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QC2731注射液 |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号
CTR20252832
相关登记号
CTR20232279,CTR20241448
曾用名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成人慢性鼻窦炎并鼻息肉
试验通俗题目
TQC2731注射液治疗慢性鼻窦炎伴鼻息肉患者III期临床试验
试验专业题目
评价TQC2731注射液治疗慢性鼻窦炎伴鼻息肉患者的有效性、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的III期临床试验
试验方案编号
TQC2731-III-02
方案最近版本号
2.0
版本日期
2025-07-29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戴峻
联系人座机
025-69927811
联系人手机号
联系人Email
DAIJUN@CTTQ.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福英路1099号
联系人邮编
211100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I期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评价TQC2731注射液相比于安慰剂在降低嗜酸性慢性鼻窦炎伴鼻息肉(ECRSwNP)受试者和CRSwNP受试者鼻息肉评分和鼻塞严重程度方面的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评价TQC2731注射液相比于安慰剂在降低非嗜酸性慢性鼻窦炎并鼻息肉(nonECRSwNP)受试者和CRSwNP受试者鼻息肉评分和鼻塞严重程度方面的有效性;评价TQC2731在改善受试者鼻息肉评分≥1分和≥2分的受试者比例、改善受试者鼻塞评分≥1分和≥2分的受试者比例、改善鼻窦Lund-Mackay评分方面的疗效、在嗅觉改善方面的疗效、对患者生活质量的影响、在改善鼻部症状总分方面的疗效、在改善鼻窦炎总体症状方面的疗效;评价TQC2731降低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或鼻窦手术治疗的受试者比例的效果;评价TQC2731延长接受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或鼻窦手术治疗时间的效果;评价TQC2731在CRSwNP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评价TQC2731的药代动力学;评价TQC2731的药效动力学; 探索性目的:评价TQC2731改善合并哮喘受试者哮喘症状方面的疗效;探索药效动力学终点。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 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流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
  • 18岁≤年龄≤75岁(以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计算),男女不限;
  • 符合《中国慢性鼻窦炎诊断和治疗指南(2024)》诊断标准的双侧慢性鼻窦炎伴有鼻息肉(CRSwNP);
  • 筛选前2年内接受过至少1个疗程(泼尼松0.5-1mg/kg/天或泼尼松15-30 mg/天或等剂量,持续最少5天)的全身糖皮质激素治疗,但仍存在双侧慢性鼻窦炎伴鼻息肉,和(或)对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有药物禁忌症/不耐受,和(或)在筛选之前的6个月之前接受过鼻息肉手术治疗的患者;
  • 筛选/导入期及随机时经鼻内镜评估的双侧鼻息肉评分(NPS)≥5(最大评分为 8),且每侧鼻孔评分≥2;
  • 筛选时(日平均分)及随机时(周平均分)鼻塞评分(NCS)≥2;
  • 筛选前持续存在鼻漏和/或嗅觉减退或丧失等症状8周以上;
  • 筛选时及随机时22项鼻腔鼻窦结局测试(SNOT-22)评分≥30;
  • 在筛选之前,受试者持续接受稳定剂量的鼻用糖皮质激素(INCS)超过4周(对于在筛选前使用其他INCS替代产品而非鼻内糠酸莫米松鼻喷雾剂(MFNS)的受试者,受试者愿意在研究期间改用MFNS);
  • 合并哮喘的受试者哮喘症状需在筛选前持续稳定≥4周(若使用药物,如使用吸入糖皮质激素需在筛选前持续稳定相同剂量使用≥4周且经评估剂量可在第一阶段维持不变,同时吸入性糖皮质激素用量≤1000μg/天的丙酸氟替卡松或相当剂量的其他吸入性糖皮质激素,且经研究者或专科评估受试者哮喘病情稳定);
  • 导入期评估鼻内糠酸莫米松鼻喷雾剂(MFNS)的用药依从性大于70%,受试者电子日志每日症状评估记录依从性大于70%。注:缺失电子日志记录数据的天数被视为未依从此标准。
  • 受试者同意自签署知情同意书之日开始至最后一次给药后的6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与育龄性伴侣必须采取有效的非药物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 存在影响评价疗效的状况/伴随疾病,例如: 1)鼻中隔偏曲导致至少堵塞一个鼻孔; 2)筛选前2周内或筛选期、导入期发生过急性鼻窦炎、鼻部感染或上呼吸道感染; 3)药物性鼻炎; 4)嗜酸性肉芽肿性多血管炎(EGPA)、肉芽肿性血管炎(GPA)、Young综合征、Kartagener综合征或其他纤毛动力障碍综合征、囊性纤维化; 5)影像学怀疑或确诊为真菌性鼻窦炎; 6)接受过鼻部手术改变鼻侧壁结构导致无法评价NPS; 7)患有鼻腔恶性肿瘤和良性肿瘤(乳头状瘤、血管瘤等);
  • 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任何鼻内和/或鼻窦手术(包括息肉切除术);
  • 筛选前2个月内出现过未控制的鼻衄;
  • 筛选前规律使用减充血剂(局部或全身),短期用于内窥镜检查除外;
