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
CTR20131228
相关登记号
CQVA149A2104;CQVA149A2331
曾用名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COPD(慢性阻塞性肺病)
试验通俗题目
比较QVA149和舒利迭对COPD加重的52周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在COPD患者中比较QVA149和活性对照药沙美特罗/氟替卡松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CQVA149A2318 版本号02
方案最近版本号
版本日期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企业选择不公示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诺华医学热线(临床登记)
联系人座机
400 621 3132,800 810 1555
联系人手机号
联系人Email
clinicaltrial.cn@novartis.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亮秀路72号402-403室
联系人邮编
201203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I期
试验目的
本项研究的目的是比较LABA/LAMA固定剂量复方制剂(QVA149 110/50 μg o.d.)和LABA/ICS复方制剂 (沙美特罗/氟替卡松 50/500 μg b.i.d.)对于中度至极重度COPD患者加重的影响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年龄
40岁(最小年龄)至
无天(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入选标准
- 在进行任何评估之前,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
- 年龄大于等于40岁的男性或女性成年人。
- 根据现行的GOLD策略(GOLD 2011),患者被诊断为稳定期COPD。
- 当前或既往吸烟者,至少有10包年的吸烟史(10包年定义为每天吸烟20支,持续10年,或每天吸烟10支,持续20年)。
- 在访视101(-28天)时,患者在使用支气管扩张剂后的FEV1 大于等于25%且 小于60% 的正常预测值, 且使用支气管扩张剂后的FEV1/FVC 小于0.70。(接受支气管扩张剂给药后是指序贯吸入84 μg (或等效剂量)异丙托溴铵和400 μg沙丁胺醇后1小时)。
- 有据可查的在过去12个月内至少有1次需要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和/或抗生素治疗的COPD加重的病史。
- 在访视1之前,患者接受稳定的COPD药物治疗(例如,长效支气管扩张药和/或吸入性皮质类固醇制剂使用至少60天)。
- 在访视101 (-28天)时,患者的mMRC评分至少为2。
排除标准
- 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此处妊娠的定义为女性在受孕后至妊娠终止的状态,经实验室hCG检查(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阳性确认。
- 有生育可能的女性,定义为所有在生理上具有妊娠能力的女性,除非研究药物治疗期间使用了有效的避孕措施。
- 女性受试者已自然(自发)停经12个月并伴有相应的临床表现(如年龄合适、血管舒缩症状史),或接受了双侧卵巢切除手术(伴或不伴子宫切除术),或至少6周前进行了输卵管结扎术,则认为是绝经后和无生育能力。在单纯卵巢切除情况下,只有随访激素水平确认了女性的生殖状态后才能视为无生育能力。
- 患有1型或未控制的2型糖尿病的患者。
- 有长QT综合征病史或在访视101时,测定的QTc(Fridericia方法)延长(男性和女性患者,均大于450 ms)并由中心评估者确认。这些患者不应接受再次筛选。
- 在访视101或访视201时发现患者ECG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异常(这些患者不应接受再次筛选)。
- 在访视101时发现患者实验室结果异常,并有显著临床意义。
- 存在干扰研究治疗有效性和安全性评估的有显著临床意义的肾脏、心血管疾病(如不稳定性缺血性心脏病、NYHA III/IV 级左心室功能衰竭、 心肌梗死,但不限于上述疾病) 、心律失常 (关于心房纤颤患者,见下文)、神经、内分泌、免疫、精神、胃肠道、肝脏或血液学异常。
- 排除有阵发性(如间断性)心房纤颤的患者。
- 持续心房纤颤患者定义为连续发生房颤至少6个月,并采用心率控制策略(即选择性?受体阻滞剂、钙通道阻滞剂、置入起搏器、地高辛或消融治疗)控制至少6个月,这些患者可考虑纳入研究。对于此类患者,必须在访视101和102时存在房颤,且静息心室率小于100次/分。在访视101时,房颤必须经中心阅读确认。
- 有以下吸入性药物、相似类型药物或任何药物成分有治疗禁忌或反应/过敏病史的患者:抗胆碱能药物,长效和短效β2受体激动剂,拟交感胺类, 乳糖或试验药物的任何其他赋形剂。
- 过去5年内有任何器官系统恶性肿瘤病史的患者,无论是否接受治疗,无论是否有局部复发或转移的证据,皮肤局部基底细胞癌除外。
- 闭角型青光眼、症状性良性前列腺增生或膀胱颈梗阻或中至重度肾功能受损或尿潴留患者。接受稳定治疗的良性前列腺增生(BPH)患者也可考虑纳入研究。
- 在访视101时,患者肺功能测定没有达到美国胸科学会(ATS)/欧洲呼吸学会(ERS)可接受性标准(对于不符合可接受性标准的患者,可进行再次检测)。
