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
CTR20250745
相关登记号
曾用名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慢性炎性脱髓鞘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病(CIDP)
试验通俗题目
评价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治疗慢性炎性脱髓鞘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病(CIDP)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双盲、多中心Ⅲ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评价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治疗慢性炎性脱髓鞘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病(CIDP)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双盲、多中心Ⅲ期临床试验
试验方案编号
RS-IVIG-02
方案最近版本号
Ver1.1
版本日期
2024-12-20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否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苗松
联系人座机
028-60664586
联系人手机号
13981865893
联系人Email
coolms@163.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菁园路280号
联系人邮编
610213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I期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采用2.0g/kg负荷剂量后,在维持剂量为1.0g/kg时治疗慢性炎性脱髓鞘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病(CIDP)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1、评价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采用2.0g/kg负荷剂量后,在维持剂量在2.0g/kg时治疗慢性炎性脱髓鞘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病(CIDP)的有效性。2、观察和评价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治疗慢性炎性脱髓鞘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病(CIDP)的安全性。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70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入选标准
-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18岁≤年龄≤70岁的患者,男女不限;
- 根据欧洲神经学会联合会/外周神经学会(EFNS/PNS,2021)的标准,诊断为CIDP的患者(不包含possible CIDP),且CIDP诊断结果将在筛选期间由经医学评定小组裁定;
- 入组前(基线)疾病处于活动期(进行性发作或复发),且INCAT评分在≥2分(若INCAT评分为2分时, 2分需来自下肢);
- 满足以下任一治疗条件: 1)既往未接受过治疗(初治)的患者; 2)既往接受过IVIG和/或糖皮质激素治疗,但在筛选前已停用(至IVIG#1首次用药前,IVIG须停用≥12周/糖皮质激素须停用≥3周)的患者; 3)筛选前3周内正在使用≤10mg/天泼尼松或其它等效剂量糖皮质激素治疗的患者,可以维持当前剂量、减量或停用; 4)筛选时正在接受糖皮质激素(泼尼松>10mg/天,其他激素可进行换算)治疗,但愿意在筛选期间停药且恶化(即校正的INCAT评分增加≥1分)的患者;或在筛选期间减量至≤10mg/天(糖皮质激素剂量以泼尼松计算或等效剂量的其他质类固醇激素)并维持该剂量治疗≥3周且恶化(即校正的INCAT评分增加≥1分)的患者。
- 能够理解本临床试验的程序和方法并有意愿按计划完成试验,经过充分的知情同意,患者自愿参加并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已知对人类免疫球蛋白或其他血浆蛋白和/或血液制品的过敏,对本试验用药品的辅料成份过敏,包括有激素过敏史者;
- 既往经静注人免疫球蛋白治疗后无应答者;
- 有抗IgA抗体的选择性IgA缺乏者;
- 体重指数≥40kg/m2;
- 纯感觉型CIDP;
- 其他任何病因导致的多发性神经病,如: 1)遗传性脱髓鞘神经病,如遗传性感觉-运动神经病(HSMN)、遗传性感觉和自主神经病(HSANs)等; 2)继发于感染、疾病或系统性疾病的神经病,如白喉、系统性红斑狼疮(SLE)、POEMS(多发性神经病、器官巨大症、内分泌病、单克隆蛋白和皮肤病变)综合征、糖尿病性神经病、腰骶桡神经丛神经病等; 3)抗髓鞘相关糖蛋白免疫球蛋白M(IgM)抗体意义不明的单克隆丙种球蛋白病; 4)多灶性运动神经病(MMN); 5)药物或毒素诱发性神经病。 注:如果受试者同时被诊断有CIDP和其他原因的多发性神经病(例如,轻度、稳定的糖尿病多发性神经病),且CIDP被证实为主要诊断,则不一定要排除该受试者,具体应由研究者确定。
- 筛选前1年内有脑卒中病史且目前需要治疗的患者(脑出血、脑血栓、脑梗死),或有深静脉血栓、肺栓塞或已明确有血栓形成风险的症状和体征,研究者判断不宜入组者;
- 有严重的心脏疾病,如不稳定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功能分级≥Ⅲ级)、或严重心律失常等;
- 有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或舒张压≥100mmHg);
- 血红蛋白<80g/L、或中性粒细胞计数<1.0×109/L、或血小板计数<75×109/L;或其他严重血液系统疾病,例如血液肿瘤、溶血性贫血等;
- 有严重的肝脏疾病或病史,或筛选时肝功能检查异常(ALT和/或AST>正常值上限的3倍;和/或总胆红素>正常值上限的1.5倍)者;
- 有严重的肾脏疾病或病史,或筛选时肾功能检查异常(血清肌酐>正常值上限的1.5倍,或肌酐清除率<60mL/min)者;
- HBsAg抗原阳性(或核酸检测)或HCV抗体(或核酸检测)阳性或HIV抗体(或核酸检测)阳性或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患者;
- 筛选前4周内进行了外科大手术(如矫形手术、腹部手术),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受手术者;
- IVIG#1首次给药前4周内入选过其他临床试验(包括药物或医疗器械)者;
- IVIG#1首次给药前12周内接受过IVIG、血浆置换、含免疫球蛋白的任何其他血液制品或血液衍生物治疗,或FcRn拮抗剂(如艾加莫德α注射液)治疗者;
- IVIG#1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使用过利妥昔单抗、阿仑单抗、干扰素、肿瘤坏死因子-α抑制剂、芬戈莫德、环磷酰胺、甲氨蝶呤、硫唑嘌呤、来氟米特、麦考酚酯、环孢素或他克莫司等任何其他免疫调节或免疫抑制药物者;
- 有吸毒史、药物滥用或酗酒的患者;
- 有精神疾病或有明显的精神障碍者,或其它原因导致的无行为能力或无认知能力者;
- 有恶性肿瘤病史患者,除非认为在IVIG#1首次用药前≥3年通过充分治疗治愈且无复发证据。以下恶性肿瘤患者可随时入组:经充分治疗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 宫颈原位癌、 乳腺原位癌、或无需治疗的前列腺癌;
- 妊娠及哺乳期女性(目前正在哺乳或目前虽然没有人工哺乳但分娩后不满1年),或整个试验期间不愿采取有效物理避孕措施者(如避孕套、隔膜、宫内节育器等)者,包括计划在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有生育计划或捐精者;
- 存在具有临床显著意义的疾病或其它严重疾病等,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临床试验的患者(如患者无法从临床试验中获益);
-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依从性差,预期完成疗程和随访的可能性较低者。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 用法 |
