬祥 中国 广东 广州
汕头大学·香港中文大学联合汕头国际眼科中心 陈伟奇 中国 广东 汕头
华西医院 张军军 中国 四川 成都
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西南医院) 陈少军 中国 重庆 重庆
第三军医大学附属大坪医院 叶剑 中国 重庆 重庆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 赵培泉 中国 上海 上海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孙晓东 中国 上海 上海
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 江睿 中国 上海 上海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 柳林 中国 上海 上海
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 武志峰 中国 江苏 无锡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沈晔 中国 浙江 杭州
浙江省人民医院 吴苗琴 中国 浙江 杭州
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 宋艳萍 中国 湖北 武汉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张明昌 中国 湖北 武汉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 刘晓玲 中国 浙江 温州
西京医院 王雨生 中国 陕西 西安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唐罗生 中国 湖南 长沙
青岛眼科医院 徐海峰 中国 山东 青岛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孙大卫 中国 黑龙江 哈尔滨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审查结论 审查日期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修改后同意 2014-08-28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4-09-29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380 人;
已入组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384 人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14-11-05;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2017-01-17;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版本日期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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