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英文名:Botulax |已完成

登记号
CTR20170059
相关登记号
曾用名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中重度眉间纹
试验通俗题目
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改善中度至重度眉间纹临床试验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Botulax对比BOTOX改善中度至重度眉间纹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盲法、平行、阳性对照的Ⅲ期临床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Botulax-3001
方案最近版本号
版本日期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企业选择不公示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黄晓霞
联系人座机
010-68887908
联系人手机号
联系人Email
hxxia-2008@163.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广源西街13号
联系人邮编
101113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I期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Botulax针剂用于改善中重度眉间纹的有效性,以证实Botulax对眉间纹的改善效果非劣于BOTOX;次要目的:评估Botulax针剂用于改善中度至重度眉间纹的安全性;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6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 年龄18至65周岁(包含18及65周岁),男女不限
  • 受试者有良好的依从性,能够完全了解该临床试验,对注射美容效果有合理的预期,并可遵守研究程序直至临床试验结束
  • 受试者充分理解试验要求后,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 分中心评估者根据4分制照片量表,对受试者尽力皱眉时的(现场)眉间纹严重程度进行评级,评分≥2分者(中度及重度);
排除标准
  • 既往对A型肉毒毒素、B型肉毒毒素或试验药物其他组分有过敏反应的受试者;
  • 上面部有明显的疤痕、感染、癌性或癌前病变、和/或面部有未痊愈伤口的受试者;
  • 患有皮炎、痤疮等面部皮肤病或具有瘢痕体质者,经研究者判断可能会影响疗效评估或受试者安全;
  • 筛选前2周内至随机前使用过会延长凝血时间的药物(例如,阿司匹林、非甾体抗炎药、氯吡格雷、华法林等),对于月经期受试者,可以根据需要推迟研究产品注射,以避开月经期;
  • 筛选前4周内使用过具有松弛肌肉效应的药物(例如,肌肉松弛剂、箭毒样物质、抗胆碱能药物、盐酸大观霉素、氨基糖甙类药物、多肽类抗生素、四环素、林可霉素类、抗胆碱类、苯二氮卓类及其类似物、或苯甲酰胺类药物)或预期在研究过程中(至注射治疗完成后16周)需要使用上述药物的受试者;
  • 筛选前4周内在上面部使用过外用药物(如:糖皮质激素、维A酸软膏),或预期在研究过程中(至注射治疗完成后16周)需要在上面部※使用这些药物的受试者;
  • 筛选前6个月内注射过或预期在研究期间需要注射与研究药物相类似的药物(A型肉毒毒素或B型肉毒毒素);
  • 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在上面部※接受抬眉、激光换肤、嫩肤术、强脉冲光、射频、磨削、化学剥脱或其他消融或非消融手术的受试者;
  • 筛选前12个月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在上面部※接受玻尿酸注射的受试者;
  • 既往接受过眼眶以上部位的面部外科手术除皱治疗或永久性填充注射的受试者;
  • 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面部外科手术除皱治疗或软组织注射填充除皱治疗或其他面部整形手术的受试者;
  • 计划在本研究期间进行任何可能会导致体重发生显著变化(≥10%)的手术或服用任何可能会导致体重发生显著变化(≥10%)的药物(例如,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激素、减肥药、减肥手术);
  • 既往接受过肉毒毒素面部除皱治疗效果不佳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者;
  • 存在神经-肌肉接头疾病(例如,重症肌无力、Lambert-Eaton综合征等)和/或肌肉疾病和/或运动神经元病(如肌萎缩侧索硬化)的受试者;
  • 存在面部神经麻痹史或眼睑下垂症状的受试者;
  • 随机前存在以下任何一项实验室检查指标符合下列标准(参考所在的研究中心实验室检查正常值范围):丙氨酸氨基转氨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或总胆红素(TBIL)≥1.5倍正常值上限(ULN);尿素氮(BUN)、血清肌酐(Cr)≥1.5 x ULN;血小板计数<75 x 109/L;
  • 不适合参加研究的其他一般情况:筛选前3个月内参与其它任何临床试验; 既往有吸毒、酒精或药物滥用病史; 筛选前存在感染性疾病,如:梅毒、艾滋病、乙肝等;等;
  • 研究者认为不适于参加此项研究的受试者。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通用名: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英文名:Botulax
用法用量:注射剂;规格:100U;用 0.9%氯化钠注射液将药物配制成浓度为 4U/0.1ml 的复溶液,由注射研究者为受试者进行不多于5个部位的药物肌内注射,推荐注射位点眉间肌、皱纹肌;每个部位仅注射1次,注射剂量为0.1ml/次。
