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OPA-15406软膏|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号
CTR20223179
相关登记号
曾用名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特应性皮炎
试验通俗题目
评价 OPA-15406软膏治疗特应性皮炎的优效性试验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1% OPA-15406软膏在特应性皮炎成人患者中与赋形剂对比证明优效性的国际,多中心,随机,双盲,赋形剂平行对照临床试验
试验方案编号
271-403-00014
方案最近版本号
V4.0
版本日期
2023-08-07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王晗寒
联系人座机
010-85182966-8062
联系人手机号
联系人Email
wanghanhan@cn.otsuka.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北京市-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中二办公楼11层1,2,3,4,5,6,11室
联系人邮编
100010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I期
试验目的
1、主要目的:以第 4 周的研究者整体评估(IGA)成功率为主要终点,在成 人AD受试者中证明接受持续4周每日两次IMP给药(1% OPA15406 软膏)后,1% OPA-15406 软膏优效于赋形剂。 2、次要目的: 评价成人AD受试者接受每日两次IMP(1% OPA-15406软膏)持续4周给药的有效性(次要终点)和安全性。 评价1% OPA-15406软膏在中国成人AD受试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年龄
15岁(最小年龄)至 70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 诊疗分类:门诊受试者。
  • 年龄:15至70岁(含)(获得知情同意时的年龄),男女不限(仅适用于4周双盲治疗)。
  • 能够提供书面知情同意。对于未满18岁(韩国:19岁)的受试者,必须同时获得受试者及其法定监护人的书面知情同意。
  • 根据Hanifin和Rajka标准确诊AD(参见附录1)
  • AD病史至少3年。
  • 筛选时和基线访视特应性皮炎累及 ≥5%且≤40%的BSA(头皮除外)(仅适用于4周双盲治疗)。
  • 筛选和基线访视时 IGA 评分为 2 或 3(仅适用于4周双盲治疗)。
排除标准
  • 妊娠、可能妊娠或母乳喂养的受试者,计划在试验期间以及 IMP 末次给药后 30 日内妊娠或希望其伴侣妊娠的受试者,或者在试验期间以及 IMP 末次给药后 30 日内无法禁 欲或采用至少有 2 种指定的节育方法(输精管切除术、输卵管结扎、阴道避孕隔膜、宫内避孕器[IUD]、控制生育药、含杀精剂的避孕套等)的受试者。
  • 在基线访视前28天内,判断为AD或接触性皮炎急剧恶化的受试者。
  • 并发AD以外皮肤病(如,痤疮、银屑病等)或存在相关病史的受试者,且判定为不适合在本试验中进行AD评估的受试者。
  • 患有活动性皮肤病毒感染(如,单纯疱疹、带状疱疹、水痘)或具有此类感染临床体征的受试者。
  • 过去5年内患有恶性肿瘤或存在相关病史的受试者。
  • 当前存在细菌感染复发或在过去2年内有细菌感染复发史并导致住院或需要静脉内给予抗生素治疗的受试者。
  • 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并发症或具有研究者认为会妨碍试验的安全实施或影响IMP有效性评价的以下任何疾病病史的受试者: 心脏病(如,风湿热或心脏瓣膜置换术)。 内分泌疾病(如,重度或未受控制的糖尿病)。 肺病。 神经系统疾病。 精神疾病。 肝病(如,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携带者等)。 肾病。 血液病。 免疫或免疫功能低下疾病(如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Wiskott-Aldrich综合征、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携带者等)。 经研究者判断,对受试者有健康风险或可能影响IMP有效性评价的其他重大疾病(如全身性真菌感染)或其他重度未受控制的状况(如药物或酒精滥用)。
  • 在筛选访视时具有任何以下血液学或血清化学结果的受试者: 白细胞计数:≤3, 000/μL (3 ×109/L)或>14, 000/μL (14 ×109/L)。 血小板:≤100, 000/μL (100 ×109/L)。 血红蛋白:<9 g/dL (90 g/L)。 血清肌酐:≥2 mg/dL (176.8 μmol/L)。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谷草转氨酶[GOT]):>2 × ULN。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谷丙转氨酶[GPT]):>2 × ULN。 总胆红素:≥2.0 mg/dL (34.2 μmol/L)。 研究者判定为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的任何其他异常实验室检查结果。
  • 在筛选和基线访视时,研究者判定为存在临床异常血压或脉率的受试者。
  • 在提供知情同意之前3个月至第4周访视(或退出访视时)期间无法停止过敏原免疫治疗(或脱敏治疗)的受试者。
  • 从基线访视前28日至第4周/24周(长期给药)访视时无法停止长波紫外线、窄谱中波紫外线和中波紫外线治疗的受试者。
  • 从基线访视前28日至第4周/24周(长期给药)访视时,无法停用全身用皮质类固醇、全身用免疫抑制剂、全身用抗代谢药、全身用维甲酸类和生物制剂的受试者。
  • 从基线访视前21日到第4周/24周(长期给药)访视期间,无法停止对皮肤(头皮除外)使用附录2“外用皮质类固醇的排名”中归类为极强效的皮肤局部用皮质类固醇的受试者。
  • 从基线访视前7日至第4周/24周(长期给药)访视期间,无法停用附录2“外用皮质类固醇的排名”中归类为强效的皮肤(头皮除外)局部用皮质类固醇、用于皮肤之外的局部用皮质类固醇、局部用免疫抑制剂、局部用维甲酸、局部用抗组胺药和局部用非甾体抗炎药(头皮除外)的受试者。但是,如果研究者认为使用眼内、鼻内、耳内和吸入性皮质类固醇不会影响受累区域的评估,则可以考虑使用。
  • 从基线访视前4日至第4周/24周(长期给药)访视期间,无法停用附录2“外用皮质类固醇的排名”中归类为中效或弱效的皮肤(头皮除外)局部用皮质类固醇的受试者。
  • 从基线访视前7日至第4周/24周(长期给药)访视时,不改变全身用抗组胺药、色甘酸钠、曲尼司特或甲磺司特剂量和给药,无法继续进行试验的受试者。
  • 对任何药物(处方药,OTC等)或OPA-15406软膏的任何成分(例如,白凡士林、矿物油、石蜡、白蜡或碳酸丙烯酯)有已知的超敏反应(包括病史)的受试者。
  • 已知计划在试验期间接受任何禁用的合并药物或治疗的受试者。
  • 参与过OPA-15406既往试验并接受过IMP给药的受试者(仅适用于4周双盲治疗)。
  • 基线访视前4个月内使用过任何其他试验用药的受试者,或计划在试验期间参与任何其他临床试验的受试者。
  • 从未接受过AD药物治疗或对其当前AD治疗方案感到满意的受试者。
  • 使用现有的局部外用药物治疗AD完全无反应的受试者。
  • 因任何其他原因而被研究者判定为不适合参与本试验的受试者。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1%OPA-15406软膏
剂型:软膏剂
对照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0% OPA-15406软膏 赋型剂
