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磺酸阿美替尼片 |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号
CTR20210297
相关登记号
曾用名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局部晚期非小细胞肺癌
试验通俗题目
甲磺酸阿美替尼维持治疗局部晚期表皮生长因子受体敏感突变的非小细胞肺癌
试验专业题目
甲磺酸阿美替尼对比安慰剂在含铂根治性放化疗后未出现进展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表皮生长因子受体敏感突变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维持治疗的随机、对照、双盲、III期临床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HS-10296-304
方案最近版本号
2.0
版本日期
2021-01-05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孙正正
联系人座机
021-53393799
联系人手机号
18721191609
联系人Email
sunzz@hansohpharma.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9号索菲特银河大酒店写字楼18楼C座
联系人邮编
210000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I期
试验目的
以独立评审委员会(IRC)评估的无进展生存期(PFS)评价阿美替尼对比安慰剂在含铂根治性放化疗后未出现进展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EGFR敏感突变的NSCLC患者中维持治疗的有效性。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无上限 (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 受试者本人自愿参加并书面签署主知情同意书。
  • 年满18周岁(≥18周岁)的男性或女性。
  • 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为局部晚期(III期)、不可切除的NSCLC患者(根据AJCC第8版肺癌分期标准)。
  • 确认为EGFR敏感突变(外显子19缺失或L858R突变,两者单独存在或共存其他EGFR位点突变均可,包括共存T790M突变阳性者)。
  • 在含铂根治性放化疗期间和之后,未出现疾病进展。
  • 患者必须接受如下定义的同步放化疗或序贯放化疗方案: 1) 同步放化疗(CCRT)患者必须接受至少2个周期含铂方案或5个剂量基于铂类药物的化疗(每周一次),并必须在CCRT后6周内(1~42天,含42天)进行随机分组。 2) 序贯放化疗(SCRT)定义为化疗及随后的放疗,而不是放疗及随后的化疗。SCRT患者必须在放疗前接受至少2各周期的含铂化疗,最后一次放射剂量结束后6周内(1~42天,含42天)进行随机分组。 3) 如果患者接受至少2个周期含铂化疗,随后接受1个周期含铂化疗或<5个剂量的含铂化疗(每周一次)联合同步放疗,这种治疗方式定义为SCRT。如果患者接受1个周期含铂化疗,随后接受1个周期含铂化疗或<5个剂量的含铂化疗(每周一次)联合同步放疗,这种治疗方式既不属于CCRT,也不属于SCRT,且患者不符合纳入标准。 4) 根据当地的含铂标准治疗方案。 5) 作为放化疗的一部分,患者必须接受总剂量为60 Gy±10%(54-66 Gy)的放疗(常规分割)。
  • 东部肿瘤组织协作组(ECOG)体力状态(PS)评分为0或1,并且在首次给药前2周没有恶化。
  • 最小预期生存≥12周。
  • 育龄期女性患者从签署主知情同意起到末次使用研究治疗后6个月愿意采取合适的避孕措施(参考附录K)且不应该哺乳;男性患者从签署主知情同意起到末次使用研究治疗后6个月愿意使用屏障避孕(即避孕套)。
  • 女性患者在首次给药前3天内,血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或者满足下列标准之一证明没有妊娠风险: a. 绝经后定义为年龄≥50岁和停止所有外源性激素替代治疗后闭经至少12个月。 b. 年龄<50岁的女性,如果停止所有外源性激素治疗后闭经12个月或以上,且促黄体激素(LH)和卵泡刺激激素(FSH)水平在实验室绝经后参考值范围内,也可认为是绝经后。 c. 曾经接受不可逆的绝育手术,包括子宫切除,双侧卵巢切除或双侧输卵管切除,但双侧输卵管结扎除外。
排除标准
  • 对既往或合并治疗的要求: a. 既往接受过任何针对非小细胞肺癌的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放疗、免疫治疗、生物治疗或靶向治疗)或在III期疾病明确情况下接受过其他用于NSCLC的试验用药品(用于治疗III期疾病的根治性放化疗治疗除外)。既往因I期或II期NSCLC接受过手术的患者可入组。 b. 既往使用过任何EGFR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 c.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内,患者曾接受过大手术(如开颅、开胸或开腹手术等)。d.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内,使用过CYP3A4的强抑制剂、强诱导剂或为CYP3A4敏感底物的治疗窗窄的药物;或研究期间需要继续接受这些药物治疗。 e. 正在接受已知可延长QT间期或可能导致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的药物治疗;或研究期间需要继续接受这些药物治疗。 f.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作为受试者参加其他临床试验或仍在其他临床试验的研究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
  • 病理检查确诊为混合型小细胞和混合型非小细胞性肺癌、大细胞神经内分泌癌以及肉瘤样癌。
  • 根治性放化疗之前患有间质性肺疾病(ILD)病史。
  • 根治性放化疗之后症状性肺炎。
  • 存在既往抗肿瘤治疗遗留的≥2级的毒性(按不良事件常用术语标准CTCAE 5.0版,排除标准7规定的实验室检查除外),脱发和既往化疗引起的2级神经毒性者除外。
  • 符合以下任何心脏检查结果: a. 静息状态下的心电图(ECG)检查得出的经Fridericia校正的QT间期(QTcF)平均值>470 msec; b. 静息ECG提示存在任何有临床意义的经研究者判断重要的节律、传导或ECG形态学异常(例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3度房室传导阻滞、2度房室传导阻滞和PR间期> 250 msec等); c. 存在任何增加QTc延长或心律失常事件风险的因素,如心力衰竭、低钾血症、先天性长QT综合征、长QT综合征家族史或40岁以下直系亲属的不明原因猝死或延长QT间期的任何合并药物; d.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 骨髓储备或器官功能不足,达到下列任何一项实验室限值: a. 绝对嗜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 / L; b. 血小板计数<90×109 / L; c. 血红蛋白<80 g/L(<8 g/dL); d.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2.5倍的正常上限(ULN); e. 天冬氨酸氨基转氨酶(AST)> 2.5×ULN; f. 总胆红素> 1.5×ULN;或存在有证明记录的Gilbert综合征(高非结合高胆红素血症),总胆红素> 3×ULN; g. 肌酐> 1.5×ULN并且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仅当肌酐> 1.5×ULN时才需要确认肌酐清除率; h. 血清白蛋白(ALB)<28 g/L。
  • 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下述病史除外: a. 已根治的恶性肿瘤,在入选研究之前≥5年无活动并且复发风险极低;b. 经充分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证据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恶性雀斑样痣; c. 经充分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证据的原位癌。
  • 严重或控制不佳的高血压
  • 首次给药前4周内发生严重感染
  • 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 已获知存在活动性传染病,如活动性乙肝或丙肝、结核、梅毒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等。
  • 存在临床上严重的胃肠功能异常,可能影响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例如无法口服药物、难以控制的恶心或呕吐、大面积胃肠道切除史、未经治愈的反复腹泻、萎缩性胃炎、未经治愈需长期服用质子泵抑制剂类抑酸药物的胃部疾病、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等。
  • 任何严重或者未控制的眼部病变,经医生判断可能增加患者的安全性风险;或需要手术或预期研究期间需要手术治疗的眼部异常者。
