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
CTR20252641
相关登记号
CTR20250383,CTR20251411
曾用名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
试验通俗题目
HSK39004吸入粉雾剂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的II期临床试验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HSK39004吸入粉雾剂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平行设计的II期临床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HSK39004-T1-202
方案最近版本号
V2.0
版本日期
2025-07-17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否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曾维芳
联系人座机
028-67258840
联系人手机号
15921054467
联系人Email
zengwf@haisco.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百利路136号
联系人邮编
611130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期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估HSK39004吸入粉雾剂用于治疗COPD患者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
评估HSK39004吸入粉雾剂在COPD患者中的安全性及耐受性。
评估HSK39004吸入粉雾剂在COPD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年龄
40岁(最小年龄)至
80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入选标准
- 在筛选访视(访视1)时,年龄40~80岁(包括临界值),男女不限
- 体重指数(BMI)在18~30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 根据GOLD 2025诊断标准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受试者,且筛选前症状符合 COPD 至少 1 年 [ GOLD 2025标准:受试者有呼吸困难、慢性咳嗽或咳痰等慢性呼吸道症状,和/或有危险因素接触史,且肺功能检查结果显示:使用支气管舒张剂后的第1秒用力呼气容积(FEV1)/用力肺功能(FVC)<0.7];
- 在筛选访视(访视1)时: ·使用支气管舒张剂后的FEV1/FVC<0.7; ·30%预期值≤吸入支气管舒张剂后的FEV1 <80%预期值; 注:使用支气管扩张剂后是指吸入400 μg(4揿,100 μg/揿,每一揿之间间隔1分钟)沙丁胺醇气雾剂后15~30分钟。
- 筛选时改良版英国医学研究委员会(mMRC)呼吸困难量表评分≥2
- 在筛选前至少使用支扩药物稳定(单支扩/双支扩,含或不含ICS)治疗≥1月,并同意在研究期间继续使用且不改变用药剂量和药物类型;筛选前的禁用/限制药物和时间间隔详见5.9.2和5.9.3 章节
- 在筛选期和治疗期间可停用方案禁用的COPD药物(硫酸沙丁胺醇吸入气雾剂作为补救药物除外)
- 吸烟量≥10包年(吸烟指数(包年)=每日吸烟量(包)×时间(年),1包=20支)的现吸烟者或已戒烟者(例如:至少1包/天,持续10年),或其他危险因素接触史[1]。 注:已戒烟者定义为在筛选前已戒烟至少 6个月的受试者。其他危险因素接触史(如有)包括:生物燃料(柴草、煤炭、动物粪便等)接触史、职业危险因素暴露(职业性粉尘、蒸气、烟雾、气体和其他化学品)或空气污染等。
- 受试者经培训后能配合完成肺功能检查者(可接受性和重复性均符合ATS/ERS标准);
- 经过指导,受试者能够正确使用吸入粉雾剂和吸入气雾剂,正确填写日记卡;
-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有危及生命的COPD 病史,包括入住重症监护病房和/或需要插管者
- 在筛选(访视1)前12周因COPD急性加重进行治疗或因肺炎住院治疗
- 在筛选(访视1)前6周内患有急性(病毒或细菌)上呼吸道或下呼吸道感染,或其他需要抗生素治疗的感染性疾病
- 患有除COPD外的其他经诊断有临床意义的呼吸系统疾病,包括但不限于:α-1抗胰蛋白酶缺乏症、哮喘、活动性肺结核、肺癌、肺水肿、囊性纤维化、闭塞性细支气管炎、肺结节病,或经研究医生判定参加本试验对患者有安全性风险和/或影响研究结果分析的具有临床意义的肺纤维化、肺动脉高压、间质性肺疾病、支气管扩张症(无症状的局部支气管扩张除外)
- 既往患有或者现患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筛选期心功能III/IV级(根据纽约心脏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标准,详见附件1); ·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过急性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经皮冠状血管介入治疗、冠状动脉搭桥术; ·结构性心脏病,如肥厚性心肌病、中重度的瓣膜疾病; ·筛选前3个月内出现过严重心律失常,如:伴心室率>120bpm的房颤、室性心动过速、心动过缓(心室率< 45bpm)、二度II型以上房室传导阻滞(已植入起搏器或除颤器除外)、男性QTcF>450ms或女性QTcF>470ms; ·血压控制不佳的受试者(筛选访视时收缩压≥160 mmHg或舒张压≥100 mmHg)
