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
CTR20180314
相关登记号
CTR20171061,CTR20191189
曾用名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BRAF V600突变的晚期实体瘤
试验通俗题目
HL-085联合维莫非尼治疗BRAF V600突变晚期实体瘤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评估HL-085联合维莫非尼治疗BRAF V600突变的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和药代动力学的单臂、剂量爬坡和扩展的I期临床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HL-085-102
方案最近版本号
2.0
版本日期
2021-12-23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企业选择不公示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田红旗
联系人座机
021-51323990
联系人手机号
联系人Email
tianhq@kechowpharma.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蔡伦路780号3M
联系人邮编
201203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期
试验目的
为在BRAF V600突变的晚期实体瘤患者中进行的剂量爬坡和剂量扩展的I期临床研究,旨在确定HL-085联合维莫非尼治疗BRAF V600突变的晚期实体瘤患者的耐受性、安全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初步抗肿瘤疗效。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70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入选标准
- 签署知情同意前年龄18-70周岁(含)的男性或女性;
- 经标准治疗失败、或不能耐受标准治疗、或拒绝标准治疗、或尚无标准治疗的晚期实体瘤患者(Ib研究阶段纳入Ⅲb-Ⅳ期NSCLC患者);
- 既往有基因检测报告或/和基线时能够提供足够的组织学标本进行基因突变检测并确定为BRAF V600突变(Ib期入组BRAF V600E突变NSCLC); *探索队列纳入BRAF非V600E突变类型的晚期NSCLC患者。
- 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v1.1版)有可测量的病灶;
- 在研究药物给药治疗前,既往化疗、免疫疗法或放疗必须已完成至少4周,小分子靶向治疗完成至少2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以较长时间为准),并且在研究药物给药前所有相关毒性反应(除脱发、皮肤色素沉着)均已得到恢复(恢复至≤1级或基线水平);
- 研究治疗首次用药前至少28天内未接受任何大手术(基线肿瘤活检除外)或发生严重创伤;
- ECOG评分为0-1分;
- 预期寿命大于3个月;
- 能够口服药物;
- 开始给药前7天内进行的实验室检查确定: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 ●血小板计数≥100×10^9/L或实验室正常值范围下限; ●血红蛋白≥9 g/dL;首次给药前14天在无需使用G-CSF、无需输注血小板或TPO、无需输血或促红素支持治疗情况下,血液学检查指标仍能维持以上数值。 ●血清肌酐≤1.5×正常值上限(ULN)或Cockroft-Gault公式计算的肌酐清除率>60 mL/分钟; ●AST/ALT≤3×ULN;并发肝转移者,AST/ALT≤5×ULN;●总胆红素≤1.5×ULN(对于Gilbert综合征患者,总胆红素≤3×ULN);●白蛋白≥3 g/dL; ●国际标准化比率(INR)或血浆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 ●肌酸激酶(CK)≤1.5ULN
- 能够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书必须在执行任何试验指定的程序前签署;
- 必须自愿并能完成研究程序和随访检查。
排除标准
- 没有经过EGFR抑制剂和ALK抑制剂治疗过的EGFR突变和ALK突变的患者;
- 已知对研究药物成份或其类似物过敏;
- 既往曾接受过特异性MEK抑制剂和BRAF抑制剂;
- 研究给药开始前4周内,接受过其他任何研究治疗;
- 同时使用其他抗肿瘤药物伴随治疗(激素治疗可以接受);
- 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损伤(即,影像学不稳定、症状性损害)的患者应排除。注:对于接受立体定向脑部放疗的患者≥1个月期间脑部无疾病进展;手术治疗≥3个月疾病稳定可以入选;
- 正在接受并且不能在开始研究治疗前至少1周和研究期间停用方案禁止的影响CYP同工酶(CYP2C9和CYP2C19的强诱导剂、强抑制剂)的静脉或口服药物的患者;
- 开始研究治疗前4周内,出现国家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NCI CTCAE v5.0)中规定的3级出血症状;
- 无法吞咽胶囊或难治性恶心和呕吐、吸收不良、体外胆汁分流、或任何可能会妨碍研究药物充分吸收的显著的小肠切除;
- 筛选时Bazetts公式校正的ECG QTcB≥480msec,或有先天性长QT综合征病史;
- 研究给药前6个月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心肌梗塞、重度/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外周动脉旁路移植术、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需要用药的严重心律失常、难以控制的高血压、脑血管意外事件、或症状性肺栓塞;
- 未得到控制的伴随疾病或感染性疾病;
- 既往或目前有视网膜疾病,如:视网膜中央静脉阻塞(RVO)、视网膜动脉阻塞(RAO)、视网膜血管炎、视网膜毛细血管扩张症(Costs病)、视网膜色素上皮脱离(RPED)等;
- 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HCV RNA阳性、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HBV DNA阳性(HBsAg阳性需进一步检测HBV DNA,HBV DNA≥200 IU/ml,或≥103拷贝数/ml);
- 已知患有慢性肝病;
- 同种异体骨髓移植或器官移植病史;
- 间质性肺病或间质性肺炎,包括有临床意义的放射性肺炎(即影响日常生活活动或需要干预治疗)的患者;
- 对于绝经前女性(绝经后女性必须已绝经至少12个月才能被认为无生育能力)血清妊娠检查结果为阳性或经研究者判断,在研究期间及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至少30天内,有望怀孕、哺乳或不愿采用有效避孕措施的育龄患者(包括男性患者的育龄女性配偶);
- 可能增加参与研究和研究用药风险、或者可能会干扰研究结果解释的其他重度、急性、或慢性临床或精神疾病或实验室异常情况。
- 3年内患有任何其他恶性肿瘤史(除外得到有效控制的非黑色素瘤的皮肤基底或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和其他在过去3年内没有治疗也得到有效控制的恶性肿瘤);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 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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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HL-085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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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胶囊剂;规格0.5mg;口服,一天两次,每次0.5mg,21天/周期。维莫非尼为960mg/次,一天两次,21天/周期。第1剂量组。按疗程治疗直至出现疾病进展、不可耐受的毒性、撤回知情同意书、死亡、研究者判断风险大于获益或由于任何原因终止研究。如果患者由于任何原因终止了维莫非尼治疗,他们将继续应用单药HL-085直至上述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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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HL-085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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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胶囊剂;规格2mg;口服,一天两次,每次4mg,21天/周期,维莫非尼为960mg/次 ,一天两次,21天/周期。第2剂量组。按疗程治疗直至出现疾病进展、不可耐受的毒性、撤回知情同意书、死亡、研究者判断风险大于获益或由于任何原因终止研究。如果患者由于任何原因终止了维莫非尼治疗,他们将继续应用单药HL-085直至上述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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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HL-085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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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胶囊剂;规格2.0mg;口服,一天两次,每次6mg,21天/周期,维莫非尼为960mg/次,一天两次, 21天/周期。第3剂量组。按疗程治疗直至出现疾病进展、不可耐受的毒性、撤回知情同意书、死亡、研究者判断风险大于获益或由于任何原因终止研究。如果患者由于任何原因终止了维莫非尼治疗,他们将继续应用单药HL-085直至上述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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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HL-085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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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胶囊剂;规格2mg;口服,一天两次,每次8mg,21天/周期,维莫非尼为960mg/次 ,一天两次,21天/周期。第4剂量组。按疗程治疗直至出现疾病进展、不可耐受的毒性、撤回知情同意书、死亡、研究者判断风险大于获益或由于任何原因终止研究。如果患者由于任何原因终止了维莫非尼治疗,他们将继续应用单药HL-085直至上述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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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HL-085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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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胶囊剂;规格2.0mg;口服,一天两次,每次10mg,21天/周期,维莫非尼为960mg/次 ,一天两次,21天/周期。第5剂量组。按疗程治疗直至出现疾病进展、不可耐受的毒性、撤回知情同意书、死亡、研究者判断风险大于获益或由于任何原因终止研究。如果患者由于任何原因终止了维莫非尼治疗,他们将继续应用单药HL-085直至上述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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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维莫非尼片
|
