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B15010片|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号
CTR20243267
相关登记号
曾用名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拟用于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实体瘤(不包括淋巴瘤)
试验通俗题目
评价VB15010片在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试验专业题目
评价VB15010片治疗晚期实体瘤受试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学和初步疗效的I/II期临床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VB15010-001
方案最近版本号
V1.1
版本日期
2024-08-02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宋佳
联系人座机
0371-86595009
联系人手机号
18503817651
联系人Email
songjia@vybio.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汉风路55号
联系人邮编
450047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其他
试验分期
其它-新版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估晚期实体瘤受试者接受VB15010给药的安全性、耐受性; 确定VB15010单药治疗的最大耐受剂量(MTD)、Ⅱ期推荐剂量(RP2D); 确定VB15010单药治疗的给药方案。 次要目的: 评价VB15010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体内药代动力学(PK)特征; 评价VB15010治疗晚期实体瘤受试者的初步疗效。 探索性目的(I期): 探索PARylation和/或HRR基因突变(包括但不限于BRCA1/2、PALB2、RAD51C/D等)与疗效指标的相关性。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 自愿参加临床试验,理解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且配合随访,并愿意遵守方案规定的要求。
  • 年龄18至75(包括18和75)周岁,男女均可。
  • 有证据证明为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实体瘤(不包括淋巴瘤),既往接受经充分标准治疗期间进展或治疗后复发、或无有效标准治疗、或拒绝接受标准治疗的患者。对于CRPC患者,疾病进展应符合以下三个标准中的一个或多个(根据PCWG3):(1)PSA 进展,定义为至少2次 PSA 水平升高,每次测定间隔≥ 1 周,且筛选时的 PSA 值应≥ 1 ng/mL(μg/L);(2)RECIST 1.1标准中定义的软组织/内脏疾病进展;(3)骨病灶进展定义为骨扫描时发现至少两个新增病灶,针对模棱两可的结果采用另一种或成像技术(例如:CT或MRI)进行确认。
  • 原则上入组前必须携带同源重组修复(HRR)基因突变,部分非HRR基因突变患者经过研究者和申办方商议后,认为存在疗效获益可能也可以进行入组。
  • ECOG评分0~1,且在筛选前2周内未恶化。
  • 预期寿命≥3个月。
  • 足够的骨髓和器官功能:(1)骨髓功能(筛查前 14 天内未输血、未使用细胞生长因子纠正):血红蛋白≥ 100 g/L,血小板计数≥ 100 × 10^9/L,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 × 10^9/L;(2)肝肾功能(筛选前 14 天内未输白蛋白):根据 Cockcroft-Gault 等式测得肌酐清除率>60 mL/min。 血清总胆红素≤1.5 倍正常值上线(ULN),ALT 和 AST≤2.5× ULN(对于合并有肝转移的患者,总胆红素≤2.5× ULN,AST 和 ALT≤5× ULN);(3)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2.3 或凝血酶原时间(PT)和活化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1.5× ULN(除非受试者正在接受抗凝治疗,且抗凝治疗患者的水平应在治疗范围内,注意,如果患者正在接受抗凝治疗,研究者应密切监测这些实验室检查值)。
  • 受试者自愿提供新鲜血液用于BRCA1/2、PALB2、RAD51C/D等HRR基因突变检测和PARylation检测。对于B部分,筛选时,必须提供福尔马林固定和石蜡包埋 (FFPE) 肿瘤标本(对于A部分不强制)。
  • 根据 RECIST v1.1,至少存在一个可测量的靶病灶。
  • 患者最多允许不超过一种基于PARPi的方案治疗(作为治疗或维持)。
  • 对于B部分:(1)HER2阴性的乳腺癌:既往标准治疗方案不超过3线。如无禁忌,既往至少接受过1次化疗,如激素受体(HR)阳性,既往至少接受过一次内分泌治疗;(2)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CRPC):既往标准治疗方案不超过4线。患者必须持续使用 GnRH 类似物或睾丸切除术(即手术或药物阉割)进行雄激素剥夺治疗;(3)卵巢癌:既往标准治疗方案不超过4线;(4)胰腺癌:既往标准治疗方案不超过2线。患者可能既往受过放射治疗(不视为一种治疗方案)。
