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M2510|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号
CTR20244810
相关登记号
曾用名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非小细胞肺癌和三阴性乳腺癌
试验通俗题目
评价注射用IMM2510单药或联合化疗一线治疗非小细胞肺癌或三阴性乳腺癌受试者的安全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及初步疗效Ⅱ期临床试验
试验专业题目
评价注射用IMM2510单药或联合化疗一线治疗非小细胞肺癌或三阴性乳腺癌受试者的安全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及初步疗效Ⅱ期临床试验
试验方案编号
IMM2510-003
方案最近版本号
4.2
版本日期
2025-07-31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周玉斌
联系人座机
021-38016387
联系人手机号
18584050721
联系人Email
yubin.zhou@immuneonco.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000弄张江润和国际总部15栋
联系人邮编
201203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期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价注射用IMM2510联合化疗一线治疗晚期的非小细胞肺癌 (NSCLC) 患者的初步临床疗效 次要目的: 评价安全导入期注射用IMM2510联合化疗治疗既往至少经一线系统性治疗失败、不耐受或不适用一线系统性治疗的晚期 NSCLC患者的初步临床疗效、安全性和耐受性、药代动力学(PK)特征 评价注射用IMM2510联合化疗一线治疗晚期的NSCLC患者的其它临床疗效 评价注射用IMM2510联合化疗一线治疗晚期的NSCLC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评价注射用IMM2510联合化疗一线治疗晚期的NSCLC患者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 对本研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执行任何试验规定程序之前须签署知情同意书);
  • 年龄为18-75周岁;
  • NSCLC队列: 安全导入期:入组既往至少经一线系统性治疗失败、不耐受的晚期的 EGFR野生型且ALK融合基因阴性的NSCLC患者。 联合化疗剂量扩展期: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既往未接受过系统性治疗, EGFR野生型且ALK融合基因阴性的晚期NSCLC患者;如既往接受过新辅助和/或辅助治疗,但须满足新辅助和/或辅助治疗结束时间距出现复发/转移间隔≥12个月 单药剂量扩展期: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既往未接受过系统性治疗、 EGFR野生型且ALK融合基因阴性、 PD-L1-TPS≥1%的晚期NSCLC患者。如既往接受过新辅助和/或辅助治疗,但须满足新辅助和/或辅助治疗结束时间距出现复发/转移间隔≥12个月; NSCLC受试者需提供满足本研究要求的包含:EGFR、ALK等完整数据和 PD-L1 表达水平的检测报告。如检测报告不符合本研究要求或无法提供检测报告,则需提供约15 张存档或新鲜染色的 FFPE 病理切片用于NGS基因检测和 PD-L1 表达检测
  • TNBC队列: 安全导入期:入组既往至少经一线系统性治疗失败或不耐受的、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TNBC,雌激素受体(ER)、孕激素受体(PR)、人类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HER-2)均为阴性。 剂量扩展期: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TNBC,雌激素受体(ER)、孕激素受体(PR)、人类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HER-2)均为阴性,既往未接受过系统性治疗TNBC;如既往新辅助和/或辅助治疗阶段使用过紫杉类药物抗肿瘤治疗,但须满足紫杉类新辅助和/或辅助治疗结束时间距出现复发/转移间隔≥12个月;
  • ECOG体力状况 0或1分;
  • 患者有可测量病灶(根据RECIST标准 1.1版本); 注意:既往经放疗病灶,放疗后有明确进展才可被选为可测量病灶。
  • 预期生存≥12周;
  • 接受既往病理检测 PD-L1及其他生物标志物检测结果。如中心未提供 PD-L1及其他生物标志物检测结果,受试者入组前可提供既往未进行辐照的存档肿瘤组织样本或新获得的活检芯针或肿瘤病灶的切除活检组织(既往未进行辐照)用于中心PD-L1及其他生物标志物检测。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的组织块优于载玻片。新获得的穿刺活检组织优于存档组织。在受试者被诊断患有转移性疾病后,优选福尔马林固定的标本。如果近期活检不可行,辅助/新辅助化疗之前获得活检组织是可以接受的。
  • 育龄女性和男性必须同意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后,同意在研究期间及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育龄期的女性筛选期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
排除标准
  • 组织学病理存在任何小细胞癌成分,如燕麦细胞型肺癌、中间细胞型肺癌、复合燕麦细胞型肺癌等;