---|---|
中文通用名: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
|
剂型:注射剂
|
对照药
名称 | 用法 |
---|---|
中文通用名:氯化钠注射液(0.9%)
|
剂型:注射剂
|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维持剂量为1.0g/kg组,IVIG#1首次用药后24周时,应答者的比例(应答率) | IVIG#1首次用药后24周 | 有效性指标 |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维持剂量为2.0g/kg组,IVIG#1首次用药后24周时应答者的比例(应答率) | IVIG#1首次用药后24周 | 有效性指标 |
治疗期间,两组IVIG#1首次用药后12周时应答者的比例(应答率) | IVIG#1首次用药后12周 | 有效性指标 |
治疗期间,两组不同时间点 INCAT评分(包括校正的INCAT评分)、I-RODS评分和双手握力较基线的平均变化 | IVIG#1首次用药后24周内 | 有效性指标 |
治疗后的第12周和24周时,两组MRC评分较基线的平均变化 | IVIG#1首次用药后12周和24周 | 有效性指标 |
治疗期间,两组校正后的INCAT评分较基线首次降低≥1分的时间 | IVIG#1首次用药后24周内 | 有效性指标 |
治疗期间,两组校正后的INCAT评分较基线首次增加≥1分的时间 | IVIG#1首次用药后24周内 | 有效性指标 |
治疗期间,两组I-RODS评分较基线改善(增加≥4分)的时间 | IVIG#1首次用药后24周内 | 有效性指标 |
治疗期间,两组握力(优势手或患侧手)较基线改善(增加≥8kPa)的时间 | IVIG#1首次用药后24周内 | 有效性指标 |
治疗期间,两组应答者复发的时间 | IVIG#1首次用药后24周内 | 有效性指标 |
治疗后24周时,两组应答者复发的比例 | IVIG#1首次用药后24周 | 有效性指标 |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无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 学位 | 职称 | 电话 | 邮政地址 | 邮编 | 单位名称 | |
---|---|---|---|---|---|---|---|
郝峻巍 | 医学博士 | 主任医师 | 010-83198650 | haojunwei@vip.163.com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西城区长椿街 45 号 | 100053 |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
笪宇威 | 医学博士 | 主任医师 | 18811182130 | dsfan2010@aliyun.com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西城区长椿街 45 号 | 100053 |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地区 | 城市 |
---|---|---|---|---|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 郝峻巍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 笪宇威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 樊东升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 吴士文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 刘明生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天津市人民医院 | 张美云 | 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赤峰市医院 | 张亚丽 | 中国 | 内蒙古自治区 | 赤峰市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 于雪凡 | 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 郭军红 | 中国 | 山西省 | 太原市 |
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 解冰川 | 中国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 宋学琴 | 中国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浙江省人民医院 | 王奕琪 | 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衢州市人民医院 | 杨铭 | 中国 | 浙江省 | 衢州市 |
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刘春风 | 中国 | 江苏省 | 苏州市 |
广东省人民医院 | 张玉虎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 蒋海山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洪道俊 | 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 邹漳钰 | 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 | 周志明 | 中国 | 安徽省 | 芜湖市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胡伟 | 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 杨欢 | 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 李志军 | 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 王勤周 | 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烟台毓璜顶医院 | 梁志刚 | 中国 | 山东省 | 烟台市 |
日照市人民医院 | 董丽华 | 中国 | 山东省 | 日照市 |
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 闫中瑞 | 中国 | 山东省 | 济宁市 |
南京市第一医院 | 时建铨 | 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 吴珊 | 中国 | 贵州省 | 贵阳市 |
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韩雁冰 | 中国 | 云南省 | 昆明市 |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 | 符浩 | 中国 | 云南省 | 昆明市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 周红雨 | 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肖飞 | 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空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常婷 | 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西安高新医院 | 李尊波 | 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厉向 | 中国 | 浙江省 | 温州市 |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 审查结论 | 审查日期 |
---|---|---|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伦理委员会 | 修改后同意 | 2025-01-23 |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5-02-10 |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141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 版本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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