  •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应在非哺乳期且治疗开始前7天内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呈阴性。无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必须符合以下至少一项标准:(1)达到绝经后状态,定义如下:至少连续 12 个月停止规律月经,无其他病理学或生理学原因;血清促卵泡激素(FSH)水平证实绝经后状态;(2)接受过有记录的子宫切除术和/或双侧卵巢切除术;(3)经医学证实患有卵巢功能衰竭;所有其他女性受试者(包括输卵管结扎的女性受试者)均被视为具有生育能力。
  •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和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从参加研究开始与他们的伴侣一起使用有效的避孕手段(例如:手术绝育或避孕套或隔膜避孕措施与杀精子凝胶或子宫内避孕器结合使用[ IUD]等)直到最后一次用药后的 6 个月。
排除标准
  • 开始使用研究药物前,存在既往抗肿瘤治疗导致的仍未恢复至≤CTCAE 1 级的毒性。但允许任何级别的脱发患者入组本研究。
  •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放疗、化疗、手术治疗、免疫治疗、靶向治疗、抗肿瘤生物治疗、激素治疗等抗肿瘤治疗(特例:亚硝脲或丝裂霉素C治疗,需要6周洗脱期;口服氟尿嘧啶类药物,需要2周洗脱期;小分子靶向治疗,需要2周洗脱期;NMPA批准的中成药治疗,需要2周洗脱期,包括:复方斑蝥胶囊、康艾注射液、康莱特胶囊/注射剂、艾迪注射液、鸦胆子油注射剂/胶囊、消癌平片/注射剂、华蟾素胶囊等;部分情形不满4周,如研究者判断已无明显影响或已充分洗脱的,纳入之前需与申办者商讨而定)。
  • 首次给药前4周内进行过除诊断性手术之外的重大手术,或明显创伤性损伤,长期未愈的伤口或骨折(病理性骨折除外)。
  • 既往接受过试验性且目前仍未获批上市的PARPi治疗。
  • 研究治疗开始前4周(如先前参与试验的药物为小分子类,则为5个半衰期)内参加过其它药物临床试验。
  • 患者在首次给药前3年内或当前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入组:经单一手术治疗的其他恶性肿瘤,达到连续 5 年的无疾病生存(DFS);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子宫颈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的皮肤癌和表浅的膀胱肿瘤,达到连续 5 年的无疾病生存(DFS)。
  • 7.已知存在活动性CNS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 已治疗的脑转移受试者如果病情稳定且未出现以下情况,则可参加研究: 进行性或新发神经功能缺损、癫痫发作、颅内压升高证据、呕吐、视乳头水肿或头痛; 本研究首次给药前至少4周内经影像学评估有CNS肿瘤复发/进展的证据; 有新发脑转移或脑转移扩大的证据。
  • 任何原因导致的持续2周及以上的严重(CTCAE≥3级)全血细胞减少的病史,除非无症状、且经治疗后病情稳定。
  • 既往有严重过敏史者,或对研究药物的任何活性或非活性成分过敏者。
  • 患者不能吞咽制剂或存在可能影响研究药物无法充分吸收的胃肠道功能损害或胃肠道疾病(例如,既往部分或完全胃切除术、既往Roux-en-Y或Whipple手术、未治愈的胃或十二指肠溃疡、胃炎、未控制/难治性的恶心、呕吐、腹泻、吸收不良综合征或重大肠切除术),或近期(1个月以内)发生过肠梗阻、胃肠道穿孔者。
  • 现患有活动性肝炎、肝性脑病、肝肾综合征或≥Child-Pugh B级肝硬化者。
  • 患者目前记录有间质性肺病(ILD)、药物诱发的ILD、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病史,或任何活动性ILD的临床证据(应检查用于肿瘤评估的基线胸部CT扫描,确认不存在相关肺部并发症)。
  • 患者患有具临床意义的、未能控制的心脏病和/或近期心血管疾病,包括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研究治疗开始前 12个月内有心绞痛、有症状的心包炎或心肌梗死病史、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或中风病史、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Ⅱ级以上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病史、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瓣膜疾病; 记录的心肌病(如扩张型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限制型心肌病、未定型心肌病、致心律失常性右室心肌病); 研究治疗开始前12个月内出现任何具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如室性心动过速、室性颤动、尖端扭转、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高度房室传导阻滞,如双束支传导阻滞、Mobitz II型Ⅱ度或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药物控制不良的高血压,定义为收缩压 (SBP)≥150 mmHg 和/或舒张压 (DBP)≥90 mmHg。允许在筛选前开始或调整抗高血压药物治疗; 任何增加QT延长或缩短风险或发生心律失常事件风险的因素(如未控制的低钾血症或低镁血症、先天性长QT或短QT综合征、家族性长QT综合征或短QT综合征或特发性猝死、或在研究期间需长期合并使用已知可延长或缩短QT的药物和/或已知导致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TdP)风险的药物等); 通过多门控采集 (MUGA) 扫描或超声心动图 (ECHO) 确定患者的左心室射血分数 (LVEF) < 50%; 筛选时,ECG或脉搏测定,静息时心率<50 ; 筛选时,ECG检查无法确定QTcF间期(即:不可读或无法解读),或校正QT (QTcF) > 470 ms(女性)/450 ms(男性)(使用Fridericia校正)。均通过筛选期ECG(三次ECG 的均值)确定; 筛选时,存在有症状的低血压患者。