  • 随机前接受下列任何治疗的患者: 1)前8周或者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接受过免疫抑制剂治疗(包括但不限于:环磷酰胺、环孢素、干扰素γ、硫唑嘌呤、甲氨蝶呤、麦考酚酯和他克莫司等); 2)前8周或5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内接受过任何单克隆抗体治疗(包括但不限于:贝那利珠单抗、美泊利单抗、奥马珠单抗、度普利尤单抗、司普奇拜单抗、其他同类药物(如TSLP阻断剂)等; 3)筛选前4周内使用中短效全身性糖皮质激素(SCS,含口服、静脉注射、肌肉注射)、治疗CRS的全身性中药制剂,或筛选前6周内接受过长效SCS(如曲安奈德注射液),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上述药物治疗的患者; 4)前6个月内使用糖皮质激素洗脱鼻内支架; 5)前28天内接受免疫球蛋白或血液制品治疗; 6)前28天或计划研究期间接种减毒活疫苗; 7)前3个月内接受过变应原特异性免疫治疗(前3个月以上开始使用,同时在V1前1个月内处于稳定剂量治疗且预计治疗期间不会发生变化,则允许使用); 8)前3个月参加过其他药物或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以末次用药/器械为准); 9)前3天使用鼻用组胺药(如奥洛他定鼻喷剂、氮卓斯汀鼻喷剂、左卡巴斯汀鼻喷剂等);
  • 筛选前12个月内存在活动性肺结核病史;
  • 随机前14天内发生需要全身性抗细菌药、抗病毒药、抗真菌药、抗寄生虫药或抗原虫药治疗的感染;
  • 筛选前6个月内诊断为蠕虫寄生虫感染,且未接受过标准治疗或标准治疗无效;
  • 已知或疑似具有免疫抑制、免疫功能紊乱或免疫失调病史,包括但不限于有侵袭性机会感染(组织胞浆菌病、李斯特菌病、球孢子菌病、肺囊虫病、曲菌病),即使感染已消退;或者存在不寻常的频发性、复发性或长期感染(根据研究者的判断);
  • 合并哮喘的患者如果存在以下任意情况:BD前第一秒钟用力呼气量(FEV1)≤正常预计值的50%,或筛选前90天内哮喘急性发作,或正在使用每日剂量高于1000μg氟替卡松或等效的吸入性糖皮质激素(ICS)。 哮喘急性发作的定义: 1) 因哮喘恶化使用全身用糖皮质激素(或暂时增加基础OCS的稳定剂量)连续给药至少3天;单次注射储库型长效糖皮质激素可视为与3天疗程的全身性糖皮质激素等效。 2) 因哮喘导致急诊或紧急治疗中心就诊,且需要使用全身糖皮质激素(如上文所述)(定义为在急诊室或紧急治疗中心评估和治疗,持续时间<24小时)。 3) 哮喘导致住院治疗(定义为在医疗机构住院和/或在健康护理机构进行评估和治疗,持续时间≥24小时;
  • 随机前使用白三烯拮抗剂/调节剂(随机前连续使用稳定剂量的白三烯调节剂≥30天的受试者可以入组);
  • 基于研究者的判断,受试者存在其他伴发的活动性或有临床意义的对研究有明显影响的呼吸疾病:如活动性肺结核、肺癌、支气管扩张、肺结节病、肺纤维化、肺动脉高压、肺间质性疾病或其他活动性肺脏疾病者等;
  • 研究开始前12个月内曾接受过肺叶切除术或肺减容手术者;
  • 患有心血管疾病(如:不稳定性缺血性心脏病、充血性心力衰竭、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控制不佳的冠状动脉疾病、心肌梗死、心律失常、长QT综合征病史或QTc延长(男性QTcF间期≥450 ms,女性QTcF间期≥470 ms,按Fridericia’s公式校正)、阵发性房颤),且研究者判断其参与本试验可能影响受试者安全性或影响研究结果分析者;
  • 静脉采血困难或有晕针晕血史者;
  • 有任何类型活动性恶性肿瘤或有恶性肿瘤病史(患有基底细胞癌、皮肤局限性鳞状细胞癌或宫颈原位癌的患者,如果在V1前完成治愈性治疗大于12 个月,则可以参加本研究。患有其他恶性肿瘤的患者,如果在V1前患者完成治愈性治疗已经至少5年,则可以参加本研究);
  • 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桥本甲状腺炎伴甲亢、Graves病、炎症性肠病、原发性胆汁性胆管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多发性硬化和其他神经炎症性疾病、寻常性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
  • 筛选时有任何一项传染病筛查指标符合以下标准: 1)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HBV-DNA阳性; HCV抗体阳性且HCV-RNA阳性; 3)梅毒螺旋体抗体(Anti-TP)阳性(若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为阳性,则进一步进行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后者为阴性并经研究者判断为过去曾感染梅毒但已治愈的患者符合入选条件); 4)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Anti-HIV)阳性;
  • 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 1)白细胞计数<3.5 x 109/L ; 2)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正常值上限(ULN); 3)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正常值上限(ULN); 4)总胆红素> 2×ULN; 5)肌酐>1.5×ULN;
  • 导入期间任何有临床意义的异常发现,包括体格检查、生命体征、12-导联心电图、血生化、血常规或尿常规等,并且研究者判断参加试验可能会使患者处于风险中,或可能影响研究结果或妨碍患者完成整个研究过程的能力;
  • 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
  • 当前为吸烟者或吸烟史≥10包年的受试者(注:1包=20支,10包年=1包/天 x 10 年,或1/2包/天 x 20年) (吸烟史<10包年的既往吸烟者必须在V1前的至少6个月停止使用,方可有资格参与研究);