- 患有I型糖尿病或控制不佳的II型糖尿病(筛选时空腹血糖≥10 mmol/L)
- 患有癌症(已经痊愈超过5年的原位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和基底细胞癌等受试者除外),疑似恶性肿瘤或未确定的肿瘤
- 合并其他严重不稳定的肾脏、神经系统、内分泌疾病、甲状腺疾病、泌尿系统、眼科疾病、免疫系统、精神系统、胃肠道、肝脏或血液系统疾病/异常史,经研究者判断,参与本研究可能对受试者有风险或影响研究结果分析
- 在筛选期(访视1),研究者判定受试者的实验室检查出现可能对受试者有风险的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之一: a:使用CKD-EPI公式计算的肾小球滤过率(eGFR)<60 mL/min/1.73m2; b:肝功能: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倍正常值上限;总胆红素(TBIL)>1.5倍正常值上限。
- 对乳糖/牛奶蛋白(乳制品)不耐受,对HSK39004吸入粉雾剂或沙丁胺醇或给药系统中的任何已知成分过敏
- 在筛选(访视1)肺功能检查前,使用了任何方案禁用药物(详见第5.9.3节表4和表5禁用药列表)
- 筛选前12个月内曾接受过肺叶切除术或肺减容手术
- 筛选前6周内进行过重大手术(需要全身麻醉),筛选时未完全恢复,或计划在研究结束前进行手术
- 经研究者判定需要进行氧疗的患者
- 需要使用持续气道正压通气(CPAP)装置或无创正压通气(NIPPV)装置的具临床意义的呼吸暂停
- 既往接受过 HSK39004治疗者
- 近2年有酗酒史(每周饮酒超过14个标准单位,1标准单位含14 g酒精,如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药物滥用史者
- 妊娠或者哺乳期妇女,或女性受试者妊娠检查结果阳性者;受试者(或其伴侣)在整个试验期间及研究结束后1个月内有生育计划或捐精捐卵者;试验期间及研究结束后1个月内不愿采取一种或一种以上的物理性避孕措施者
- 在筛选(访视1)前3个月内献血包括成分血或大量失血(≥450mL),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或梅毒螺旋体抗体(TPPA)任一检查结果为阳性者(如果后三者阳性,须进一步检测相应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 DNA)滴度、丙肝病毒核糖核酸(HCV RNA)滴度或梅毒螺旋体滴度,超过测定法检测下限者需排除本研究)
- 随机前28天内接种减毒活疫苗、7天内接种灭活疫苗或者研究期间计划行疫苗接种者
- 筛选前1月或药物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参加过任何其他临床试验或肺疾病康复项目者,或者在参加本试验期间有计划参加其他临床研究者
- 其他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的受试者
试验分组
试验药
| 名称 | 用法 |
|---|---|
|
中文通用名:HSK39004吸入粉雾剂
|
剂型:吸入粉雾剂
|
对照药
| 名称 | 用法 |
|---|---|
|
中文通用名:HSK39004吸入粉雾剂安慰剂
|
剂型:吸入粉雾剂
|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 ΔFEV1 AUC0-12h(用药后0至12小时 FEV1较基线变化的曲线下面积) | 第4周给药后 | 有效性指标 |
次要终点指标
|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 FEV1 峰值(定义为用药后30min、1h、2h、3h、4h测定最大值)较基线的变化(关键次要终点) | 第4周给药后4小时内 | 有效性指标 |
| FEV1谷值、给药后FEV1 AUC0-4h(较基线的变化)(关键次要终点) | 第4周晨间 | 有效性指标 |
| FEV1 峰值较基线的变化 | 第2周给药后4小时内 | 有效性指标 |
| FEV1谷值、给药后FEV1 AUC0-4h(较基线的变化) | 第2周晨间 | 有效性指标 |
| FEV1峰值、平均FEV1 AUC0-4h、平均FEV1 AUC0-12h的变化 | 给药第4周与第1天相比,给药后4小时内 | 有效性指标 |
| t-FEV1峰值(给药达到最大支气管扩张效应(FEV1)的时间) | 第1天、第2、4周给药后4小时内 | 有效性指标 |
| CAT评分、mMRC量表(较基线的变化) | 第4周给药后 | 有效性指标 |
| 补救治疗药物使用情况(较基线的变化) | 第4周 | 有效性指标 |
| 单次及稳态AUC0-t、AUC0-12h、Cmax和Tmax等 | D1、第2周、第4周 | 有效性指标 |
| 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 | 全试验过程 | 安全性指标 |
| 12-ECG | 全试验过程 | 安全性指标 |