  • 已知有获批NSCLC适应症的靶向药物治疗的驱动基因突变不可入组;
  • 双原发肿瘤(注:针对NSCLC队列);
  • 研究治疗开始前4周内接受过已获批的或在研的抗肿瘤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化疗、根治性放疗、生物靶向治疗(无抗血管生成作用的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如经过2周洗脱期也可入组)、介入治疗、免疫治疗等,研究治疗开始前2周内接受过抗肿瘤中药治疗(以说明书适应症为准);
  • 研究治疗开始前2周内接受过非特异性免疫调节治疗(如白介素、干扰素、胸腺肽、肿瘤坏死因子等,不包括用于治疗血小板减少的IL-11);
  • 既往接受过针对转移性疾病的系统性靶向PD-1/PD-L1或VEGF的任何抗体或抑制剂治疗,可接受PD-1/PD-L1或VEGF的任何抗体或抑制剂治疗用于新辅助/辅助治疗目的;(该条安全导入期患者不适用);
  • 出现以下任一实验室检查异常(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7天内未使用过升红、升白、升血小板等药物支持治疗,14天内未进行过血液制品输注如全血、血小板、白蛋白等);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或血小板<正常值下限或血红蛋白< 100 g/L ; 血清总胆红素≥1.5倍的正常值参考范围上限(ULN); 谷丙转氨酶(ALT),谷草转氨酶(AST)或碱性磷酸酶(ALP)≥ 2.5×ULN; 白蛋白<30 g/L; 持续大于1周以上的≥2级电解质紊乱(包括钾、钠、氯、钙等); 血清肌酐≥1.5×ULN或肌酐清除率<60 ml/min (按照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尿常规检查示尿蛋白≥2+且24小时尿蛋白定量 ≥1 g;
  • 国际标准化比(INR)≥1.5或部分活化凝血酶原时间(APTT)≥1.5×ULN;目前(也包括首次用药10天内)正在接受溶栓治疗或在治疗剂量下使用抗凝药物(预防性使用抗凝药物除外);
  • 既往有肺纤维化史、间质性肺炎史、尘肺、化学性肺炎等肺功能严重受损疾病(可接受既往因放疗、化疗或其它原因(如吸烟等)引起的无症状肺间质性改变);
  • 患者目前存在药物未能控制的高血压,规定为:收缩压≥140 mmHg和/或舒张压≥90 mmHg;
  • 患者目前存在控制不佳的糖尿病(空腹葡萄糖浓度≥13mmol/L);
  • 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道疾病、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多发性硬化、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等受试者。但以下疾病除外,允许入组: ? 仅通过激素替代治疗可以控制的甲状腺功能减退 ? 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 ? 已控制的乳糜泻
  • 可能引起消化道出血或者穿孔的状况(如十二指肠溃疡、肠梗阻、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大面积胃和小肠切除等);患有遗传性非息肉病性结直肠癌或家族性腺瘤性息肉病综合征者;既往有肠穿孔、肠瘘史,而经手术治疗后未痊愈者;门脉高压、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 既往或目前有严重的出血(3个月内出血>30 ml)、咯血(4周内>5 ml的新鲜血液)或者6月内发生血栓栓塞事件(包括卒中事件和/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等);
  • 筛选期影像学检查显示患者有以下证据: a. 肿瘤侵犯大血管或肿瘤侵犯重要器官或存在发生食管气管瘘或食管胸膜瘘风险的影像学证据; b. 肿瘤包绕大血管伴有血管狭窄, 或肺部病灶内空洞、 坏死且研究者判定进入研究会引起出血风险的影像学证据。
  • 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入组前12个月内急性心肌梗死、严重/不稳定心绞痛、上腔静脉综合征、主动脉夹层、主动脉瘤或者冠脉搭桥术等重大心血管手术;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协会(NYHA)分级≥2级;需要药物治疗的室性心律失常(如频发室性早搏);LVEF(左心室射血分数)<50%;
  • 静息状态下ECG显示QTcB间期≥480毫秒[QTcB=QT/√RR,RR=60/心率(心率单位:次/分,RR单位:秒,QT单位:毫秒)];
  • 在过去5年内患有其它恶性肿瘤,根治术后的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癌,或宫颈原位癌除外;
  • 研究治疗开始前2周内接受过针对骨转移灶的姑息性放疗;
  • 入组前4周内有严重感染者,或前2周内出现任何活动性感染的体征或症状者,或前2周内需要接受抗生素治疗的受试者(预防性应用抗生素除外);开始研究治疗前,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 38.5°C;
  • 梅毒特异性抗体试验阳性 [可接受“梅毒特异性抗体试验”阳性但“梅毒非特异性抗体试验”阴性持续一年以上者];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疾病史,或者其它获得性或者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
  • 有活动性肺结核,或既往有肺结核感染史但经治疗未能控制者;
  • 目前存在无法控制的胸腔、心包、腹腔积液;4周内进行过穿刺引流治疗;
