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RC108 |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号
CTR20232828
相关登记号
曾用名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c-Met 表达的晚期实体瘤
试验通俗题目
评价RC108 联合特瑞普利单抗在c-Met表达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有效性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 RC108 联合特瑞普利单抗在 c-Met 表达晚期实 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有效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的 开放、单臂、多中心Ⅰb/Ⅱ期临床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RC108-C004
方案最近版本号
1.1
版本日期
2023-08-07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刘和平
联系人座机
010-65391479
联系人手机号
13466350817
联系人Email
heping.liu@remegen.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东里8号院
联系人邮编
100022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其它-新版
试验目的
第一阶段(Ⅰb期剂量递增阶段)研究主要目的:评价 RC108 联合特瑞普利单抗在 c-Met 表达的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确定 RC108 联合特瑞普利单抗在 c-Met 表达的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 II 期推荐剂量(RP2D)和/或最大耐受剂量(MTD)。 第二阶段(Ⅱ期剂量扩展阶段)研究主要目的:评价 RC108 联合特瑞普利单抗在 c-Met 表达的晚期实体瘤(包括不限于腺样囊性癌、消化系统恶性肿瘤、头颈部鳞状细胞癌、非小细胞肺癌、透明细胞或乳头状肾细胞癌、三阴乳腺癌、卵巢癌、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及甲状腺癌等其他可能获益的癌种)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 自愿同意参与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 年龄要求为18-75岁;
  • 研究者判断预期生存期≥12周;
  • ECOG体力状况0或1分;
  • 对于女性受试者:应为手术绝育、绝经后的患者,或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6个月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在研究给药前的7天内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对于男性受试者:应为手术绝育,或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6个月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
  • 能够理解试验要求,愿意且能够遵从试验和随访程序安排;
  • 骨髓功能:血红蛋白≥9g/dL;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1.5×109/L;血小板≥100 ×109/L;
  • 肝功能(以临床试验中心正常值为准):血清总胆红素≤1.5 倍正常值上限(ULN);无肝转移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有肝转移时ALT、AST≤5×ULN;
  • 肾功能(以临床试验中心正常值为准):血肌酐≤1.5×ULN,或 Cockcroft-Gault 公式法计算得肌酐清除率(CrCl)≥60 mL/min,或测得 24 小时尿 CrCl≥60 mL/min;
  • 心功能: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3 级;左室射血分数≥50%;QTc 间期≤450 ms;
  • 第一阶段(Ⅰb 期)纳入人群要求: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标准治疗失败(治疗后疾病进展或治疗无缓解)或不能耐受标准治疗,无法接受或者不存在标准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恶性肿瘤
  • 第二阶段(Ⅱ期)扩展队列纳入人群要求如下:队列 1:局部晚期/复发转移性腺样囊性癌(或认为不宜手术和/或放疗者);队列 2:至少一线治疗失败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的消化系统恶性肿瘤(胰腺癌、结直肠癌、胃腺癌、食管癌、肝细胞癌、胆管细胞癌等);队列 3:至少一线治疗失败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的头颈部鳞状细胞癌;其他队列:1. 至少接受一线标准治疗失败的 EGFR 野生型晚期非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且符合以下条件:1)已知小细胞肺癌转化或存在小细胞成分,或主要组织学为鳞状细胞癌者排除;2)受试者必须获得 EGFR 基因突变状态,既既往或正存在可靶向治疗 EGFR 活化突变(如外显子 19 缺失、外显子 21 L858R 突变、外显子 20 T790M、外显子 18G719X、外显子 20 S768I 或外显子 21L871Q 突变、外显子 20 插入突变)的受试者不得入组;3)存在 EGFR突变之外存在靶向治疗基因变异的受试者可以入组,要求如下:a. 存在 ALK 融合、ROS1 融合、BRAFV600 突变者:至少接受过一线的靶向作用于基因突变的抗肿瘤治疗,如BRAF V600 突变者建议接受过 BRAF抑制剂联合 MEK 抑制剂,如达拉非尼联合曲美替尼(或者认为不适合接受或拒绝这些药物治疗);b. 存在 ALK 融合、ROS1 融合、BRAFV600 突变之外的基因变异的受试者:需接受过靶向作用于基因变异的抗肿瘤治疗(如有)或含铂化疗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或者认为不适合接受或拒绝这些药物治疗);2. 至少一线治疗失败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透明细胞或乳头状肾细胞癌、三阴乳腺癌、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铂敏感或耐药卵巢癌、甲状腺癌;标准治疗失败、不能耐受标准治疗或缺乏标准治疗的其他可能获益的晚期癌种(优先考虑已列出瘤种);
  • 可以提供满足中心实验室检测的肿瘤组织标本,且经中心实验室检测 IHC 检测 c-Met 有表达(c-Met 有表达定义为:10%肿瘤细胞存在细胞膜 1+及以上强度表达);
  • 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排除标准
  • 研究给药开始前 4 周内使用过研究性药物;
  • 研究给药开始前 4 周内进行过大型手术且未完全恢复;
  • 研究给药开始前 4 周内接种过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任何疫苗(新型冠状病毒灭活疫苗除外);
  • 筛选前有严重心脑血管疾病,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者:6 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心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6 个月内接受过冠状动脉血管成形术、支架植入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和因心律失常需进行除颤装置植入者;存在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II-III 度房室传导阻滞等;有临床意义的 QT 间期延长或研究者认为有可能增加 QT 间期延长风险的其他心律失常或临床状态:如静息状态心电图 QTc>450ms,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先天性长 QT 综合征、严重低钾血症、或正在服用可导致 QT 间期延长的药物等;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