| 不良事件 | 全试验过程 | 安全性指标 |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无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学位 | 职称 | 电话 | 邮政地址 | 邮编 | 单位名称 | |
|---|---|---|---|---|---|---|---|
| 罗凤鸣 | 医学博士 | 主任医师 | 18980601355 | fengmingluo@hotmail.com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国学巷37号 | 610041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
各参加机构信息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地区 | 城市 |
|---|---|---|---|---|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 罗凤鸣 | 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 赵立 | 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 江西省人民医院 | 肖祖克 | 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 遂宁市中心医院 | 邱容 | 中国 | 四川省 | 遂宁市 |
| 濮阳油田总医院 | 于法明 | 中国 | 河南省 | 濮阳市 |
| 皖北煤电集团总医院 | 蒋慧 | 中国 | 安徽省 | 宿州市 |
| 萍乡市人民医院 | 董利民 | 中国 | 江西省 | 萍乡市 |
| 湖州中心医院 | 王斌 | 中国 | 浙江省 | 湖州市 |
|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 刘晓 | 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吴立琴 | 中国 | 浙江省 | 温州市 |
| 菏泽市立医院 | 刘训超 | 中国 | 山东省 | 菏泽市 |
| 宜兴市人民医院 | 冯艳 | 中国 | 江苏省 | 无锡市 |
| 中日友好医院 | 杨汀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 南京鼓楼医院 | 肖永龙 | 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 河北省中医院 | 武蕾 | 中国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 成都大学附属医院 | 周晖 | 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 江门市中心医院 | 黄炎明 | 中国 | 广东省 | 江门市 |
| 中山市人民医院 | 梁剑平 | 中国 | 广东省 | 中山市 |
| 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 | 闵凌峰 | 中国 | 江苏省 | 扬州市 |
| 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 | 姜波 | 中国 | 山东省 | 济宁市 |
| 福建省漳州市医院 | 林立 | 中国 | 福建省 | 漳州市 |
| 锦州市中心医院 | 刘锦 | 中国 | 辽宁省 | 锦州市 |
| 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 | 宋新宇 | 中国 | 湖北省 | 宜昌市 |
| 山西省人民医院 | 蒋蕊 | 中国 | 山西省 | 太原市 |
| 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利医院 | 赵蕾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 安阳市人民医院 | 贾民勇 | 中国 | 河南省 | 安阳市 |
| 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 顾少岩 | 中国 | 黑龙江省 | 齐齐哈尔市 |
伦理委员会信息
| 名称 | 审查结论 | 审查日期 |
|---|---|---|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 | 同意 | 2025-06-24 |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 | 同意 | 2025-08-08 |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180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1 ;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25-08-15;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25-08-22;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 版本号 | 版本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