  • 筛选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即女性每周饮酒超过14标准单位,男性每周饮酒超过21标准单位(1标准单位含14g酒精,如360 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 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
  • 近2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
  • 对糠酸莫米松鼻喷雾剂(内舒拿®)或TQC2731注射液的任何成分有过敏史或过敏反应;
  • 对任何生物药物有全身性过敏史(局部注射部位反应除外);
  • 受试者依从性不佳,经判断无法完成本研究;
  • 根据研究者或申办方医学审核员判断,认为可能影响受试者在整个研究期间的安全性或存在妨碍受试者完成整个研究过程或干扰研究结果解释的的任何医学或精神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心血管、胃肠、肝、肾、神经、肌肉骨骼、感染、内分泌、代谢、血液学疾病、精神病或重大肢体障碍等。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TQC2731注射液
剂型:注射剂
对照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TQC2731安慰剂
剂型:注射剂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CRSwNP受试者第24周鼻息肉评分(NPS)较基线的变化 第24周 有效性指标
CRSwNP受试者第24周鼻塞评分(NCS)较基线的变化 第24周 有效性指标
ECRSwNP受试者第24周鼻息肉评分(NPS)较基线的变化 第24周 有效性指标
ECRSwNP受试者第24周鼻塞评分(NCS)较基线的变化 第24周 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各访视点鼻息肉评分(NPS)和鼻塞评分(NCS)较基线的变化值 整个研究期间 有效性指标
第24 周受试者CT 扫描Lund-Mackay 评分较基线的变化值 整个研究期间 安全性指标
各访视点受试者电子日志中评估的嗅觉丧失评分相对基线变化 整个研究期间 有效性指标
各访视点受试者22 项鼻腔鼻窦结局测试 (SNOT-22)较基线的变化值 整个研究期间 有效性指标
各访视点受试者鼻总症状评分(TSS)较基线的变化值 整个研究期间 有效性指标
各访视点受试者鼻窦炎视觉模拟量表(VAS)总体评分相对基线变化 整个研究期间 有效性指标
24 周双盲治疗期间接受全身性糖皮质激素(SCS)补救或鼻息肉(NP)手术的受试者比例 整个研究期间 有效性指标
评价TQC2731降低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或鼻窦手术治疗的受试者比例的效果 整个研究期间 有效性指标
包括不良事件(AE)、实验室检查、体格检查、生命体征、12-导联心电??(ECG)等的异常情况 整个研究期间 有效性指标
抗药抗体(ADA)及中和抗体(Nab)的发生率 整个研究期间 安全性指标
Ctrough 整个研究期间 有效性指标
评价各访视点外周血总IgE、血嗜酸性粒细胞计数,鼻活检组织嗜酸性粒细胞水平较基线变化 整个研究期间 有效性指标
第24周nonECRSwNP鼻息肉评分(NPS)较基线的变化 第24周 有效性指标
第24周nonECRSwNP鼻塞评分(NCS)较基线的变化 第24周 有效性指标
各评价访视点NPS评分较基线改善≥1分的受试者百分比 整个研究期间 有效性指标
各评价访视点NPS评分较基线改善≥2分的受试者百分比 整个研究期间 有效性指标
各评价访视点NCS评分较基线改善≥1分的受试者百分比 整个研究期间 有效性指标
各评价访视点NCS评分较基线改善≥2分的受试者百分比 整个研究期间 有效性指标
24周双盲治疗期间首次接受全身性糖皮质激素(SCS)补救治疗或鼻息肉(NP)手术的时间 整个研究期间 有效性指标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学位 职称 电话 Email 邮政地址 邮编 单位名称
王德辉 医学博士 主任医师 021-64377134 wangdehuient@sina.com 上海市-上海市-徐汇区汾阳路83号 200031 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地区 城市
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 王德辉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 鲍诗平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王旻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 栾峰 中国 河北省 石家庄市
沧州市中心医院 刘卫卫 中国 河北省 沧州市
河北中石油中心医院 李建斌 中国 河北省 廊坊市
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尚小领 中国 河北省 张家口市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崔晓波 中国 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市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阳玉萍 中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赤峰市医院 周轶群 中国 内蒙古自治区 赤峰市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四〇医院 钟翠萍 中国 甘肃省 兰州市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谭国林 中国 湖南省 长沙市
湖南省人民医院 肖旭平 中国 湖南省 长沙市
