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匹乌肽滴眼液 |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号
CTR20242305
相关登记号
曾用名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神经营养性角膜炎
试验通俗题目
评价伊匹乌肽滴眼液治疗神经营养性角膜炎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专业题目
评价伊匹乌肽滴眼液在神经营养性角膜炎患者中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的多中心Ⅱ期临床试验
试验方案编号
YC-DY03-2
方案最近版本号
V1.0
版本日期
2024-03-13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李朝兴
联系人座机
027-87205989
联系人手机号
15271829939
联系人Email
chaoxinglee@163.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高新大道药监二路武汉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院B栋18F
联系人邮编
430000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期
试验目的
以安慰剂为对照,初步评价伊匹乌肽滴眼液治疗神经营养性角膜炎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无上限 (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 年龄为18岁及以上,男女不限;
  • 根据Mackie分期(详见附录1),由研究者诊断至少有一侧眼患有2期[持续性角膜上皮缺损(PED)]或3期(角膜溃疡)NK;
  • V1~V2访视期间,无客观临床证据表明研究眼PED或角膜溃疡有所改善[V2访视与V1相比,使用美国国家眼科研究院(NEI)分级量表(详见附录1)评估CFS评分无降低,且角膜上皮缺损或溃疡区域无减小];
  • V1、V2访视在研究眼PED或角膜溃疡区域内以及缺损区域外的至少一个角膜象限均存在角膜敏感性降低的证据(使用Cochet-Bonnet触觉计测量角膜知觉≤4 cm);
  • 育龄期女性首次接受试验用药品给药前妊娠检查结果为阴性;不论男/女性受试者愿意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后、研究期间和末次给予试验用药品后1个月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有效避孕措施(详见附录4);
  • 受试者自愿参加本试验,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经过充分知情并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对伊匹乌肽滴眼液及其辅料,或对检查过程中用药(如荧光素钠)过敏者;
  • 患者在V2访视前3个月内接受过任何眼科手术(包括眼睑手术、白内障手术、滤过或引流阀手术、激光或屈光手术等;若因2期或3期NK接受眼科手术,则允许作为例外,详见排除标准第3条)。在研究治疗期间不允许对研究眼进行眼科手术,并且择期眼科手术治疗不得安排在随访期间进行;
  • 患者除羊膜移植术外,接受过其他NK手术治疗(如睑裂缝合手术、结膜瓣遮盖术、板层或穿透性角膜移植术、神经移植手术等)。既往接受过羊膜移植术的患者,只有在PED或角膜溃疡区域内的膜消失距离V2访视≥2周,或羊膜移植术后距离V2访视≥6周,才有资格入选本试验;
  • 研究眼既往接受过用于诱导药理性眼睑下垂的肉毒杆菌素(Botox)注射,且末次注射距离V2访视<90天;
  • 患者预计在研究期间需要进行泪小点或泪小管封闭。既往进行过泪道栓塞或泪点封闭的患者允许入组,前提是在研究期间保持泪管封闭状态;
  • 患者在V2访视前14天内使用过或需要在研究期间使用用于青光眼的滴眼液(研究期间患者可口服乙酰唑胺以控制眼压);
  • 经研究者判断,研究眼存在与NK无关的任何活动性眼部感染(如细菌、病毒、真菌或原虫)或活动性眼部炎症;
  • 研究眼罹患需要在研究治疗期间接受局部治疗的任何其他眼病;
  • 研究眼出现严重视力下降,且经研究者判断进行研究治疗不会对其视力有明显改善;
  • 泪液分泌试验(Schirmer I试验)结果≤3 mm/5 min;
  • 存在涉及角膜基质后三分之一的角膜溃疡、角膜融解或穿孔的证据;
  • 在研究期间,研究眼需佩戴治疗性角膜绷带镜,或高透氧性巩膜镜,或用于屈光矫正的角膜接触镜等;
  • 患有任何可能妨碍研究疗效评价、可能干扰研究结果的解释或研究者认为会与研究访视计划或研究实施无法兼容的眼部或全身性疾病或有相应病史,例如进行性或退行性角膜或视网膜疾病、视神经炎、控制不佳的糖尿病、自身免疫性疾病、全身性感染、肿瘤疾病等;
  • V2访视前30天以内使用过已知损害三叉神经功能的全身用药(例如抗组胺药等)。V2访视前≥30天开始上述治疗者则允许使用上述治疗药物,前提是在整个研究期间保持稳定的用药剂量和用药频率;
  • 患有严重活动性睑缘炎、严重睑板腺功能不全(MGD)或活动性眼部过敏,经研究者判断在随机入组后仍需接受常规治疗;
  •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 有精神疾病史、药物滥用史、药物依赖史、吸毒史或酗酒史者;
  • 筛选前3个月内或5个药物半衰期内(以较长时间为准)参加过其他研究性药物临床试验者,或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者;
  •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其他情况。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伊匹乌肽滴眼液
剂型:滴眼液
中文通用名:伊匹乌肽滴眼液
剂型:滴眼液
对照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伊匹乌肽滴眼液模拟剂
剂型:滴眼液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访视研究眼通过CFS确定达到PED或角膜溃疡愈合至CFS最大直径<0.5 mm的受试者百分比。 V5(D22) 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访视研究眼通过CFS确定达到PED或角膜溃疡愈合至CFS最大直径<0.5 mm的受试者百分比; V3(D8)、V4(D15) 有效性指标
访视研究眼通过CFS确定达到PED或角膜溃疡完全愈合(定义为病灶区域CFS最大直径=0 mm且无荧光染色持续残留)的受试者百分比; V3(D8)、V4(D15)、V5(D22) 有效性指标
访视研究眼BCDVA相比基线的平均变化; V3(D8)、V4(D15)、V5(D22) 有效性指标
访视研究眼BCDVA较基线增加≥15个字母的受试者百分比; V3(D8)、V4(D15)、V5(D22) 有效性指标
访视研究眼CFS评分(使用NEI分级量表)相比基线的平均变化; V3(D8)、V4(D15)、V5(D22) 有效性指标
访视研究眼Schirmer I试验结果相比基线的平均变化; V3(D8)、V4(D15)、V5(D22) 有效性指标
访视研究眼泪膜破裂时间(TFBUT)相比基线的平均变化; V3(D8)、V4(D15)、V5(D22) 有效性指标
访视研究眼通过Cochet-Bonnet触觉计测量角膜知觉相比基线得到改善(定义为角膜知觉增加≥0.5 cm)的受试者百分比; V3(D8)、V4(D15)、V5(D22)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访视美国国家眼科研究院视觉功能问卷-25(NEI-VFQ-25)评分相比基线的平均变化; V5(D22)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10. 各访视因研究眼出现NK病情恶化导致退出研究的受试者百分比; V3(D8)、V4(D15)、V5(D22)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访视研究眼角膜神经纤维密度相比基线的变化情况(使用角膜共聚焦显微镜进行检查)。 11. V5(D22)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不良反应发生率 0-21D 安全性指标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学位 职称 电话 Email 邮政地址 邮编 单位名称
接英 医学博士 主任医师 010-58268486 jie_yingcn@aliyun.com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1号 100730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地区 城市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接英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河南省立眼科医院 祝磊 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
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 赵少贞 中国 天津市 天津市
武汉爱尔眼科医院 吴建华 中国 湖北省 武汉市
西安市第一医院 肖湘华 中国 陕西省 西安市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审查结论 审查日期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4-04-28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45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版本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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