- 在访视1之前6周内,发生需要抗生素和/或全身性皮质类固醇类和/或住院治疗的COPD加重的患者。
- 在筛选(访视1)和治疗(访视201)之间发生COPD加重的患者不能参与研究,但在COPD加重缓解后最少6周以后允许进行再次筛选。
- 在筛选(访视1)前4周内发生呼吸道感染的患者。
- 在筛选后和治疗前发生呼吸道感染的患者将不能参与研究,但允许在呼吸道感染缓解后4周进行再次筛选。
- 需要接受长期氧疗,每天大于12小时的患者。
- 有任何哮喘病史的患者。
- 呼吸系统症状发作的患者,包括在40岁之前诊断为COPD。
- 在访视101时,血嗜酸性粒细胞计数大于 600/mm3的患者。
- 有过敏性鼻炎并间断使用H1拮抗剂或经鼻内皮质类固醇制剂治疗的患者(允许接受稳定剂量或方案治疗的患者参与研究)。
- 同时伴有其他肺病疾病的患者(如肺纤维化、肺结节病、间质性肺病、肺动脉高压)。
- 有显著临床意义的支气管扩张症患者。
- 诊断为α-1抗胰蛋白酶缺乏的患者。
- 有活动性肺结核的患者,除非影像学检查确认为非活动性。
- 有肺叶切除术、肺减容手术或肺移植手术史的患者。
- 在研究期间参与或计划参与受到监督的活动期肺康复计划的患者(维持项目的患者允许入组)。
- 接受方案表5-1中列出的任何一类药物治疗的患者。
- 接受试验方案表5-2中指出的任何COPD相关药物治疗的患者必须在访视101之前接受要求的洗脱期, 并遵照治疗计划进行调整。
- 接受方案表5-3中列出的任何药物的患者应该排除,除非指定时期内药物治疗达到稳定并满足指定条件。
- 在入选时、访视1前30天或5个药物半衰期(其中较长者)内,使用其他研究用药物/设备(经批准或未经批准)。
- 无法使用患者电子日志和EXACT pro日志的患者。
- 无法使用干粉吸入设备,定量吸入器(MDI)或压力定量吸入器(急救用药)或无法遵照研究方案的患者。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 用法 |
---|---|
中文通用名:QVA149
|
用法用量:吸入粉雾剂;规格110/50μg;使用诺华单剂量干粉吸入器(SDDPI)经口吸入给药,一天一次,每次一吸,每吸110/50 μg;用药时程:连续用药共计52周。
|
对照药
名称 | 用法 |
---|---|
中文通用名:舒利迭 沙美特罗替卡松粉吸入剂
|
用法用量:粉吸入剂;规格50/500 μg;使用Accuhaler装置经口吸入给药,一天两次,每次一吸,每吸50/500 μg;用药时程:连续用药共计52周。
|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COPD 加重率 | 52周 | 有效性指标 |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至首次发生COPD加重的时间 | 52周 | 有效性指标 |
发生中度至重度COPD加重的比率 | 52周 | 有效性指标 |
至首次发生中度至重度COPD加重的时间 | 52周 | 有效性指标 |
需要使用全身性皮质类固醇类制剂治疗的中度至重度COPD加重的发生率 | 52周 | 有效性指标 |
需要使用抗生素治疗的中度至重度COPD加重的发生率 | 52周 | 有效性指标 |
需要住院治疗的中度至重度COPD加重的发生率 | 52周 | 有效性指标 |
需要在30天内再次住院的中度至重度COPD加重的发生率 | 52周 | 有效性指标 |
至首次发生需要使用全身性皮质类固醇类制剂治疗的中度至重度COPD加重的时间 | 52周 | 有效性指标 |
至首次发生需要使用抗生素治疗的中度至重度COPD加重的时间 | 52周 | 有效性指标 |
至首次需要住院治疗的中度至重度COPD加重的时间 | 52周 | 有效性指标 |
至首次需要在30天内再次住院的中度至重度COPD加重的时间 | 52周 | 有效性指标 |
治疗第一天后的FEV1和FVC值 | 1天 | 有效性指标 |
治疗4周后的FEV1和FVC值 | 4周 | 有效性指标 |
治疗12周后的FEV1和FVC值 | 12周 | 有效性指标 |
治疗26周后的FEV1和FVC值 | 26周 | 有效性指标 |
治疗38周后的FEV1和FVC值 | 38周 | 有效性指标 |
治疗52周后的FEV1和FVC值 | 52周 | 有效性指标 |
亚组患者治疗52周后的 FEV1 AUC(0 –12h) | 52周 | 有效性指标 |
治疗4周后,患者使用SGRQ-C报告的健康状态的改变 | 4周 | 有效性指标 |
治疗12周后,患者使用SGRQ-C报告的健康状态的改变 | 12周 | 有效性指标 |
治疗26周后,患者使用SGRQ-C报告的健康状态的改变 | 26周 | 有效性指标 |
治疗38周后,患者使用SGRQ-C报告的健康状态的改变 | 38周 | 有效性指标 |
治疗52周后,患者使用SGRQ-C报告的健康状态的改变 | 52周 | 有效性指标 |
治疗52周后,患者使用电子日志报告出的急救药物使用次数 | 52周 | 有效性指标 |
在亚组患者中通过24小时尿皮质醇加权平均值确定的HPA轴功能 | 52周 | 安全性指标 |
心电图,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和不良事件 | 52周 | 安全性指标 |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有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有
研究者信息
姓名 | 学位 | 职称 | 电话 | 邮政地址 | 邮编 | 单位名称 | |
---|---|---|---|---|---|---|---|