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 童宗靖 中国 湖南省 常德市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陈建军 中国 湖北省 武汉市
荆州市中心医院 万俐佳 中国 湖北省 荆州市
延安大学咸阳医院有限公司 张立刚 中国 陕西省 咸阳市
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祝康 中国 陕西省 西安市
浙江省人民医院 胡未鸣 中国 浙江省 杭州市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曹晓林 中国 浙江省 杭州市
宁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王耀文 中国 浙江省 宁波市
宁波市第二医院 汪际云 中国 浙江省 宁波市
丰城市人民医院 赖明亮 中国 江西省 宜春市
赣州市人民医院 王心涛 中国 江西省 赣州市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叶菁 中国 江西省 南昌市
上饶市人民医院 洪伟 中国 江西省 上饶市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骆献阳 中国 福建省 厦门市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 时海波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黄新生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 李吉平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董春光 中国 江苏省 连云港市
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刘稳 中国 江苏省 徐州市
扬州大学附属医院 李广 中国 江苏省 扬州市
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 谢桂娟 中国 江苏省 无锡市
山东省第二人民医院 史丽 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
淄博市中心医院 宋道亮 中国 山东省 淄博市
烟台毓璜顶医院 宋西成 中国 山东省 烟台市
青岛市市立医院 逄明杰 中国 山东省 青岛市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柴向斌 中国 山西省 太原市
山西省运城市中心医院 任军 中国 山西省 运城市
临汾市中心医院 朱路路 中国 山西省 临汾市
大庆市人民医院 辛玉芬 中国 黑龙江省 大庆市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曹志伟 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 朱冬冬 中国 吉林省 吉林市
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李宪华 中国 辽宁省 大连市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刘锋 中国 四川省 成都市
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 黄定强 中国 四川省 成都市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杨玉成 中国 重庆市 重庆市
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余咏梅 中国 云南省 昆明市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陈枫虹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 苗北平 中国 广东省 深圳市
柳州市人民医院 磨宾宇 中国 广西壮族自治区 柳州市
河南省人民医院 王广科 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杨见明 中国 安徽省 合肥市
太和县人民医院 王慧 中国 安徽省 阜阳市
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李雪军 中国 浙江省 台州市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黄志纯 中国 江苏省 南京市
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 王巍 中国 天津市 天津市
西安交通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权芳 中国 陕西省 西安市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周慧芳 中国 天津市 天津市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王宇声 中国 吉林省 长春市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审查结论 审查日期
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5-07-04
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5-08-07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246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1 ;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25-09-09;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25-09-25;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版本日期

发布
问题