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roleselan注射液 |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号
CTR20202416
相关登记号
曾用名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成人复发或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
试验通俗题目
Uproleselan联合化疗对比单纯化疗治疗中国复发或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受试者的III期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Uproleselan联合化疗对比单纯化疗治疗中国复发或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受试者有效性的随机、双盲、对照的III期桥接临床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APL-106-02
方案最近版本号
4.0版
版本日期
2021-09-06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蔡晓宁
联系人座机
0571-83521933
联系人手机号
18515307508
联系人Email
xiaoning.cai@apollomicsinc.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通惠中路118号空港智创空间三楼冠科美博
联系人邮编
311200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I期
试验目的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比较接受Uproleselan联合化疗与单纯化疗的受试者的总生存期(OS)。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 年龄≥18岁且≤75岁,性别不限。
  • 在初次诊断时被诊断为AML,且骨髓原始细胞或外周血原始细胞≥20%(根据WHO标准2008)。细胞遗传学异常t(8;21)(q22;q22)、inv(16)(p13q22)或t(16;16)(p13;q22)的患者,无论原始细胞百分比为多少,均可诊断为AML。原始细胞百分比小于20%的受试者应在Uproleselan首次给药前提供相应的细胞遗传学检测报告。
  • 对于原发难治性AML: 难治性AML定义为开始接受含蒽环类药物的诱导治疗后疾病至少持续28天(骨髓原始细胞≥5%),或首次缓解(CR、CRi、完全缓解伴有血小板恢复不完全[CRp]、CRh)不足90天后复发。不可存在孤立性髓外浸润。 a. 持续性疾病(骨髓中原始细胞≥5%):既往必须接受过1次(并且仅1次)含蒽环类药物的诱导治疗。除以下情况外,不得进行第二次诱导缓解。 1) 可在28天内使用含相同化疗药物(如阿糖胞苷/柔红霉素“7+3”和“5+2”;或阿糖胞苷/柔红霉素“7+3”和“7+3”)的同类治疗方案进行再诱导。 2) 可在28天内使用含其他蒽环类药物(如第1次诱导使用阿糖胞苷/柔红霉素,第2次诱导使用阿糖胞苷/伊达比星)。 3) 既往采用特定方案(维纳克拉/低甲基化药物[HMA]、维纳克拉/低剂量阿糖胞苷[LDAC]、HMA单药)后,可采用蒽环类药物诱导方案进行诱导。可以是接受特定方案(维纳克拉/HMA、维纳克拉/LDAC、单药HMA)达到缓解,然后复发,现在对含蒽环类药物的诱导治疗无效。 b. 首次缓解(CR、CRi、CRp、CRh)不足90天后复发: 1) 任何诱导方案首次缓解后,复发前可能接受了巩固治疗。
  • 对于复发性AML,必须为未经治疗的首次或二次复发: a. 复发性疾病定义为根据欧洲白血病网(European Leukemia Net, ELN)缓解标准,既往达到CR、CRi、CRp或CRh后,骨髓中原始细胞≥5%。CR1(第一次缓解)和CR2的最短缓解持续时间需分别≥90天和≥45天,定义为记录的缓解日期到复发期为90天或45天。不能是孤立性髓外浸润。 b. 旨在诱导缓解而使用的细胞毒性或非细胞毒性治疗,无论使用何种药物,均将被视为诱导治疗,以此判断受试者是否符合“未经治疗的复发”。例如:含蒽环类、阿糖胞苷、氯法拉滨、克拉屈滨的方案及抗体-药物偶联物。 c. 某些特定方案(维纳克拉/HMA、维纳克拉/LDAC、HMA单药),单独使用的FLT3抑制剂、酪氨酸激酶抑制剂、IDH1/IDH2抑制剂或类似靶向抑制剂可以使用。
  • 既往接受过最多一次HSCT可以入组。
  • 尚未接受过本研究中的诱导化疗方案,经研究者判断适合接受本研究的诱导化疗方案。
  • 外周血绝对原始细胞计数(ABC)≤40.0 × 109/L(ABC = 外周血白细胞[WBC]总数 × 原始细胞%)。在Uproleselan或安慰剂给药前可使用羟基脲控制绝对原始细胞计数。
  •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0-2分。
  • 预期寿命>4周。
  • 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ICF)。
  • 愿意并能够进行本研究方案中要求的所有评价和程序。
排除标准
  • 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 不明谱系的急性白血病(双表型白血病)。
  • 慢性髓细胞白血病急变期。
  • 有活动性体征或症状的恶性肿瘤累及中枢神经系统(CNS)(无需腰椎穿刺)。
  • Uproleselan/安慰剂给药前7天内接受过G-CSF(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或普乐沙福。
  • Uproleselan/安慰剂给药前接受异体HSCT≤4个月,自体HSCT≤3个月或供体淋巴细胞输注(DLI)≤6周。
  • 急性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2级或需要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活动性慢性GVHD。在未发生慢性GVHD的情况下,必须在Uproleselan/安慰剂给药前至少14天终止移植物抗宿主病的预防性治疗。
  • Uproleselan/安慰剂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任何免疫治疗或放疗;Uproleselan/安慰剂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任何其他试验性治疗或化疗。 a. 羟基脲除外,羟基脲可在Uproleselan/安慰剂给药前用于控制外周血原始细胞计数; b. FLT3抑制剂、TKI或IDH1/IDH2抑制剂或类似的靶向抑制剂除外,但必须在Uproleselan/安慰剂给药前5天停止使用。
  • 肝功能异常,定义如下。在随机化前72小时内确认: a.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倍正常值上限(ULN)。 b. 直接胆红素>2.0×ULN。 c. 因原发恶性肿瘤出现的肝功能异常除外(在随机化前记录判断这一情况的医学依据并与医学监查员确认)。
  • 肌酐清除率<45 mL/min(Cockcroft-Gault法)或肌酐>1.5×ULN。在随机化前72小时内确认。
  • 已知甲型、乙型(如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HBcAb阳性时,DNA拷贝数应高于1000 cps/mL)或丙型(如抗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型肝炎病毒,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阳性或梅毒抗体阳性。
  • 未控制的危及生命的急性细菌、病毒或真菌感染。
  • Uproleselan/安慰剂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或受试者当前患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如不受控制或症状性心律失常、充血性心力衰竭、血液动力学不稳定或纽约心脏病协会心功能分级定义的任何3级或4级心脏疾病)。
  • Uproleselan/安慰剂给药前4周接受过大手术。
  • 存在既往或并发恶性疾病,但以下情况除外: a. 经过充分治疗的基底或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或乳腺导管原位癌。 b. 采用手术或放疗根治性治疗的局部前列腺癌;或经激素治疗后稳定。 c. 受试者至少2年内未患的其他癌症。