  • 活动性乙型肝炎或活动性的丙型肝炎受试者。 a:乙肝表面抗原阳性(HBsAg+)的患者,需进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 DNA)检测; b: HBV-DNA ≥ 200 IU/mL或者≥ 1000 拷贝/mL 或者高于研究中心可检测值上限者; c:丙型肝炎抗体阳性(HCV Ab+)的患者需要进行 HCV RNA 检测, HCV RNA 阳性(定义为高于研究中心可检测值上限)。或其它肝炎,肝硬化;
  • 患者入组前实施过重大外科手术(<28天)或者手术切口没有完全愈合;重大手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有显著出血风险、延长全身麻醉期、或切开活检或明显创伤性损伤的手术;皮肤表面存在伤口破溃,渗液严重者;
  • 存在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病灶; a. 先前治疗过的脑转移的受试者(如手术、放疗),如果治疗结束后临床稳定(如无新的或扩大的脑转移病灶)至少4周(从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开始起计算),且研究药物给药前14天停用皮质类固醇激素和抗惊厥药物,则允许入组; b. 未经治疗的、无症状的脑转移受试者(即无神经系统症状、且不需要皮质类固醇激素或抗惊厥药物治疗、且无明显脑转移灶周围水肿、且病变最大≤1.5cm)可以入组。
  • 由于任何既往治疗引起的高于CTCAE 1级以上的未缓解的毒性反应,不包括脱发和药物引起的≤2级的神经毒性;
  • 研究治疗开始前14天内或研究期间需要接受全身用皮质类固醇(剂量相当于>10 mg/天的强的松)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受试者;以下情况允许入组: ? 允许受试者使用局部外用或吸入型糖皮质激素; ? 允许短期(≤7天)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或治疗非自身免疫性的过敏性疾病;
  • 研究治疗开始前4周内参加过其它药物临床试验且进行了相应试验药物治疗;
  • 已知有异体器官移植史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 妊娠(用药前妊娠检测阳性)或正在哺乳的女性;
  • 任何其它疾病,有临床显著意义的代谢异常﹑体格检查异常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根据研究者判断,有理由怀疑患者具有不适合使用研究药物的某种疾病或状态(比如有具有癫痫发作并需要治疗),或者将会影响研究结果的解读,或者使患者处于高风险的情况;
  • 计划在研究期间需要接受任何其他形式的抗肿瘤药物或非药物治疗;
  • 在筛选期,受试者出现研究者认为临床不可接受的原发疾病恶化的症状或体征。
  • 其它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IMM2510
剂型:注射用无菌冻干粉末
中文通用名:IMM2510
剂型:注射用无菌冻干粉末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
剂型:注射剂(冻干粉末)
中文通用名:卡铂注射液
剂型:注射液
中文通用名:紫杉醇注射液
剂型:注射剂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
剂型:注射剂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IMM2510
剂型:注射用无菌冻干粉末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IMM2510
剂型:注射用无菌冻干粉末
中文通用名:卡铂注射液
剂型:注射液
中文通用名:紫杉醇注射液
剂型:注射液
对照药
名称 用法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NSQ-NSCLC的客观缓解率(ORR,研究者评估) SQ-NSCLC的客观缓解率(ORR,研究者评估) 治疗后每6周评估一次,治疗48周后,每12周评估一次。 有效性指标
ORR (研究者评估) 治疗后每6周评估一次,治疗48周后,每12周评估一次 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DOR(缓解持续时间),DCR(疾病控制率) 治疗后每6周评估一次,治疗48周后,每12周评估一次。 有效性指标
PFS(无进展生存期)以及6个月/12个月PFS率 治疗后每6周评估一次,治疗48周后,每12周评估一次。 有效性指标
1年OS(总生存期)率 1年 有效性指标
TNBC: ORR (PD-L1 CPS≥10) 治疗后每8周评估一次,治疗48周后,每12周评估一次 有效性指标
TNBC: DOR,DCR 治疗后每8周评估一次,治疗48周后,每12周评估一次 有效性指标
TNBC: PFS以及6个月/12个月PFS率 治疗后每8周评估一次,治疗48周后,每12周评估一次 有效性指标
TNBC: 1年OS(总生存期)率 治疗后每8周评估一次,治疗48周后,每12周评估一次 有效性指标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学位 职称 电话 Email 邮政地址 邮编 单位名称
周彩存 医学博士 教授 13301825532 caicunzhoudr@163.com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云台路1800号 201203 上海市东方医院
徐兵河 医学博士 教授 13501028690 Xubinghe@csco.org.cn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7号 100020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地区 城市
