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
CTR20231564
相关登记号
曾用名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一线治疗失败的晚期骨与软组织肉瘤
试验通俗题目
评价VG161治疗晚期骨与软组织肉瘤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IIa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评价VG161治疗晚期骨与软组织肉瘤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单臂、多中心、开放的IIa期临床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VG161-C206
方案最近版本号
1.1
版本日期
2023-04-06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否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魏天龙
联系人座机
021-69152787
联系人手机号
18162567642
联系人Email
weitianlong@cnbg-virogin.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上海市-上海市-嘉定区浏翔公路955号6号楼602室
联系人邮编
201802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期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价VG161连续多次肿瘤内注射给药治疗标准治疗失败的骨与软组织肉瘤患者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
1) 评价VG161有效性的次要观察指标;
2) 监测药效学相关的免疫指标变化;
3) 对肿瘤组织活检样本进行相关病理学和免疫学特征评价;
4) 进一步评价 VG161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探索性目的:
1)初步分析Nanostring方法检测的免疫相关基因谱变化。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入选标准
- 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 年龄18 至 75岁(含界值),性别不限。
- 经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骨与软组织肉瘤患者,手术不可切除,并至少接受过一种标准治疗失败的患者(其中尤文肉瘤的患者需为无标准治疗的患者)。
- 根据 RECIST 1.1确定至少存在一个CT检查显示可测量的,并满足首次注射给药体积要求,首选浅表病灶,也可选择可在超声引导下注射的肿瘤病灶(注射病灶最好为主要瘤负荷病灶),且注射病灶基线最长径(淋巴结病灶为短直径)>1.5cm。
- I型单纯疱疹病毒抗体检测结果(HSV-1 IgG或HSV-1 IgM)为阳性者。
- ECOG体力状态评分0-1分。
- 预计生存时间3个月以上。
- 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1) 血常规(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集落刺激因子治疗):ANC≥1.5×109/L,PLT≥75×109/L,Hb≥85g/L,淋巴细胞计数≥1.5×109/L(对于淋巴细胞计数0.8×109/L到 1.5×109/L 由研究者判断是否入组); 2) 肝功能:TBIL≤1.5×ULN,ALT≤3×ULN,AST≤3×ULN(肝转移患者可接受ALT≤5×ULN,AST≤5×ULN); 3) 肾功能:Cr≤1.5×ULN,且肌酐清除率≥45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4) 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 有生育能力的合格受试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3个月内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入选前7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排除标准
-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药物治疗,其中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
-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试验治疗。
-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
-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皮质类固醇(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 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皮质类固醇治疗;短期使用皮质类固醇(≤10mg强的松等效剂量)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疫苗接种。
-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脱发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 伴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 伴有脊髓压迫,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 处于单纯疱疹病毒复发感染期,并存在相应的临床表现,如口唇疱疹、疱疹性角膜炎、疱疹性皮肤炎、生殖器疱疹等。
- 其他未控制的活动性感染。
-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抗体检测阳性、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阳性。
- 慢性乙型肝炎活动期或活动性丙型肝炎患者(除外乙肝病毒携带者、经药物治疗后稳定的乙肝[HBV-DNA检测阴性或<50IU/ml]和已治愈的丙肝患者[HCV RNA检测阴性])。
- 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史: 1) 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 2) QTc间期>480ms; 3)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个月内有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脑卒中或其他III级及以上心血管事件; 4) 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级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40%; 5) 无法控制的高血压(经治疗后,收缩压≥140mmHg,或舒张压≥90mmHg)。
- 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复发可能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如间质性肺炎、结肠炎、肝炎、垂体炎、血管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包括但不限于这些疾病或综合症等);但不包括临床稳定的自身免疫甲状腺炎的患者,使用稳定剂量的甲状腺替代激素治疗的自身免疫介导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使用稳定剂量的胰岛素的I型糖尿病;白癜风或已痊愈的童年时代哮喘/过敏,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患者。
- 曾接受免疫治疗并出现如免疫相关性肺炎、心肌炎等免疫相关不良事件(irAE),且经研究者判定可能影响试验用药安全。
-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 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 伴有明显症状且不稳定的胸腔积液或腹腔积液或心包积液(经抽胸水或腹水或心包积液治疗后临床症状稳定者可以入组)者。
-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它严重的系统性疾病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 用法 |
---|---|
中文通用名:VG161
|
剂型:注射剂
|
对照药
名称 | 用法 |
---|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有效性评价,包括客观缓解率(ORR), 4个月PFS率,6个月PFS率 | 每8周 | 有效性指标 |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疾病控制率(DCR) | 每8周 | 有效性指标 |
无进展生存期(PFS)、总生存期(OS)和缓解持续时间(DOR) | 每8周 | 有效性指标 |
6个月OS率,12个月OS率 | 每8周 | 有效性指标 |
免疫学指标:外周血淋巴细胞亚群,细胞因子;T细胞免疫等免疫相关指标。 | 每周期给药前和给药后多个时间点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对肿瘤组织活检样本进行相关病理学和免疫学特征评价。 | 每1周期给药前和给药后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安全性评价,包括不良事件、实验室参数及其它安全性数据(生命体征、心电图等)。 | 每8周 | 安全性指标 |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无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有
研究者信息
姓名 | 学位 | 职称 | 电话 | 邮政地址 | 邮编 | 单位名称 | |
---|---|---|---|---|---|---|---|
谢璐 | 医学博士 | 副教授 | 010-88326666 | xie.lu@hotmail.com | 北京市-北京市-通州区南凤西一路39号院 | 101109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地区 | 城市 |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 谢璐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 华莹奇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河南省肿瘤医院 | 张鹏 | 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湖南省肿瘤医院 | 黄钢 | 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湖北省肿瘤医院 | 王华斌 | 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 吴荻 | 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 审查结论 | 审查日期 |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 | 同意 | 2023-04-14 |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40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1 ;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23-07-27;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23-08-13;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 版本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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