  • 研究者认为存在可能会对受试者参与研究的风险获益造成不利影响、干扰研究的完成、研究结果评估或解释的任何身体、精神或其他病症,以及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 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
  •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定义为所有生理上具有受孕能力的女性,除非在研究期间和Uproleselan/安慰剂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采取高效避孕措施。入组研究前闭经至少1年且卵泡刺激素(FSH)血清水平符合绝经后状态(>28U/L)的绝经女性将被视为无生育能力。高效避孕措施包括: a. 与男性伴侣完全禁欲。 b. Uproleselan/安慰剂给药前至少6周接受了女性绝育手术(已施行伴或不伴子宫切除术的双侧卵巢切除术)或输卵管结扎术。在仅进行卵巢切除术的情况下,通过随访激素水平评估确认该女性生殖状态后,受试者才有资格入组。 c. 男性绝育(筛选前至少6个月)。对于入组研究的女性受试者,输精管切除(结扎)的男性配偶应为其唯一伴侣。 d. 同时采取以下两种避孕措施: i. 注射、经皮或植入激素避孕法或其他具有效果同等(失败率<1%)的激素避孕法,但宫内节育器除外(因感染和出血的风险而被排除)。 ii. 屏障避孕法:含或不含杀精泡沫/凝胶/薄膜/乳膏/阴道栓的避孕套或宫颈帽(子宫帽或宫颈帽)。
  • 对于研究期间以及Uproleselan/安慰剂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性生活活跃且不愿意使用避孕套的男性,除非他们已接受输精管切除(结扎)术绝育(筛选前至少6个月),否则将从研究中排除。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Uproleselan注射液
剂型:注射剂
对照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生理盐水(0.9%氯化钠)
剂型:注射剂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总生存期(OS):比较接受Uproleselan联合化疗与单纯化疗的受试者的总生存期,OS定义为受试者开始被随机分组至任何原因导致死亡的时间 试验中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描述Uproleselan联合化疗与单纯化疗的:缓解率(CR或CRh) 试验中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Uproleselan联合化疗与单纯化疗导致的短期死亡率、巩固期的发生率、巩固期的持续时间 试验中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重度口腔粘膜炎进一步评估诱导期的持续时间、 试验中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学位 职称 电话 Email 邮政地址 邮编 单位名称
王建祥 医学博士 主任医师 022-23909120 wangjx@medmail.com.cn 天津市-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88号 300041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
金洁 医学博士 主任医师 057187236896 jiej0503@zju.edu.cn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79号 310000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地区 城市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 王建祥 中国 天津市 天津市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金洁 中国 浙江省 杭州市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张钰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苏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王荧 中国 江苏省 苏州市
南昌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李菲 中国 江西省 南昌市
河南省肿瘤医院 魏旭东 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
安徽省立医院 朱小玉 中国 安徽省 合肥市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高素君 中国 吉林省 长春市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刘林 中国 重庆市 重庆市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许雅靖 中国 湖南省 长沙市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贺鹏程 中国 陕西省 西安市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罗建民 中国 河北省 石家庄市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 常春康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颜晓菁 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葛峥 中国 江苏省 南京市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纪春岩 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
广东省人民医院 翁建宇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 王伟 中国 山东省 青岛市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景红梅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马艳萍 中国 山西省 太原市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李秋柏 中国 湖北省 武汉市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 贺艳杰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王季石 中国 贵州省 贵阳市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审查结论 审查日期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0-10-29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 同意 2020-12-03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同意 2021-10-14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 同意 2021-10-18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140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35 ;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21-10-27;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21-11-17;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版本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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