上海市东方医院 周彩存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徐兵河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上海市肺科医院 任胜祥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吉林省肿瘤医院 程颖 中国 吉林省 长春市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左玮 中国 江西省 南昌市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刘宝刚 中国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张治业 中国 河南省 洛阳市
福建省肿瘤医院 黄章洲 中国 福建省 福州市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黄思远 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
河南省肿瘤医院 王启鸣 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
浙江省台州医院 吕冬青 中国 浙江省 台州市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葛洋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山西省肿瘤医院 郭伟 中国 山西省 太原市
湖南省肿瘤医院 张永昌 中国 湖南省 长沙市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石华山 中国 四川省 成都市
临沂市肿瘤医院 王珍 中国 山东省 临沂市
湘潭市中心医院 付贵华 中国 湖南省 湘潭市
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蔡君 中国 湖北省 荆州市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孟睿 中国 湖北省 武汉市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唐可京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四川省肿瘤医院 周进 中国 四川省 成都市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王苹莉 中国 浙江省 杭州市
辽宁省肿瘤医院 孙涛 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王新帅 中国 河南省 洛阳市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张清媛 中国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宗红 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李烦繁 中国 安徽省 合肥市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邱福明 中国 浙江省 杭州市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李响/王若雨 中国 辽宁省 大连市
天津市肿瘤医院 史业辉 中国 天津市 天津市
赣南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谢瑞莲 中国 江西省 赣州市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王娴 中国 浙江省 杭州市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吕铮 中国 吉林省 长春市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黄隽 中国 湖南省 长沙市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杨谨 中国 陕西省 西安市
北京肿瘤医院 李惠平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张剑/孟艳春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审查结论 审查日期
上海市东方医院药物/器械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4-10-30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5-01-13
上海市东方医院药物/器械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5-02-25
上海市东方医院药物/器械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5-02-25
上海市东方医院药物/器械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5-04-22
上海市东方医院药物/器械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5-08-19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148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79 ;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24-12-18;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24-12-27;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版本日期

发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