用法用量:片剂;240mg/每片,口服,每次960mg,一天两次,21天/周期。连续服药直至出现不能耐受的毒性、疾病进展(PD)、撤回知情同意书、死亡或经研究者判断风险大于获益时终止研究。如果患者由于任何原因终止了维莫非尼治疗,他们将继续应用单药HL-085直至上述事件发生。
|
中文通用名:HL-085胶囊
|
用法用量:胶囊剂,2mg/粒,口服,每日两次,服药剂量依据患者入组的剂量组来确定,每治疗周期21天,连续服药直至出现不能耐受的毒性、疾病进展(PD)、撤回知情同意书、死亡或经研究者判断风险大于获益时终止研究。如果患者由于任何原因终止了维莫非尼治疗,他们将继续应用单药HL-085直至上述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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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HL-085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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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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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HL-085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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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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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HL-085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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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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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HL-085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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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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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HL-085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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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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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HL-085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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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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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HL-085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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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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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HL-085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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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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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HL-085胶囊
|
剂型: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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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HL-085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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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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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HL-085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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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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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维莫非尼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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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片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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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药
名称 | 用法 |
---|---|
中文通用名: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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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无
|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确定最大耐受剂量(MTD)/推荐的II期临床剂量(RP2D)和剂量限制性毒性(DLT)。 | 第1个治疗周期(21天) | 安全性指标 |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评价HL-085联合维莫非尼治疗BRAF V600突变的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初步抗肿瘤疗效(ORR、DoR、DCR和PFS)。 | 试验全程 | 有效性指标 |
评价HL-085联合维莫非尼治疗BRAF V600突变的晚期实体瘤患者的人体药代动力学(PK)特征。 | 试验全程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无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有
研究者信息
姓名 | 学位 | 职称 | 电话 | 邮政地址 | 邮编 | 单位名称 | |
---|---|---|---|---|---|---|---|
石远凯,医学博士 | 博士 | 主任医师 | 010-87788293 | syuankaipumc@126.com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7号 | 100021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地区 | 城市 |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 石远凯 | 中国 | 北京 | 北京 |
浙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郑玉龙 | 中国 | 浙江 | 杭州 |
北京肿瘤医院 | 方健 | 中国 | 北京 | 北京 |
河南省肿瘤医院 | 罗素霞 | 中国 | 河南 | 郑州 |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 刘天舒 | 中国 | 上海 | 上海 |
天津市肿瘤医院 | 黄鼎智 | 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湖南省肿瘤医院 | 陈建华 | 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 | 曹玉/于洪升 | 中国 | 山东省 | 青岛市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 沈虹 | 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浙江省肿瘤医院 | 余新民 | 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 审查结论 | 审查日期 |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 同意 | 2018-01-18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 修改后同意 | 2018-03-29 |
北京肿瘤医院 | 修改后同意 | 2018-04-16 |
河南省肿瘤医院 | 修改后同意 | 2018-07-06 |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 修改后同意 | 2018-08-28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 同意 | 2019-10-11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0-06-12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0-10-16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1-02-05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2-01-14 |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完成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180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75 ;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18-08-06;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18-08-17;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 版本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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