  • 有出血倾向、和血栓史和癌栓史:(1)筛选前3个月内出现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具有明确的出血倾向;(2)筛选前6个月内存在消化道出血病史或有明确的消化道出血倾向;(3)筛选前6个月内出现动/静脉血栓事件,例如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脑缺血发作)、肺栓塞等;(4)筛选前6个月内出现增殖性糖尿病视网膜病变;(5)筛选前6个月内经影像学检查证实存在癌栓的情况;(6)筛选前3个月内影像学显示肿瘤已侵犯重要血管或经研究者判断患者在治疗期间有极高可能因肿瘤侵袭重要血管而引起致命大出血的情况。
  • 在开始研究治疗前2周内,存在2级或以上的活动性感染或首次服药前7天内有不明原因的发热 (≥ 38.5℃)。
  •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检测阳性,或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未控制的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既往接受过器官移植、干细胞或骨髓移植;或需要持续接受剂量为>10 mg每日一次的泼尼松(或等效的皮质类固醇治疗)。
  • 具有临床意义的腹腔积液、胸腔积液及心包积液,定义为通过体格检查发现,并且经穿刺等治疗2周后,需要通过再次穿刺进行控制,或增加药物干预以维持症状(仅通过影像学检查才能发现少量积液的患者可以入选)。
  • 存在已知或怀疑不能遵守研究方案的情况(如酗酒、吸毒、药物依赖或心理障碍等)。
  • 根据研究者/申办者的判断,患者当前患有不适合参加临床研究的任何其他严重和/或无法控制的医学疾病(例如,重度肝损害、精神状态的变化或可能干扰受试者理解知情同意书的精神异常等)。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VB15010片
剂型:片剂
中文通用名:VB15010片
剂型:片剂
对照药
名称 用法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安全性和耐受性:不良反应(AE)、剂量限制性毒性(DLT)、MTD、RPP2D 完成所有数据收集后 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主要药代动力学参数,包括单次给药后和多次给药后处于稳态的AUC、Cmax、Cmin、Tmax、T1/2、CL/F、Vz/F、蓄积比等 完成所有数据收集后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基于RECIST v1.1(前列腺癌结合PCWG3)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CR+PR)、疾病控制率(DCR=CR+PR+SD)、无进展生存期(PFS)、缓解持续时间(DoR)、总生存期(OS)。 完成所有数据收集后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探索PARylation和HRR基因突变与疗效指标的相关性 完成所有数据收集后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学位 职称 电话 Email 邮政地址 邮编 单位名称
于金明 医学博士 主任医师 13806406293 sdyujinming@126.com 山东省-济南市-济兖路440号 250117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地区 城市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于金明、孙玉萍 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
河南省肿瘤医院 杨铁军、王莉 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
安徽省肿瘤医院 潘跃银 中国 安徽省 合肥市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安瑞芳、杨谨 中国 陕西省 西安市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审查结论 审查日期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4-07-30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4-08-26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已入组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版本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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