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L-A289注射液|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号
CTR20211028
相关登记号
曾用名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晚期实体瘤
试验通俗题目
KL-A289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单药治疗或联合治疗的Ⅰa/Ⅰb期临床试验
试验专业题目
KL-A289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单药治疗或联合治疗的Ⅰa/Ⅰb期临床试验
试验方案编号
KL289-Ⅰa/Ⅰb-01
方案最近版本号
V1.2
版本日期
2021-06-02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卿燕
联系人座机
028-67255480
联系人手机号
联系人Email
qingyan@kelun.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海峡工业园区新华大道666号
联系人邮编
611130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
试验分期
I期
试验目的
Ⅰa期主要目的:1)评估KL-A289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单药治疗的安全性和耐受性;2)确定Ⅰb/Ⅱ期研究中KL-A289注射液的推荐剂量。Ⅰa期次要目的:1)评估KL-A289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2)评估KL-A289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免疫原性;3)观察KL-A289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初步疗效。 Ⅰb期主要目的:1)评估KL-A289注射液联合白蛋白紫杉醇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2)确定联合治疗中KL-A289的最佳剂量。Ⅰb期次要目的:1)评估KL-A289注射液联合白蛋白紫杉醇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2)评估KL-A289注射液联合白蛋白紫杉醇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免疫原性;3)评估KL-A289注射液联合白蛋白紫杉醇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初步疗效。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无上限 (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 年龄≥ 18岁,性别不限;
  • 经组织学明确诊断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存在至少一个符合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V1.1的可测量病灶;
  • 经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为0~1分,预计生存期≥ 3个月;
  • 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定义如下: a)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计数(NEUT)≥ 1.5×10^9/L;血小板计数(PLT)≥ 100×10^9/L;血红蛋白浓度≥ 9.0 g/dL; b) 肝功能: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3×正常值上限(ULN),总胆红素(TBIL)≤ 1.5×ULN;对于肝癌或者肝转移患者,ALT和AST≤ 5×ULN;对于肝癌、肝转移或者Gilbert综合症患者,TBIL≤ 3×ULN; c) 肾功能:肌酐(Cre)≤ 1.5×ULN或肌酐清除率(CCR)≥ 45 ml/min; d)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和凝血酶原时间(PT)≤ 1.5×ULN;
  • 首次给药前使用过化疗药物者,需停药4周以上(丝裂霉素或亚硝基脲类,需停药6周以上),接受过手术、靶向治疗、肿瘤免疫治疗、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治疗、放疗者需治疗结束4周以上或5个半衰期(以短者为准),并且所有在治疗中发生的不良事件(脱发除外)已稳定并且恢复到入排标准水平或≤ 1级的毒性(NCI CTCAE 5.0版);
  • 在研究期间及给药结束后6个月内,具有生育能力的患者(无论男女)须采取有效的医学避孕措施;
  • 患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并且能够遵守方案规定的访视及相关程序。
排除标准
  • 存在过敏性疾病、严重药物过敏史,或存在以下情况: a) Ⅰa期:已知对大分子蛋白制剂或KL-A289注射液处方中任何组分过敏者; b) Ⅰb期:已知对大分子蛋白制剂或KL-A289注射液处方中任何组分或对活性成分紫杉醇或辅料白蛋白过敏者;
  • 既往曾接受过LAG-3抗体治疗;
  • 有第二原发肿瘤者(以下情况除外:已根治的恶性肿瘤,在入选研究之前≥ 5年无已知的活动性疾病并且经研究者判断复发的风险极低;经充分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证据的原位癌);
  • 已知患有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肿瘤,或未经治疗的CNS转移或活动性CNS转移患者(既往接受过针对CNS转移治疗,目前不需要继续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且首次给药前2周内无CNS系统转移引起的持续症状的患者除外);
  • 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类风湿关节炎、自身免疫性的肺间质纤维化、葡萄膜炎、肠炎、肝炎、垂体炎、肾炎、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患有白癜风或在童年期过敏性哮喘已完全缓解,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可纳入;需要支气管扩张剂和/或进行医学干预的过敏性哮喘则不能纳入);
  • 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或接受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激素(剂量>10 mg/天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使用局部激素治疗的除外)以达到免疫抑制目的,并在研究用药前4周内仍在继续使用的;
  • 并发严重感染(包括但不限于进行性或活动性感染)的患者(如:需静脉滴注抗生素、抗真菌或抗病毒药物等);
  • 伴有严重的内科疾病者,如Ⅱ级及以上心功能异常(NYHA标准)、缺血性心脏病(如心肌梗塞或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等心血管疾病,控制不佳的糖尿病(空腹血糖≥ 10 mmol/L)、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5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
  • 已知患有急性或慢性活动性肝炎(乙肝:慢性HBV携带者或非活性型HBsAg阳性患者,如果HBV DNA<2000 IU/ml(<1×104 拷贝/ml)可以入组;丙肝:HCV抗体阴性可以入组;HCV抗体阳性患者需检测HCV RNA,如果为阴性可以入组);合并乙肝及丙肝共同感染;
  • 已知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查阳性病史或已知有获得免疫缺陷综合征(艾滋病);
  • 在研究期间可能会接受除研究方案外的其他全身抗肿瘤治疗;
  • 曾接受免疫治疗出现免疫相关不良反应≥ 3级者;
  • 曾接受过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实体器官移植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者;
  • 首次给药前4周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内预期使用任何抗感染性疾病的活性疫苗(如流感疫苗,水痘疫苗等);
  • 当前存在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包括痴呆),影响判断力或影响相关信息收集,或既往确诊癫痫;
  • 有明确的酒精或药物滥用史者;
  • 妊娠期或者哺乳期妇女;
  •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他试验药物研究者;
  • 研究者认为患者可能存在影响本研究的疗效或安全性评价的其他因素。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KL-A289注射液
剂型:注射剂
对照药
名称 用法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评价KL-A289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治疗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后续临床试验推荐的给药剂量 首次用药至末次访视 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药代动力学评价特征 首次用药至末次访视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免疫原性 首次用药至末次访视 安全性指标
受体占有率 首次用药至末次访视 有效性指标
生物标志物 首次用药至末次访视 有效性指标
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无进展生存期(PFS)、持续缓解时 间(DOR)、至缓解时间(TTR)。 首次用药至末次访视 有效性指标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学位 职称 电话 Email 邮政地址 邮编 单位名称
徐瑞华 医学博士 主任医师 020-87343351 xurh@sysucc.org.cn 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651号 510060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地区 城市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徐瑞华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审查结论 审查日期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1-04-14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1-06-29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51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17 ;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21-08-30;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21-10-14;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版本日期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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