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
CTR20233661
相关登记号
曾用名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晚期实体瘤
试验通俗题目
注射用HS-20105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I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注射用HS-20105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有效性的I期临床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HS-20105-101
方案最近版本号
2.0
版本日期
2023-08-17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否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刘星星
联系人座机
0518-83096666
联系人手机号
18652105536
联系人Email
liuxx2@hspharm.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祥科路287号(翰森科技)11楼
联系人邮编
201210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期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评价HS-20105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研究目的:1.评价HS-20105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PK特征;2. 评价HS-20105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有效性;3.评价HS-20105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免疫原性。
探索性研究目的:1.探索HS-20105暴露量与效应之间的关系;2.探索基线肿瘤组织Trop-2蛋白表达与HS-20105有效性之间的关系。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无上限
(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入选标准
- 年满18周岁(≥18周岁)的男性或女性。
- 经病理学确诊的晚期实体瘤(需提供明确诊断所需关键性免疫组化/肿瘤细胞表型结果),经标准治疗失败或不耐受标准治疗或无法获得标准治疗。
- 根据RECIST 1.1,受试者至少有1个靶病灶。对靶病灶的要求为:未经过照射等局部治疗的、或经局部治疗后明确进展的可测量病灶,基线期最长径≥10 mm(如果是淋巴结,要求最大短径≥15 mm)。不接受仅有脑和/或骨病灶作为靶病灶的受试者。
- 需提供新鲜或存档的肿瘤组织样本(新鲜样本优先,最长可接受首次给药前2年内的肿瘤组织样本;样本类型为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的肿瘤组织块或FFPE切片)。
- ECOG PS为0~1分,并且在首次给药前2周没有恶化。
- 最小预期生存期大于12周。
- 自愿参加本次临床试验,理解研究程序且能够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接受过或正在进行以下治疗: a. 既往使用过或正在使用以Trop-2为靶点的治疗,或其他偶联HS-9265的ADC药物; b.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以抗肿瘤为适应症的中药治疗,或研究期间需要接受这些药物治疗; c.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3周内接受过细胞毒性化疗药物或其他抗肿瘤系统治疗(包括内分泌治疗、分子靶向治疗或生物治疗等),或研究期间需要接受这些药物治疗; d. 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大分子抗肿瘤药物或试验性药物治疗,或研究期间需要接受这些药物治疗; e.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2周内曾经接受局部放疗;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超过30%的骨髓照射(详见附录六),或接受过大面积放疗; f.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内,曾接受过大手术(开颅、开胸或开腹手术)。外科大手术定义参照附录八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3级和4级手术。 g.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内,使用过CYP3A4、CYP2D6、P-gp或BCRP的强抑制剂、强诱导剂或为CYP3A4、CYP2D6、P-gp或BCRP敏感底物治疗窗窄的药物;或研究期间需要继续接受这些药物治疗(药物名单详见附录四)。 h. 正在接受已知可延长QT间期或可能导致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的药物治疗;或研究期间需要继续接受这些药物治疗(药物名单及洗脱时间详见附录四)。
- 存在既往治疗遗留的按不良事件常用术语标准(CTCAE 5.0版)≥2级的毒性(脱发和遗留的神经毒性除外)。
- 合并第二种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
- 存在需要临床干预的胸腔积液/腹腔积液(不需要引流积液或引流积液后稳定2周以上的患者可以入组);存在心包积液(稳定2周及以上的少量心包积液允许入组)。如引流时局部使用(如胸腔灌注)过抗肿瘤药物,需同时满足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洗脱至少5个药物半衰期或21天(以短者计)。
- 已知或筛选期检查发现患有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患者。
- 有严重、未控制或活动性心血管疾病。
- 具严重或控制不佳的糖尿病,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或高血糖高渗状态,或筛选期糖化血红蛋白检测值≥8.0%的患者。
- 严重或控制不佳的高血压,包括:既往有高血压危象、高血压脑病病史;首次给药前2周内曾因血压控制不良调整降压药治疗;筛选期内收缩压≥180 mmHg或舒张压≥110 mmHg(基于≥2次测量获得的血压读数的平均值)。
- 首次给药前1个月内出现过具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具有明显的出血倾向,如消化道出血、胃溃疡出血、活动性咯血、明显肉眼血尿等。
-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发生过严重动静脉血栓事件,如深静脉血栓、肺栓塞等(植入式静脉输液港、导管源性血栓形成或浅表静脉血栓形成除外,这几种情况不被视为“严重”血栓栓塞)。
- 骨髓储备或肝肾器官功能不足。
-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内发生过严重感染。
- 首次给药前28天内已接受连续糖皮质激素治疗超过7天、或需要长期(>7天)使用糖皮质激素治疗者,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 已获知存在活动性传染病。
- 现患肝性脑病、肝肾综合征或≥Child-Pugh B级肝硬化。
- 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对研究的程序和要求依从性不佳的患者。
- 经研究者判断存在任何危及患者安全或干扰研究评估的状况的患者。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 用法 |
---|---|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HS-20105
|
剂型:注射剂(冻干粉)
|
对照药
名称 | 用法 |
---|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HS-20105的最大耐受剂量(MTD)或最大适用剂量(MAD)。 | 剂量递增期 | 安全性指标 |
HS-20105的有效性:由研究者根据RECIST 1.1标准评估的ORR。 | 剂量扩展期 | 有效性指标 |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HS-20105的安全性。 | 试验全周期 | 安全性指标 |
HS-20105的PK特征。 | 试验全周期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HS-20105的有效性:由研究者根据RECIST 1.1标准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和无进展生存期(PFS) | 试验全周期:自C1D1后每6周进行一次肿瘤影像学评估,24周后每12周进行一次肿瘤影像学评估,直至受试者疾病进展或退出试验。 | 有效性指标 |
HS-20105的免疫原性。 | 试验全周期 | 安全性指标 |
HS-20105暴露量与效应之间的关系 | 试验全周期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基线肿瘤组织Trop-2蛋白表达与HS-20105有效性之间的关系 | 试验全周期 | 有效性指标 |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无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有
研究者信息
姓名 | 学位 | 职称 | 电话 | 邮政地址 | 邮编 | 单位名称 | |
---|---|---|---|---|---|---|---|
徐兵河 | 博士 | 主任医师 | 13501028690 | xubinghe@csco.org.cn |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7号 | 100021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地区 | 城市 |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 徐兵河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山东省肿瘤医院 | 李慧慧/张燕 | 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曲秀娟 | 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张清媛 | 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杨谨 | 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 沈亚丽/郑莉 | 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 赵艳霞 | 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 | 於海军/黄建英 | 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江苏省人民医院 | 殷咏梅 | 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 曾银朵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 审查结论 | 审查日期 |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3-10-20 |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已入组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 版本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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