对照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通用名: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英文名:Botulinum Toxin Type A for Injection;商品名:保妥适,BOTOX
用法用量:注射剂;规格:100U;用 0.9%氯化钠注射液将药物配制成浓度为 4U/0.1ml 的复溶液,由注射研究者为受试者进行不多于5个部位的药物肌内注射,推荐注射位点眉间肌、皱纹肌;每个部位仅注射1次,注射剂量为0.1ml/次。
中文通用名:通用名: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英文名:Botulinum Toxin Type A for Injection;商品名:保妥适,BOTOX
用法用量:注射剂;规格:100U;用 0.9%氯化钠注射液将药物配制成浓度为 4U/0.1ml 的复溶液,由注射研究者为受试者进行不多于5个部位的药物肌内注射,推荐注射位点眉间肌、皱纹肌;每个部位仅注射1次,注射剂量为0.1ml/次。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经分中心评估者现场评估眉间纹(尽力皱眉时)评分为0分或1分的受试者比例 第4周 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经分中心评估者现场评估眉间纹(尽力皱眉时) 评分为0分或1分的受试者比例 第1周、第8周、第12周和第16周 有效性指标
经分中心评估者现场评估眉间纹(静息时) 评分为0分或1分的受试者比例 第1周、第4周、第8周、第12周和第16周 有效性指标
经分中心评估者现场评估眉间纹(尽力皱眉时) 评分较基线期下降大于或等于2分的受试者比例 第1周、第4周、第8周、第12周和第16周 有效性指标
经分中心评估者现场评估眉间纹(静息时) 评分较基线期下降大于或等于2分的受试者比例 第1周、第4周、第8周、第12周和第16周 有效性指标
经独立评审委员会根据拍摄照片评估眉间纹(尽力皱眉时)评分为0分或1分的受试者比例 第1周、第4周、第8周、第12周和第16周 有效性指标
经独立评审委员会根据拍摄照片评估眉间纹(静息时)评分为0分或1分的受试者比例 第1周、第4周、第8周、第12周和第16周 有效性指标
受试者自我效果评估为有效(受试者评级为“+2”或“+2”;以上)的受试者比例 第1周、第4周、第8周、第12周和第16周 有效性指标
对效果满意(受试者满意度评级达到6级或7级)的受试者比例 第1周、第4周、第8周、第12周和第16周 有效性指标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学位 职称 电话 Email 邮政地址 邮编 单位名称
李青峰,博士 主任医师 010-68887908,黄晓霞 huangxiaoxia@sihuanpharm.com 上海市黄浦区制造局路639号 200011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地区 城市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李青峰 中国 上海 上海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毕洪森 中国 北京 北京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 梁虹 中国 湖北 武汉
北京协和医院 晋红中 中国 北京 北京
浙江省人民医院 潘卫利 中国 浙江 杭州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郑敏 中国 浙江 杭州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鲁建云 中国 湖南 长沙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邓列华 中国 广东 广州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刘全忠 中国 天津 天津
西安交通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柏宏亮 中国 陕西 西安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李利 中国 四川 成都
北京同仁医院 杨秀敏 中国 北京 北京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郭庆 中国 广东 广州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审查结论 审查日期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医 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7-02-06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医 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8-05-15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500 人;
已入组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500 人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17-05-09;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2018-03-28;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版本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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