郑劲平 | 主任医师 | 18928868238 | 18928868238@163.com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沿江路151号29层 | 510120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地区 | 城市 |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呼吸科 | 郑劲平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广州军区总医院 呼吸科 | 黄文杰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一附属医院 呼吸科 | 文仲光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北京友谊医院 呼吸科 | 王浩彦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北京协和医院 呼吸科 | 蔡柏蔷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呼吸科 | 孙圣华 | 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呼吸科 | 文富强 | 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呼吸科 | 熊玮 | 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第三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呼吸科 | 王长征 | 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海南省人民医院 呼吸科 | 黄奕江 | 中国 | 海南 | 海口 |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呼吸科 | 王利民 | 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呼吸科 | 周建英 | 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江西省人民医院 呼吸科 | 肖祖克 | 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 |
南昌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呼吸科 | 温桂兰 | 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 |
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呼吸科 | 钟小宁 | 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 |
上海市肺科医院 呼吸科 | 刘锦铭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呼吸科 | 万欢英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沈阳军区总医院 呼吸科 | 陈萍 | 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呼吸科 | 阎锡新 | 中国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河北省人民医院 呼吸科 | 韩晓雯 | 中国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呼吸科 | 黄建安 | 中国 | 江苏省 | 苏州市 |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呼吸科 | 曹洁 | 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第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呼吸科 | 李志奎 | 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江苏省人民医院 呼吸科 | 黄茂 | 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 |
Stefan Heindl | Novartis Pharmaceuticals | 德国 | Gauting | Gauting |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 审查结论 | 审查日期 |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3-11-29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3-11-29 |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270 人;
国际: 3332 人;
已入组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295 人 ;
国际: 3362 人;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14-01-17;
国际:2013-07-29;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2015-08-20;
国际:2015-09-15;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 版本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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