  • 其他可能会干扰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或处理的、严重影响呼吸功能的中重度肺部疾病。
  • 既往有严重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痴呆或重度抑郁等干扰评估的状况。
  • 妊娠期、哺乳期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妊娠的女性受试者。
  • 对阿美替尼的任何活性或非活性成分或对与阿美替尼化学结构类似或阿美替尼同类别的药物有超敏反应史。
  • 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对研究的程序和要求依从性不佳的患者。
  • 经研究者判断存在任何危及患者安全或干扰研究评估的状况的患者。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甲磺酸阿美替尼片
剂型:片剂
对照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甲磺酸阿美替尼模拟片
剂型:片剂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IRC评估的PFS 从随机化开始每8周一次直至48周,之后每12周一次直至IRC确认的疾病进展 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研究者评估PFS 从随机化开始每8周一次直至48周,之后每12周一次,直至出现由研究者根据RECIST 1.1标准评估的疾病进展 有效性指标
总生存期(OS) 从随机化开始至任何原因所致死亡之间的时间,从末次给药起每12周一次生存随访 有效性指标
IRC评估的至CNS进展时间、TTDM、ORR、DCR和DoR。 从随机化开始每8周一次直至48周,之后每12周一次直至IRC确认的疾病进展 安全性指标
观察记录所有受试者在临床试验期间发生的任何不良事件 从随机开始按照第1、2、4周及之后每4周一次,直到第24周;24周后,按照每8周一次,直到第48周;48周后,按照每12周一次,直到末次给药后第28天。 安全性指标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学位 职称 电话 Email 邮政地址 邮编 单位名称
于金明 医学博士 主任医生 0531-67626995 Sdyujinming@126.com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济兖路440号 250117 山东省肿瘤医院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地区 城市
山东省肿瘤医院 于金明 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程玉峰 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刘宝刚 中国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中山大学附属梅州医院 吴国武 中国 广东省 梅州市
粤北人民医院 黄淼龙 /潘素明 中国 广东省 韶关市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刘彩刚 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
河南省肿瘤医院 葛红 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
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 宁方玲 中国 山东省 滨州市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曲秀娟 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
福建省肿瘤医院 李建成 中国 福建省 福州市
江苏省人民医院 赵欣 中国 江苏省 南京市
临沂市肿瘤医院 石建华 中国 山东省 临沂市
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总医院 印洁 中国 江苏省 南京市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孙国平 中国 安徽省 合肥市
广东药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王希成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清远市人民医院 田东波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朱波 中国 重庆市 重庆市
上海市肺科医院 许亚萍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青岛市中心医院 张小涛 中国 山东省 青岛市
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 叶书成 中国 山东省 济宁市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谢聪颖 中国 浙江省 温州市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徐本华 中国 福建省 福州市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秦颂兵 中国 江苏省 苏州市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李亚伦 中国 四川省 成都市
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 蒋鸥 中国 四川省 内江市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李醒亚 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 王军 中国 河北省 石家庄市
中日友好医院 朱广迎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浙江省台州医院 吕冬青 中国 浙江省 台州市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 石安辉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 方健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林勤 中国 福建省 厦门市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 谢丛华 中国 湖北省 武汉市
湖南省肿瘤医院 陈建华 中国 湖南省 长沙市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 姚颐 中国 湖北省 武汉市
临汾市人民医院 李晖 中国 陕西省 西安市
安阳市肿瘤医院 冯连杰 中国 河南省 安阳市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刘琪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胸科医院 姜丽岩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汪庚明 中国 安徽省 蚌埠市
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刘春玲 中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安徽省肿瘤医院 张志红 中国 安徽省 合肥市
河南省人民医院 仓顺东 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
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 杨昆宁 中国 山东省 潍坊市
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林海锋 中国 海南省 海口市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董晓荣 中国 湖北省 武汉市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审查结论 审查日期
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所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0-07-28
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所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1-02-02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150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1 ;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21-03-18;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21-04-28;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版本日期

发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