剂型:软膏剂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第4周时的IGA成功率:IGA评分为0或1分且改善至少2级的受试者百分比。缺 失IGA数据的受试者将作为无应答者处理。 第4周 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第4周时的IGA成功率:第4周IGA评分改善至0或1分的受试者百分比 第4周 有效性指标
第4周EASI 75(EASI改善≥75%)、EASI 90(EASI改善≥90%)和EASI 50 (EASI改善≥50%)的成功率。 第4周 有效性指标
第4周时IGA较基线的变化 第 4 周 有效性指标
第4周时EASI总评分和每个临床体征评分较基线的变化。 第 4 周 有效性指标
第4周时瘙痒用语言评价量表(VRS)评分较基线的变化 第 4 周 有效性指标
至第 7 日时瘙痒用 VRS 评分较基线的变化 第 7日 有效性指标
第4周时患者湿疹自我评价(POEM)总评分较基线的变化。 第 4 周 有效性指标
第4周DLQI总分较基线的变化。 第 4 周 有效性指标
第 4 周时总受累 BSA(%)较基线的变化。 第 4 周 有效性指标
IGA 成功率:IGA 评分为 0 或 1 分且至少改善 2 级的受试者百分比 开放治疗期第24周 有效性指标
IGA 应答(IGA 评分为 0 或 1 分,且至少改善 2 级)所需时间 NA 有效性指标
EASI 75(EASI改善≥75%)、EASI 90(EASI改善≥90%)和EASI 50(EASI 改善≥50%)的成功率 开放治疗期第24周 有效性指标
IGA 较基线的变化 开放治疗期第24周 有效性指标
EASI 总评分和每个临床体征评分较基线的变化 开放治疗期第24周 有效性指标
受试者湿疹自我检查评分量表(POEM)总评分较基线的变化 开放治疗期第24周 有效性指标
总受累 BSA(%)较基线的变化 开放治疗期第24周 有效性指标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学位 职称 电话 Email 邮政地址 邮编 单位名称
张建中 医学博士 主任医师 010-88325472 rmzjz@126.com 北京市-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 11 号 100044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地区 城市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张建中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孙青 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李珊山 中国 吉林省 长春市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张春雷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王惠平 中国 天津市 天津市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喻楠 中国 宁夏回族自治区 银川市
江苏大学附属医院 李遇梅 中国 江苏省 镇江市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潘萌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皮肤病医院 丁杨峰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浙江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方红 中国 浙江省 杭州市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吴黎明 中国 浙江省 杭州市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陶娟 中国 湖北省 武汉市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黎静宜 中国 四川省 成都市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陈爱军 中国 重庆市 重庆市
重庆市中医院 柯丹 中国 重庆市 重庆市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鲁建云 中国 湖南省 长沙市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郭庆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 杨斌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纪超 中国 福建省 福州市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医院 高露娟 中国 福建省 厦门市
Hallym University Kangnam Sacred Heart Hospital Park, Chun Wook 韩国 Seoul Seoul
Chung-Ang University Hospital Seo, Seong Jun 韩国 Seoul Seoul
SoonChunHyang University Hospital Bucheon Park, Young Lip 韩国 Gyeonggi-do Bucheon
The Catholic University of Korea, Incheon St. Mary's Hospital Cho, Sang Hyun 韩国 Incheon Incheon
Korea University Ansan Hospital Son, Sang Wook 韩国 Chungcheongbuk-do Ansan-sj
Konkuk University Medical Center Lee, Yangwon 韩国 Seoul Seoul
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 朱建建 中国 湖南省 常德市
江西皮肤病专科医院 胡国红 中国 江西省 南昌市
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陈日新 中国 河南省 南阳市
三门峡市中心医院 焦丹红 中国 河南省 三门峡市
台州市中心医院 陈晋广 中国 浙江省 台州市
邢台市人民医院 程芳 中国 河北省 邢台市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审查结论 审查日期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 修改后同意 2022-09-21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 同意 2022-10-11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 同意 2023-06-28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 同意 2023-08-29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216 ; 国际: 270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91 ; 国际: 151 ;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23-02-28;     国际:2023-01-30;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23-03-03;     国际:2023-02-06;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版本日期

发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