  • 研究给药开始前 4 周内存在需要系统治疗的细菌、真菌或病毒感染的活动性感染和其他任何尚未控制的活动性感染;存在或疑似活动性肺结核也排除;
  • 已知存在以下传染病并处于活动期:HIV 抗体检测结果阳性;HBsAg 阳性同时检测到 HBV DNA 高于所在研究中心检测正常上限;HCV 抗体阳性同时检测到HCV RNA 高于所在研究中心检测正常上限;
  • 存在临床不可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如有临床症状、无法通过引流或其他方法控制的胸腔积液、腹腔积液等且经研究者判断不能入组者;存在 NCI CTCAE(V5.0)>2 级的心包积液者,如少量且稳定无进行性增多的心包积液并经研究者判断后可纳入;
  • 正患有未经稳定控制的系统性疾病,包括糖尿病、肺纤维化、急慢性肺部疾病、间质性肺病、肝硬化等;
  • 研究给药开始前 1 年内存在需要使用免疫调节药、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系统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除外使用相关的替代治疗(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肾上腺或垂体功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者);
  • 研究给药开始前 2 周内因某种状况需接受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效剂量的其它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调节治疗的受试者;
  • 研究给药开始前 7 天内使用过细胞色素 P450 3A4(CYP3A4)强抑制剂者;
  • 已知存在可能对遵从试验要求产生影响的精神或药物滥用疾病;
  • 患有任何其它疾病、代谢异常、体格检查异常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根据研究者判断,有理由怀疑患者具有不适合使用研究药物的某种疾病或状态,或者将会影响研究结果的解读,或者使患者处于高风险的情况;
  • 已怀孕或哺乳期的女性或准备生育的女性/男性;
  • 估计患者参加本临床研究的依从性不足或研究者认为具有其他不适宜参加本研究的其他因素的受试者;
  • 存在脑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曾接受过脑转移治疗的受试者可考虑参与本研究,前提是病情稳定至少 3 个月,在研究首次给药前 4 周内经影像学检查确定未发生疾病进展,且所有神经系统症状已恢复至基线水平,无证据表明发生了新的或扩大的脑转移,并且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至少 28 天停止使用放射、手术或类固醇治疗。这一例外不包括脑膜转移和癌性脑膜炎,不论其临床状况是否稳定都应被排除;
  •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 5 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已经有效治疗的非黑色素瘤性皮肤癌、宫颈原位癌或其他肿瘤,被认为已经治愈的恶性肿瘤除外);
  • 已知对注射用 RC108、特瑞普利单抗的某些成分或类似药物有超敏反应或迟发型过敏反应;
  • 既往接受过靶向 HGF 和/或 c-Met 通路的药物;
  • 研究给药开始前接受的化疗、放疗、免疫治疗和靶向治疗,距本研究首次给药少于 4 周或少于 5 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
  • 研究用药开始前 2 周内接受过免疫增强治疗(如 α-干扰素,白介素-2)的受试者;
  • 研究给药开始前 2 周内接受过针对所患肿瘤的激素治疗;
  • 研究给药开始前 2 周内接受过针对骨转移灶的姑息性放疗;
  • 研究给药开始前 2 周内接受过抗肿瘤的中药治疗;
  •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反应尚未恢复到 CTCAE V5.0 0-1 级,以下情况除外:a.脱发;b. 色素沉着;c. 放疗引起的远期毒性,经研究者判断不能恢复。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RC108
剂型:注射剂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RC108
剂型:注射剂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RC108
剂型:注射剂
对照药
名称 用法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第一阶段研究终点:剂量限制性毒性(DLT) 第 1 次给药后的第 1-21 天。 安全性指标
第一阶段研究终点: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其他检查和不良事件(AE)的发生率、严重程度 首次研究药物之日前 28 天开始直至最后一次治疗结束后 28 天 安全性指标
第一阶段研究终点:RC108 联合治疗的Ⅱ期推荐剂量(RP2D)/最大耐受剂量(MTD) 第一阶段试验结束后 安全性指标
第二阶段研究终点:客观缓解率(ORR) 试验结束后 有效性指标
第二阶段研究终点:安全性:不良事件、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其他检查 从受试者签署主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最后一次治疗结束后 28 天 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第一阶段研究终点:RC108药代动力学 第一阶段试验结束后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第一阶段研究终点: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无进展生存期 (PFS)、缓解持续时间(DOR)、总生存时间(OS) 第一阶段试验结束后 有效性指标
第一阶段研究终点:RC108免疫原性 第一阶段试验结束后 安全性指标
第二阶段研究:疾病控制率(DCR)、无进展生存期(PFS)、缓解持续时间(DOR)、总生存时间(OS) 第二阶段试验结束后 有效性指标
第二阶段研究:RC108药代动力学 第二阶段试验结束后 安全性指标
第二阶段研究:RC108免疫原性 第二阶段试验结束后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学位 职称 电话 Email 邮政地址 邮编 单位名称
沈琳 医学博士 主任医师 13911219511 doctorshenlin@sina.cn 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2号 北京肿瘤医院消化肿瘤内科 100142 北京肿瘤医院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地区 城市
北京肿瘤医院 沈琳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余一祎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天津市肿瘤医院 邓婷 中国 天津市 天津市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李志伟 中国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山东省肿瘤医院 孙玉萍 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审查结论 审查日期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3-08-28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178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版本日期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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